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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期 發 生 連 串 醫 療 風 波, 醫 院 管 理 局 成 為 眾 矢 之 的。 但 可 曾 想 過, 假 如 我 們 到 不 受 監 管 的 中 醫 師 看 病, 萬 一 醫 師 出 錯, 卻 投 訴 無 門。
到 下 世 紀 初, 這 個 情 況 將 會 改 善。 政 府 就 中 醫 的 註 冊 工 作 近 幾 年 進 行 得 如 火 如 荼, 數 家 大 學 也 相 繼 籌 備 開 辦 全 日 製 中 醫 學 位 課 程, 不 久 將 來 我 們 會 有 本 地 註 冊 和 大 學 畢 業 的 中 醫 生, 屆 時 市 民 的 利 益 便 會 得 到 保 障。
中 醫 一 直 在 華 人 社 會 普 遍 流 行, 不 少 市 民 都 信 賴 中 醫 藥 作 補 身、 保 健 和 治 療 之 用, 影 響 力 不 容 忽 視。 可 是, 香 港 政 府 一 向 只 視 中 醫 為 傳 統 風 俗, 對 中 醫 監 管 並 不 嚴 格, 因 此 任 何 人 開 設 的 中 醫 診 所 只 要 領 有 商 業 登 記 証, 而 且 沒 有 誤 導 市 民 以 西 醫 方式 行 醫, 便 可 從 事 中 醫 工 作。 業 內 人 士 表 示, 一 些 中 醫 師 其 實 未 受 過 正 規 訓 練 , 甚 至 原 本 是 藥 材 店 掌 柜 , 配 兩 三 年 藥 後 便 任「中 醫 師」。 缺 乏 監 管 下, 行 內 醫 術 水 準 參 差 不 齊。
中 醫 註 冊 指 日 可 待
香 港 政 府 於 九 五 年 四 月 正式 開 始 中 醫 的 註 冊 工 作, 衛 生 福 利 局 局 長 霍 羅 兆 貞 成 立「中 醫 藥 發 展 籌 備 委 員 會」(以 下 簡 稱 籌 委 會), 就 成 立 監 管 中 醫 藥 組 織 和 註 冊 工 作 提 供 意 見 , 期 望 把 中 醫 藥 全 面 納 入 醫 療 保 健 系 統。
籌 委 會 於 九 六 年 中 完 成 全 港 首 次「香 港 中 醫 登 記 計 畫」, 有 近 七 千 名 中 醫 師 自 愿 登 記。 今 年 三 月 , 籌 委 會 根 據 登 記 所 得 的 資 料 發 表 工 作 報 告 , 建 議 以 不 影 響 中 醫 業 內 人 士 的 生 計 和 保 障 公 眾 安 全 為 大 原 則 , 凡 於 九 五 年 一 月 一 日 前 在 本 港 執 業 達 十 年 以 上 的 中 醫 , 便 可 豁 免 考 試 而 自 動 取 得 註 冊 資 格; 若 未 滿 十 年 行 醫 經 驗 , 則 依 據 學 歷 , 以 決 定 是 否 需 要 參 加 註 冊 審 核 或 統 一 考 試。
此 外 , 為 實 行「自 我 監 管」 的 精 神, 報 告 建 議 成 立「香 港 中 醫 藥 管 理 局」 , 以 確 保 規 管 中 醫 藥 的 法 例 得 以 實 施, 保 障 公 眾 利 益。
籌 委 會 現 已 將 草 案 呈 交 政 府 審 核, 稍 後 會 諮 詢 公 眾, 預 算 於 九 八 至 九 九 年 將 草 案 提 交 首 屆 立 法 會 審 議。 籌 委 會 期 望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完 成 中 醫 藥 行 業 的 監 管 法 例。
註 冊 準 則 過 於 寬 鬆
不 過 , 一 些 中 醫 業 人 士 則 批 評 註 冊 的 標 準 過 分 寬 鬆。「執 業 十 年 並 不 代 表 有 充 足 經 驗 , 例 如 一 些 口 碑 不 太 好 的 醫 師 , 可 能 診 症 不 多 , 如 加 上 學 歷 作 為 註 冊 準 則 會 比 較 恰 當。」 前 上 海 中 醫 藥 大 學 教 授 楊 祖 秝說。 他 認 為 以 學 歷 為 標 準 較 可 靠, 會 有 利 於 建 立 中 醫 的 公 信 力。
中 醫 師 黃 敬 德 同 意 學 歷 的 重 要 性。 他 建 議 本 港 可 參 考 台 灣 和 新 加 坡 的 做 法 , 將 中 醫 按 其 學 歷 和 年 資 分 等 級 , 例 如 最 高 級 的 是 中 醫 師 , 然 後 是 助 理 中 醫 師、 中 醫 士 和 助 理 中 醫 士 , 這 樣 使 市 民 容 易 識 別 各 中 醫 的 資 歷 和 素 質 , 可 根 據 患 病 的 嚴 重 程 度 找 適 合 的 醫 師。
掌 柜 素 質 不 可 輕 心
一 位 姓 李 的 中 醫 師 則 指 出 , 提 高 中 藥 配 劑 人 員 (俗 稱 掌 柜)的 專 業 水 平 對 提 高 中 醫 的 公 信 力 也 十 分 重 要。「就 算 醫 師 如 何 高 明 , 如 果 在 執 藥 方 面 出 了 錯 , 也 無 濟 於 事 , 以 前 也 發 生 過 因 執 錯 藥 而 醫 壞 人 的 事 件﹗」 她 建 議 政 府 逐 步 為 配 劑 人 員 註 冊 , 確 保 執 業 水 平 , 才 能 保 障 市 民 的 健 康。
籌 委 會 中 藥 專 責 小 組 主 席 談 靈 鈞 表 示, 籌 委 會 很 關 注 掌 柜 的 素 質 問 題, 只 是 現 階 段 中 醫 的 註 冊 細 則, 例 如 註 冊 審 核 的 標 準 和 統 一 考 試 的 大 綱 等 尚 未 落 實, 他 們 會 循 序 漸 進 地 去 做, 直 至 完 成 對 中 醫、 掌 柜 及 中 藥 的 監 管。「中 醫 和 掌 柜 的 素 質 同 樣 重 要, 因 此 全 面 註 冊 是 我 們 最 終 的 目 標, 但 目 前 首 先 要 加 強 中 醫 中 藥 的 培 訓 課 程。」 他 表 示 有 信 心 掌 柜 的 問 題 將 會 獲 得 解 決。
大 學 競 相 開 辦 中 醫 課 程
其 實 註 冊 和 監 管 工 作 的 困 難, 與 中 醫 缺 乏 統 一 的 訓 練 不 無 關 曆。 香 港 目 前 並 沒 有 全 日 製 的 中 醫 藥 培 訓 課 程, 現 有 的 課 程 各 式 各 樣, 年 期 長 短 不 一, 也 沒 有 統 一 的 內 容 和 教 學 大 綱 , 因 此 籌 委 會 建 議 開 辦 全 日 製 中 醫 全 科 培 訓 課 程 , 以 栽 培 人 才。
在 政 府 的 呼 矇 下 , 香 港 三 所 大 學 , 包 括 浸 會 大 學、 香 港 大 學 及 香 港 中 文 大 學均 宣 佈 未 來 數 年 會 開 辦 全 日 製 的 中 醫 學 位 課 程。 浸 會 大 學 率 先 表 示 會 於 九 八 年 在 理 學 院 開 設 五 年 全 日 製 學 位 課 程, 學 額 為 三 十 個。
中 文 大 學 亦 打 算 於 明 年 開 辦 全 日 製 學 位 課 程 , 但 修 習 期 將 為 四 年 , 暫 定 於 醫 學 院 設 十 五 個 學 額, 稍 後 才 再 考 慮 會 否 設 立 中 醫 學 系。 香 港 大 學 估 計 市 場 需 求 後 , 預 算 約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開 辦 兼 讀式 的 中 醫 學 位 課 程。
三 家 大 學 課 程 內 容 均 包 括 中 醫 的 基 礎 知 識、 理 論、 實 習 和 西 方 醫 學 理 論。 問 及 大 學 之 間 有 否 在 課 程 設 計 上 合 作 時 , 中 文 大 學 中 醫 課 程 籌 備 委 員 會 召 集 人 梁 秉 中 指 出 , 由 於 現 時 籌 委 會 尚 未 為「中 醫 全 科 課 程」 訂 下 大 綱 , 因 此 三 家 大 學 暫 時 還 是 各 自 籌 辦 課 程 , 但 為 方 便 目 前 編 定 課 程 和 安 排 臨 床 實 習, 三 大 也 會 與 國 內 的 中 醫 藥 大 學 合 作。
浸 大 和 中 大均 會 通 過「聯 招」 取 錄 中 學 預 科 學 生。 浸 會 大 學 生 物 系 副 教 授 梁 榮 能 不 擔 心 收 生 問 題, 因 為 一 方 面 首 年 開 設 的 學 位 不 多, 而 且 中 醫 課 程 在 香 港 比 較 新 鮮, 所 以 應 該 可 以 吸 引 足 夠 學 生 報 讀。
至 於 課 程 與 評 審 製 度 的 銜 接 問 題, 談 靈 鈞 表 示 由 於 現 時 草 案 的 細 節 還 在 研 究 中, 因 此 要 待 草 案 完 成 後 方 能 製 定 統 一 的 考 試 標 準。
中 西 合 璧 相 得 益 彰
基 於 香 港 的 實 際 需 要 , 港 大 和 中 大 估 計 未 來 中 醫 學 位 課 程 的 畢 業 生 會 當 家 庭 醫 生 , 醫 治 較 輕 的 疾 病。 而 長 遠 來 說 , 梁 秉 中 指 出, 中 醫 學 位 課 程 須 具 備 中 西 醫 知 識 , 期 望 他 們 發 揮 中 醫 了 解 人 體 器 官 相 互 作 用 的 優 點 , 用 中 醫 的 手 法 協 助 西 醫 治 病。
楊 祖 秝 則 表 示 , 中 西 醫 合 璧 會 是 世 界 醫 學 界 的 趨 勢。「許 多 奇 難 雜 症 連 西 醫 也 未 必 能 夠 醫 好 , 甚 至 未 必 能 找 出 原 因 , 中 醫 可 助 病 人 調 養 身 體 , 間 接 地 醫 好 病 人; 相 反 中 醫 的 理 論 較 玄 , 有 時 候 單 靠 把 脈 不 一 定 可 以 正 確 地 找 出 病 源 , 依 靠 西 方 科 技 便 可 彌 補 這 個 弊 處。」
他 舉 例 說 , 近 年 來 中 國 醫 術 愈 來 愈 受 世 界 醫 學 界 重 視 , 例 如 中 藥 , 針 灸 以 至 氣 功 , 西 方 都 開 始 以 現 代 科 學 方 法 研 究 中 醫 , 希 望 藉 此 找 出 醫 治 絕 症 的 辦 法。 因 此 這 位 前 上 海 中 醫 藥 大 學 教 授 認 為:「我 們 根 本 不 必 強 分 中 醫 和 西 醫 , 兩 者 不 應 互 相 排 斥 和 輕 視 , 大 家 應 該 有 長 遠 的 目 光 , 使 中 西 醫 術 互 相 滲 透 , 發 揮 本 身 的 優 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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