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寄養服務已六年的鄧太,一年多前接收了一對九歲的孿生兄弟寄養至今,一直感到壓力重大。

鄧太表示這兩兄弟曾向她坦言根本不喜歡住在這裡,只是社工與媽媽強迫才就範,因此他們對鄧家成員不禮貌之餘更向社工撒謊投訴鄧太對他們不好。「他們曾向社工誣告我只顧打麻雀不燒飯給他們,可是我根本沒有這樣做。」鄧太又說他們「曾經叫我『死八婆』,只有我買食物給他們時才會喚一聲『姨姨』」,令她感到很無奈。

而最令鄧太氣結的是當社工進行家訪時,分別與兩兄弟在房間單獨傾談,令鄧太覺得社工不信任她。鄧太無奈地表示:「七月約滿後我不想再當寄養家庭了。」

社會福利署中央寄養服務課和五間非政府機構(包括香港基督教服務處、香港家庭福利會、香港國際服務社、母親的抉擇、香港路德會社會服務處)提供的寄養服務,旨在為十八歲以下,因種種家庭問題而得不到家人適當照顧的兒童,提供暫時的家庭照顧,最終目標是使這些兒童可與家人團聚。

社署每月會發放寄養津貼(四千二百七十三元)予寄養家庭,包括寄養兒童的生活開支(二千八百五十元)和給寄養父母的獎勵金(一千四百二十三元)。去年全港共有六百四十四個寄養家庭,接受寄養服務的兒童就有五百五十三個。

有意寄養兒童的家庭首先需聯絡社會福利署,「中央寄養服務課」會把所有個案及申請成為寄養家庭的資料交予上述非政府機構來配合寄養家庭與合適的兒童﹔ 兒童到寄養家庭試住一至兩星期,若寄養家庭認為合適,便會以「簽約」形式開始寄養服務,通常每半年為主,期間社工會定時家訪,了解兩者的生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