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 事 港 非

多 年 諮 詢 , 徒 勞 無 功 ?




第 二 十 八 期 《 大 學 線 》
政 府 擬 訂 新 例
監 管 非 公 開 籌 款 活 動

記 者 □ 朱 健 如 / 馮 敏 芝    編 輯 □ 許 瓊 霖


去 年 八 月 , 一 位 讀 者 去 信 《 明 報 》 , 表 示 收 到 「 世 界 兒 童 基 金 會 」 的 募 捐 信 件 , 他 誤 以 為 這 團 體 與 聯 合 國 兒 童 基 金 香 港 委 員 會 有 關 而 給 予 捐 款 , 結 果 發 現 這 個 團 體 與 聯 合 國 兒 童 基 金 完 全 無 關 。 這 類 非 公 開 籌 款 活 動 目 前 不 受 政 府 監 管 , 進 行 募 捐 的 團 體 毋 須 申 請 許 可 證 , 也 毋 須 向 社 會 福 利 署 交 代 。
不 過 , 政 府 打 算 修 訂 現 行 的 法 例 , 擴 大 監 管 範 圍 至 非 公 開 的 籌 款 活 動 。


「 非 公 開 」 籌 款 不 受 監 管

現 行 的 慈 善 籌 款 監 管 條 例 規 定 , 任 何 人 士 或 團 體 在 公 眾 地 方 進 行 慈 善 籌 款 而 即 場 有 現 金 交 易 者 , 均 需 向 社 會 福 利 署 申 請 公 開 籌 款 許 可 證 ; 事 後 更 要 提 交 一 份 經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註 冊 的 專 業 會 計 師 核 證 的 核 數 報 告 及 捐 款 受 益 團 體 發 出 的 收 據 ; 在 九 八 年 有 三 百 多 個 團 體 成 功 申 請 許 可 證 。

然 而 , 社 會 福 利 署 高 級 社 會 工 作 主 任 馮 向 榮 表 示 , 社 署 的 管 轄 範 圍 只 包 括 賣 旗 籌 款 和 在 公 開 地 方 有 現 金 交 易 的 慈 善 籌 款 活 動 ; 透 過 郵 件 、 廣 告 、 報 紙 等 媒 介 宣 傳 的 非 公 開 籌 款 活 動 則 不 受 監 管 。 他 說 : 「 捐 款 者 可 能 也 不 知 道 捐 款 是 否 被 善 用 。 」

樂 施 會 籌 募 活 動 統 籌 黃 玉 閒 也 說 , 他 們 在 公 眾 場 合 舉 辦 的 籌 款 活 動 , 如 賣 樂 施 米 , 便 會 向 社 署 申 請 許 可 證 ; 但 一 些 不 是 即 時 向 捐 款 者 收 取 捐 款 或 在 非 公 開 場 合 舉 辦 籌 款 活 動 , 如 鋼 琴 馬 拉 松 、 郵 件 勸 捐 等 , 就 不 會 向 社 署 申 請 。

籌款活動 32k

智 行 教 育 促 進 會 發 言 人 周 美 湘 也 表 示 , 他 們 的 籌 款 活 動 都 是 非 公 開 的 , 所 以 從 未 向 社 署 申 請 過 許 可 證 , 只 需 要 將 全 年 核 數 報 告 遞 交 稅 務 局 。


擴 大 監 管 範 圍

面 對 現 行 籌 款 法 例 的 漏 洞 , 社 會 福 利 署 助 理 署 長 鄧 智 良 在 去 年 九 月 宣 布 新 措 施 , 規 定 所 有 向 公 眾 人 士 募 捐 的 慈 善 籌 款 活 動 , 無 論 公 開 或 非 公 開 , 均 需 向 社 署 申 請 慈 善 籌 款 許 可 證 。 鄧 智 良 補 充 說 , 政 府 將 修 訂 有 關 法 例 , 使 新 的 監 管 措 施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

新 措 施 規 定 在 非 公 開 場 合 向 公 眾 人 士 募 捐 , 包 括 透 過 報 章 、 廣 告 、 義 賣 、 慈 善 舞 會 、 信 件 勸 捐 等 , 均 需 要 事 先 向 社 會 福 利 署 申 請 許 可 證 , 並 需 在 活 動 結 束 後 一 百 八 十 日 內 提 交 帳 目 結 算 表 。 若 籌 款 活 動 的 總 收 入 超 過 二 十 萬 元 , 有 關 賬 目 結 算 表 須 經 專 業 核 數 師 審 核 , 而 二 十 萬 元 或 少 於 二 十 萬 元 者 , 帳 目 結 算 表 則 只 須 由 主 辦 者 核 實 。

不 過 , 根 據 《 稅 務 條 例 》 第 八 十 八 條 , 享 有 免 稅 優 惠 的 慈 善 團 體 , 可 豁 免 領 取 慈 善 籌 款 許 可 證 ( 售 旗 日 除 外 ) 和 在 活 動 完 成 後 呈 交 帳 目 結 算 表 , 但 這 些 團 體 必 須 將 結 算 表 妥 善 保 存 , 以 便 社 署 隨 時 抽 查 。

社 會 福 利 署 津 貼 科 總 社 會 工 作 主 任 蔡 少 明 表 示 , 新 條 例 主 要 管 制 非 《 稅 務 條 例 》第 八 十 八 條 內 享 有 免 稅 優 惠 的 團 體 。 他 說 : 「 享 有 優 惠 的 慈 善 團 體 架 構 完 善 , 我 們 對 他 較 有 信 心 」

但 這 些 被 豁 免 的 團 體 仍 須 在 中 英 文 各 一 份 報 章 上 刊 登 告 示 , 向 公 眾 報 告 有 關 籌 款 活 動 的 情 況 , 包 括 籌 得 捐 款 數 目 和 如 何 處 理 這 筆 款 項 等 資 料 。 如 果 慈 善 團 體 被 發 現 有 嚴 重 失 誤 , 可 能 會 喪 失 豁 免 資 格 。

至 於 新 的 法 例 何 時 才 執 行 , 蔡 少 明 說 : 「 很 難 定 下 一 個 時 間 表 , 因 社 署 未 能 肯 定 立 法 會 何 時 討 論 有 關 條 例 。 但 我 們 希 望 此 條 例 能 在 一 至 兩 年 內 通 過 。 」


新 例 仍 有 漏 洞

周 美 湘 支 持 新 條 例 。 她 說 : 「 很 多 香 港 人 希 望 捐 款 助 人 , 但 他 們 對 某 些 機 構 存 疑 , 新 條 例 可 增 加 捐 款 者 的 信 心 。 」 樂 施 會 也 表 示 會 配 合 社 署 的 工 作 。

但 由 於 社 署 缺 乏 人 力 和 物 力 , 若 一 些 團 體 不 申 報 , 社 會 福 利 署 也 沒 有 辦 法 。 馮 向 榮 強 調 , 市 民 若 有 任 何 懷 疑 , 可 致 電 社 署 查 詢 , 也 可 向 籌 款 團 體 查 閱 公 開 籌 款 許 可 證 的 副 本 , 以 檢 視 其 誠 信 。

誠 然 , 條 例 修 訂 後 可 增 加 籌 款 活 動 的 問 責 性 和 透 明 度 , 也 能 保 障 大 眾 利 益 。 不 過 當 中 仍 存 在 不 少 漏 洞 : 「 善 款 的 運 用 和 比 例 - 如 行 政 費 用 的 佔 幅 , 皆 不 受 監 管 。 」 周 美 湘 說 。

蔡 少 明 回 應 道 : 「 慈 善 團 體 所 繳 交 的 帳 目 結 算 要 列 明 善 款 的 運 用 比 例 , 但 沒 有 明 文 規 定 行 政 費 應 佔 總 善 款 多 少 百 分 比 , 因 不 同 形 式 的 籌 款 活 動 所 需 的 行 政 費 皆 不 同 。 」

另 外 , 現 在 沒 有 任 何 登 記 或 註 冊 來 分 辨 慈 善 團 體 和 非 慈 善 團 體 。 蔡 少 明 解 釋 說 , 社 署 所 指 的 慈 善 團 體 是 《 稅 務 條 例 》 第 八 十 八 條 所 指 享 有 免 稅 優 惠 的 認 可 慈 善 機 構 , 但 樂 施 會 籌 募 統 籌 ( 活 動 ) 黃 玉 閒 則 認 為 , 機 構 過 易 成 為 慈 善 團 體 , 以 至 良 莠 不 齊 。

蔡 少 明 回 應 說 , 評 核 能 否 成 為 慈 善 團 體 由 稅 務 局 決 定 ; 如 果 籌 款 活 動 涉 欺 騙 成 分 , 則 交 由 警 方 處 理 。

此 外 , 對 於 互 聯 網 上 的 籌 款 活 動 , 由 於 所 涉 及 的 地 域 太 廣 , 而 籌 款 團 體 的 基 地 可 能 不 在 香 港 , 社 會 福 利 署 難 以 監 管 。

一 個 明 智 的 捐 款 者 , 應 該 主 動 查 實 有 關 慈 善 團 體 的 資 料 , 以 確 保 善 款 有 效 運 用 ; 正 如 黃 玉 閒 所 說 : 「 盲 目 、 慣 性 地 捐 款 是 很 危 險 的 。 如 果 誤 信 不 誠 實 的 慈 善 團 體 , 就 十 分 不 值 得 。 現 今 世 上 仍 有 很 多 人 是 真 正 需 要 幫 助 的 , 因 此 要 做 一 個 明 智 捐 款 者 。 」



多 年 諮 詢 , 徒 勞 無 功 ?

早 於 九 二 年 起 , 社 會 福 利 署 便 開 始 檢 討 修 訂 慈 善 籌 款 活 動 的 監 管 條 例 , 並 打 算 經 諮 詢 , 草 擬 新 的 修 訂 法 例 , 但 到 九 四 後 便 沒 有 消 息 , 拖 延 至 今 , 法 例 仍 未 被 修 訂 。

社 會 福 利 署 高 級 社 會 工 作 主 任 馮 向 榮 卻 表 示 , 其 實 自 九 二 年 至 今 , 一 直 有 工 作 小 組 研 究 如 何 監 管 慈 善 籌 款 活 動 。 他 說 : 「 小 組 曾 提 交 過 報 告 書 , 而 社 署 也 就 報 告 書 的 建 議 諮 詢 部 分 籌 款 團 體 。 期 間 , 政 府 不 同 部 門 之 間 曾 商 討 此 事 , 工 作 小 組 也 不 斷 修 訂 。 」

蔡少明表示,當新的修訂籌款條例通過後,社署會加以推動和宣傳。 19k

然 而 , 諮 詢 時 間 為 何 竟 長 達 六 年 ? 馮 向 榮 解 釋 道 : 「 因 為 要 考 慮 的 問 題 較 多 , 時 機 還 未 成 熟 , 所 以 要 經 諮 詢 及 反 覆 考 慮 條 例 優 劣 後 , 才 會 向 外 界 透 露 最 新 情 況 。 」

社 會 福 利 署 津 貼 科 總 社 會 工 作 主 任 蔡 少 明 也 表 示 : 「 例 如 就 核 數 程 序 這 一 個 技 術 性 的 問 題 , 我 們 需 要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的 協 助 , 整 理 妥 當 後 , 才 可 說 明 內 部 監 管 的 指 引 , 並 向 公 眾 宣 布 有 關 條 例 的 修 訂 。 」

雖 然 社 署 在 九 八 年 表 示 正 準 備 修 訂 新 的 籌 款 法 例 , 但 現 階 段 的 諮 詢 卻 似 乎 未 能 發 揮 作 用 。 雖 然 宣 明 會 、 公 益 金 和 樂 施 會 等 皆 接 獲 社 署 介 紹 修 訂 條 例 的 資 料 , 但 施 達 基 金 會 執 行 幹 事 黃 小 姐 表 示 , 他 們 也 收 到 社 會 福 利 署 的 信 件 , 卻 誤 以 為 法 例 已 被 修 訂 。 而 智 行 教 育 促 進 會 的 周 美 湘 指 出 , 他 們 從 未 接 獲 社 署 通 知 和 諮 詢 。

蔡 少 明 解 釋 說 , 根 據 《 稅 務 條 例 》 第 八 十 八 條 , 屬 於 慈 善 團 體 的 機 構 有 三 千 多 個 , 但 社 署 只 有 受 其 資 助 的 一 百 二 十 多 個 團 體 的 地 址 。 他 續 說 : 「 社 署 已 向 稅 務 局 查 詢 其 餘 的 地 址 , 以 便 進 行 補 寄 工 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