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期《大學線》

港事港非
建屋承諾 實踐未確?
記者□李國興
編輯□廖珮榆



「八 萬 五 千」, 忽 然 成 為 一 個 引 發 社 會 連 串 爭 論、 帶 來 連 串 問 題 的 數 字。
行 政 長 官 董 建 華 在 施 政 報 告 中, 明 確 定 下 每 年 興 建 最 少 八 萬 五 千 個 房 屋 單 位 的 目 標, 及 後 港 府 更 破 天 荒 地 公 布 未 來 八 年 房 屋 供 應 量 的 細 節, 以 示 政 府 的 決 心。 然 而, 連 串 行 動 仍 未 能 掃 除 公 眾 對 政 府 能 否 每 年 興 建「八 萬 五 千」 這 目 標 的 疑 慮。


公 屋 進 度 常 延 誤

若 要 達 到 特 首 的 指 標, 房 屋 署 每 年 需 興 建 約 五 萬 個 公 營 單 位。 民 主 黨 房 屋 事 務 發 言 人 李 永 達 對 政 府 能 否 達 至 這 目 標 並 不 樂 觀。
他 表 示, 雖 然 政 府 在 金 錢、 人 力 和 土 地 三 方 面均 不 存 在 大 問 題, 但 他 擔 心 公 屋 籌 建 的 進 度。 據 以 往 經 驗, 建 屋 計 畫 往 往 因 某 些 因 素 而 使 工 程 延 誤。 如 今 公 屋 興 建 額 又 再 增 加, 房 署 能 否 在 指 定 時 限 內 完 成 工 程, 實 難 估 計。 李 永 達 更 批 評 董 建 華 低 估 了 建 屋 困 難︰「他 領 導 這 政 府 就 如 管 一 盤 生 意, 只 定 下 目 標, 而 要 下 屬 自 己 想 辦 法 完 成。」
民 主 民 生 協 進 會 主 席 馮 檢 基 也 不 相 信 公 屋 繁 擔 的 籌 建 過 程 可 以 輕 易 縮 短。 他 批 評, 施 政 報 告 中 根 本 沒 有 明 確 提 及 這 些 過 程「怎 樣 減」 以 及「減 甚 麼」。 據 他 翻 查 紀 錄 所 知, 政 府 每 年均 會 為 公 屋 建 成 量 定 下 一 個 目 標, 過 去 五 年 來 房 署 從 沒 有 一 年 可 準 時 完 成 目 標, 令 人 不 得 不 擔 心 房 署 能 否 達 到 新 目 標。


私 樓 囤 積 待 高 價

要 達 到 八 萬 五 千 的 目 標, 也 需 視 乎 私 人 發 展 商 是 否 樂 意 與 政 府 合 作, 每 年 提 供 三 萬 五 千 個 房 屋 單 位, 故 發 展 商 的 表 現, 直 接 左 右 政 府 的 預 算。
但 李 永 達 批 評, 政 府 不 能 指 揮 私 人 發 展 商 建 樓 和 售 樓; 即 使 私 人 發 展 商 落 實 興 建, 也 不 代 表 市 民 就 能 獲 益。 他 說:「房 屋 局 局 長 黃 星 華 也 承 認 發 展 商 建 樓 後 是 否 把 樓 宇 賣 出 是 難 以 控 製 的。」 他 指 出, 只 要 發 展 商 估 計 後 市 樓 價 向 好, 便 會 於 首 次 推 出 單 位 時 刻 意 提 高 價 格, 令 單 位 不 能 悉 數 賣 出, 樓 價 繼 續 攀 升, 他 們 便 可 以 更 高 價 賣 出︰「以 爵 士 花 園 為 例, 首 次 推 出 每*/賣 九 千 多 元, 現 在 便 每*/賣 一 萬 二、 三 千 元。」 他 表 示, 若 發 展 商 有 心 囤 積 樓 宇 牟 利, 政 府 也 不 能 控 製︰「他 們 會 反 駁︰ 不 是 我 們 不 肯 賣, 只 是 沒 有 人 買。」
馮 檢 基 也 認 為, 港 府 未 必 能 保 証 私 人 發 展 商 把 已 建 成 的 樓 宇 立 刻 發 售,「即 使 政 府 提 出 於 賣 地 條 款 中 規 定 發 展 商 售 樓 時 限 的 建 議 能 切 實 執 行, 也 不 能 逼 使 他 們 以 合 理 價 錢 把 樓 宇 出 售。」 他 更 批 評 是 次 施 政 報 告 的 最 大 缺 點, 是 沒 有 任 何 打 擊 炒 樓 的 措 施, 令 樓 價 依 然 高 企, 使 有 心 置 業 的 人 士 望 而 卻 步。


樓 宇 供 應 得 以 確 保

對 於 私 人 發 展 商 會 否 如 政 府 所 愿, 每 年 提 供 足 夠 房 屋 單 位, 中 原 地 產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總 經 理 施 永 青 表 示 樂 觀。 他 強 調, 政 府 增 加 對 土 地 供 應 的 控 製, 便 能 確 保 每 年 的 樓 宇 供 應 量。 他 指 出 發 展 商 買 下 土 地 後 一 定 會 建 樓, 而 樓 宇 建 成 後 也 一 定 會 推 出 市 場 發 售︰「如 果 這 間 發 展 商 不 賣, 另 一 間 便 會 賣。 扣 起 樓 宇 只 會 令 自 己 的 市 場*,有 率 下 降。」


工 序 審 批 同 期 執 行

當 外 界 對 特 首 所 定 下 這 目 標 的 可 行 性 爭 論 不 休 時, 房 屋 局 已 著 手 考 慮 連 串 計 畫, 以 應 付 新 挑 戰。 對 於 市 民 和 政 黨 的 疑 慮, 房 屋 局 總 助 理 局 長 藍 列 群 表 示 絕 對 理 解, 因 從 技 術 角 度 來 看, 當 局 的 確 面 對 土 地 有 限、 人 口 不 斷 增 加 等 問 題。
她 強 調, 只 要 有 資 源 和 財 力, 要 達 到 目 標 也 不 難。 土 地 資 源 方 面, 政 府 會 發 展 一 系 列 的 策 略 性 增 長 地 區, 如 將 軍 澳、 東 涌、 港 島 南 等。 另 外, 政 府 會 積 極 重 新 計 畫 土 地 用 途, 當 發 覺 計 畫 的 土 地 發 展 用 途, 再 無 需 要 時, 可 考 慮 改 為 興 建 房 屋。 例 如 一 些 工 業 已 遷 往 內 地 發 展, 該 工 業 區 便 可 轉 為 房 屋 用 地。
面 對 多 位 政 黨 人 士 質 疑 公 屋 籌 建 過 程 能 否 輕 易 縮 短, 藍 列 群 則 解 釋, 房 署 已 把 公 屋 籌 建 時 間 由 六 十 二 個 月 縮 減 至 四 十 七 個 月。 能 縮 短 時 間, 在 於 從 前 需 待 逐 個 部 門 審 核 後 才 動 工, 現 在 則 把 不 同 工 序(如 填 海、 規 畫) 等 同 時 進 行, 大 大 減 少 籌 建 過 程 所 需 的 時 間。 而 要 達 到 這 個 被 她 形 容 為「革 命 性 的 改 變」, 各 部 門 最 需 要 提 高 的, 不 是「量」, 而 是「質」。
她 也 承 認 過 去 個 別 建 屋 計 畫 曾 有 延 誤 情 況 , 而 其 中 包 括 規 畫 程 序 及 基 礎 設 施 的 提 供 出 現 延 誤。 但 為 保 房 屋 的 興 建 能 夠 準 時 完 成, 房 屋 局 已 成 立 房 屋 工 程 行 動 小 組, 負 責 監 察、 促 進 及 加 快 各 項 涉 及 興 建 二 百 個 單 位 或 以 上 的 主 要 公 私 營 房 屋 計 畫 的 發 展。


著 重 產 量 忽 略 素 質

身 兼 房 委 會 成 員 的 李 永 達 則 擔 心 政 府 過 於 著 重 產 量 而 忽 略 了 樓 宇 素 質, 會 使 建 樓 素 質、 住 屋 環 境、 噪 音 等 問 題 惡 化。
當 被 問 及 各 政 府 部 門 會 否 為 了 達 到 建 樓 目 標, 而 作 出 妥 協, 降 低 對 房 屋 環 境 素 質 的 要 求 時, 藍 列 群 語 氣 堅 定 地 表 示︰「自 覺 性 是 很 重 要 的, 房 屋 署 絕 對 不 會 為 達 到 建 屋 目 標 而 亂 來。」 而 且 這 樣 做 即 使 政 府 接 受, 也「過 不 了 大 眾」。


文 娛 設 施 也 需 讓 路

政 府 建 屋 的 決 心 是 毋 庸 置 疑 的, 董 特 首 早 前 也 曾 表 示, 為 達 建 屋 目 標, 房 屋 事 務 將 會 被 優 先 考 慮 及 處 理, 其 他 一 切 則 可 能 需 要 讓 路。 因 此, 臨 時 區 域 市 政 局 可 能 會 面 對 政 府 為 求 增 加 建 屋 數 量 而 縮 減 文 娛 用 地 的 威 脅。 民 主 黨 臨 區 局 議 員 黃 成 智 表 示, 地 政 總 署 於 七 月 建 議 臨 時 區 域 市 政 局 在 粉 嶺 聯 和 墟 興 建 街 市 的 設 計 稍 作 改 動, 提 議 在 街 市 上 蓋 加 建 樓 房, 作 為 住 宅 發 展 用 途。
他 預 言 這 種 把 地 盤 改 為 私 人 發 展 用 途 的 情 況 將 會 繼 續, 如 在 規 畫 中 的 兩 個 屯 門 休 憩 處 , 他 擔 心 也 可 能 會 受 到 影 響。 他 批 評 這 種 做 法 只 會 令 設 施 素 質 降 級, 帶 來 土 地 空 間 減 少 和 業 權 糾 紛 等 問 題。
此 外, 施 政 報 告 中 已 明 言, 為 了 提 供 足 夠 人 力 以 達 到 建 屋 目 標, 政 府 會 考 慮 於 建 造 業 輸 入 外 地 勞 工。 這 對 本 港 工 人 的 就 業 環 境 相 信 會 帶 來 纔 擊。
香 港 職 工 會 聯 盟 秘 書 長 李 卓 人 預 料, 政 府 因 此 而 輸 入 外 勞 的 成 數 很 高。 他 形 容 輸 入 外 勞 是「飲 鴆 止 渴」, 最 終 只 會 令 本 地 更 多 工 人 失 業 及 造 成 低 工 資 等 問 題。
能 否 達 成 建 屋 目 標 仍 是 未 知 之 數, 但 隨 著 香 港 人 口 增 加 和 新 移 民 的 大 量尉現, 房 屋 需 求 的 壓 力 卻 是 肯 定 的。 政 府 在 加 快 建 屋 程 序 的 同 時, 也 必 須 兼 顧 樓 宇 素 質 和 住 屋 環 境 等 問 題。 只 有 這 樣, 更 多 人 才 能 在「八 萬 五 千」 的 計 畫 中 受 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