這位不願透露名字的鄧小姐,出生及居住於元朗八鄉。她只有二十多歲及中五畢業,卻是近三十萬女原居民中,第一個向政府提出丁權申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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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村生活承襲了濃厚的中國傳統色彩,鄧小姐自小就耳聞目睹圍村婦女如何受盡歧視。一般圍村家庭,兒子會得到家人「供書教學」的承諾,女兒則被認為﹕「女孩子讀這麼多書做甚麼﹖橫豎都是要嫁人的。」所以一般圍村女子都要半工讀才能完成學業。
「曾經有一圍村男人,因為妻子生了女兒,到外頭找了第二個女人,說是要和她生男孩,要和髮妻離婚,後來得不到他祖父的允許才作罷。」
對於這種男尊女卑,鄧小姐表示很多的圍村女性都會選擇忍氣吞聲。因為在傳統思想影響下,女性在家中受的壓力很大,她們都怕家人反對而不敢站出來,如果她們站出來,甚至有離婚的可能。
雖然如此,鄧小姐還是期望和圍村女性團結起來,爭取應有的權益。在入稟爭取丁權方面,鄧小姐現階段仍在和代表律師商討,希望做足準備功夫才正式入稟法院。她稍後會申請法律援助和舉辦籌款活動去解決訴訟費的問題。現時基於策略原因,鄧小姐不願透露姓名。
鄧小姐的家人也支持她的行動,而村內的長輩對她爭取丁權一事覺得反感,但年輕一輩的思想較開通,大都抱支持或中立的態度。眼看陳華和謝群生能夠挑戰基本法第四十條中原居民的「傳統權益」,成功為非原居民爭取投票權,令平等意識得以進一步提升,鄧小姐覺得很鼓舞,也就更有信心入稟法院為女原居民爭取丁權,同時挑戰「傳統權益」。
新界原居民坐擁「傳統權益」和「丁權」,一直惹來不少爭議。有人認為應重新檢討「保障原居民傳統權益」的價值意義,有人更認為丁屋政策違反人權,應予廢除。
新界的男原居民,到了十八歲就自動享有丁權,所以一些已移民的男原居民也會回港領取身分證,申請興建丁屋,反而女原居民,即使留在村中,也沒有丁權。
荒謬政策
立法會議員何秀蘭說﹕「這就是丁屋政策荒謬的地方。一個男丁,他不需要在新界出生,他甚至不需要在香港出生,只要族譜上證明他是原居民的後代,不論他移民到何處,都可以回港申請丁地興建丁屋。」
何秀蘭認為,丁權並不是性別歧視的問題,而是一項過時且違反人權法的政策,政府要做的,並不是賦予女原居民丁權,反而是應該取消丁屋政策。「賠給第一代,我認為是合理的,因為政府要收他們的地,正如現時市區重建一樣,但是不是世世代代都要賠給他們呢﹖」何秀蘭續說﹕「丁權對其他香港人是十分不公平的,只因為他們是原居民,他們就免費一人有一屋住。那麼其他香港人呢﹖原居民不應享有丁屋特權,他們傳統權益是否應該繼續得到保障,也需要檢討。」
違反人權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鍾嘉璐則認為,《基本法》第四十條與《人權法》有衝突﹕「丁權並不是中國傳統,也不是原居民的合法權益,只是政府政策。」事實上,丁屋政策給予新界原居民特權,同時又剝奪女原居民的丁權,這兩點已違反了《人權法》。
此外,從政府對今次非原居民爭取政治權利的消極反應,加上丁屋政策不是法律,政府要取消丁權並不必經過繁複的法律程序,而香港的土地有限,若女原居民爭取丁權,政府更可能會藉此取消所有原居民的丁權。
上水鄉事委員會主席,本身是原居民的簡炳墀認同女原居民也可享有丁權。「地是政府給的,與我們有甚麼關係﹖男女不平等是政府歧視女性,我們一直都無意見,我也不會介意政府給予她們丁權。」簡炳墀也不擔心那樣會影響圍村的傳統。「傳統﹖有甚麼傳統﹖這不是傳統,丁權是政府給的。」
但他認為女原居民不應有權分祖業﹕「人都嫁走了,還回來幹甚麼﹖」
新界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也支持女原居民享有丁權,但以不影響男原居民的丁屋申請為準。「若女原居民有丁權而影響到男原居民的已有權益,像丁屋面積減少,如由七百呎減到三百呎那就不對。」他認為這樣並不算是性別歧視。
漸趨平等
林偉強一再強調鄉議局絕對尊重女性﹕「其實鄉議局一直以來都有為女性爭取權益,如在五年前投票制度開放至所有年滿十八歲的原居民,不論男女皆有投票權。」
他認為改變新界原居民的傳統要循序漸進,隨時代改進開放,但「鄉村事務,外人難明,移風易俗,應從民願」。
由於在訂定《性別歧視條例》時已把《新界條例》豁免在外,所以在處理有關「丁屋政策」的投訴時不能應用《性別歧視條例》。平等機會委員會高級平等主任羅寶珠認為,男女原居民的權益不平等是文化上的問題,只有透過長期教育,才有助改善婦女被歧視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