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期《大學線》
婚前性行為 殘局難收拾 記者:林麗欣/胡泳雯
編輯:李卓明
「我 不 知 道 是 否 懷 孕 了﹗」 這 時 刻 對 一 個 未 婚 少 女 來 說, 需 要 的 是 心 理 輔 導, 還 是 藥 物 的 幫 助? 如 果 懷 孕 ...... 要, 還 是 不 要? 這 個 殘 局 又 該 如 何 收 拾?
一 個 少 女 若 未 做 避 孕 措 施 而 發 生 性 行 為, 首 先 想 到 的 是 緊 急 事 後 避 孕。 一 般 而 言, 家 庭 計 畫 指 導 會 會 幫 助 所 有 求 助 者, 不 限 次 數, 也 不 要 求 家 長 陪 同, 未 成 年 人 士 也 可 自 行 前 往 求 助。
事 後 避 孕 求 助 多
家 計 會 有 求 必 應 的 做 法, 會 否 使 青 少 年 無 後 顧 之 憂, 隨 便 與 人 發 生 性 行 為? 家 計 會 青 少 年 保 健 中 心 主 任 張 惠 儀 解 釋︰「我 們 尊 重 求 助 者 的 決 定, 即 使 明 知 故 犯, 也 不 會 以 不 予 幫 助 作 為 懲 罰, 若 以 人 命 為 懲 罰 的 代 價, 對 她 們 和 胎 兒 都 不 公 平。」
求 助 數 字 持 續 上 升, 張 惠 儀 認 為 反 映 了 青 少 年 愈 來 愈 緊 張 自 己 的 性 行 為, 態 度 可 算 積 極。
求 助 者 一 旦 有 了 身 孕, 家 計 會 只 會 作 出 輔 導, 最 終 的 抉 擇 權 在 求 助 者 身 上。 對 於 有 人 指 家 計 會 是 合 法 墮 胎 的 好 去 處, 張 惠 儀*< 不 認 同, 她 說︰「求 助 人 數*, 全 港 青 少 年 人 口 的 比 例 不 多, 加 上 不 少 少 女 黑 市 墮 胎, 實 際 墮 胎 數 字 仍 不 知 道。」
決 定 把 孩 子 生 下 來
經 家 計 會 輔 導 後, 懷 孕 的 少 女 若 決 定 把 孩 子 生 下, 個 案 將 轉 往「母 親 的 抉 擇」 或「出 生 權 維 護 會」 等 機 構 繼 續 跟 進。
「母 親 的 抉 擇」 地 址 保 密 , 所 有 求 助 者 必 須 致 電 預 約, 在 電 話 中 初 步 了 解 情蚌 後 再 約 見。
「母 親 的 抉 擇」 社 會 工 作 主 任 呂 莉 莉 表 示, 雖 然 大 部 分 少 女央 求 在 面 見 階 段 不 需 家 長 同 行, 但 該 會 規 定 面 見 必 須 包 括 父 母 或 監 護 人, 而 且 他 們 只 會 幫 助 第 一 次 向 該 會 求 助 的 人 士。
個 案 獲 接 受 後, 社 工 會 評 估 求 助 者 的 居 住 環 境、 與 家 人 相 處 的 情 形 和 鄰 居 的 壓 力 , 有 需 要 的 會 安 排 入 住 宿 舍, 沒 有 的 便 繼 續 接 受 輔 導 及 協 助。
根 據 該 機 構 提 供 的 數 字, 九 四 至 九 五 年 度 共 有 一 千 九 百 七 十 五 宗 求 助 個 案, 約 百 分 之 九 獲 提 供 輔 導。 九 五 至 九 六 年 度 共 有 一 千 五 百 四 十 五 宗, 約 百 分 之 十 一 獲 提 供 輔 導。
宿 舍 竟 成「收 靚」地
「不 要 以 為 住 宿 舍 , 就 是 安 胎 那 麼 簡 單。」 呂 莉 莉 說。 住 宿 者 每 天 八 時 起 床 , 機 構 提 供 定 期 的 課 程, 包 括 烹 飪、 電 腦、 打 字 等, 也 有 義 工 私 人 補 習, 星 期 一 至 五 不 可 隨 便 外 出, 星 期 六 日 則 可。
呂 莉 莉 表 示 她 們 盡 可 能 維 持 宿 舍 的 規 律 及 和 諧 , 行 為 極 度 惡 劣 或 影 響 他 人 的 會 被 要 求 離 開。 但 因 入 住 的 多 是 問 題 少 女 , 有 自 己 的 一 套 文 化 , 於 是 有 黨 派 紛 爭 和「收 靚」 的 情蚌, 更 曾 有「媽 媽 生」 在 髮 面「收 女」。 對 這 些 情蚌, 呂 莉 莉 只 能 說 句「激死」 和 在 以 後 面 見 時 小 心 一 點。
抉 擇 不 當 徒 嘆 奈 何
像 家 計 會 一 樣, 該 會 只 幫 求 助 者 衡 量 各 種 因 素, 讓 他 們 自 己 決 定。 但 該 會 不 提 供 墮 胎 手 術, 也 不 會 轉 介 個 案。 呂 莉 莉 說︰「現 在 的 未 婚 媽 媽 很 容 易 找 到 墮 胎 途 徑,『母 親 的 抉 擇*$ 往 往 是 最 後 的 選 擇。」
呂 莉 莉 無 奈 地 說︰「讓 他 們 自 己 決 定 也 有 弊 處, 就 算 遇 到 極 具 爭 議 的 個 案, 也 不 能 替 他 們 作 主。」 例 如 曾 有 求 助 者 和 她 的 母 親 都 是 弱 智 人 士, 明 知 她 們 沒 有 能 力 照 顧 嬰 孩, 也 沒 法 不 讓 她 把 孩 子 生 下。 也 有 十 四 歲 的 求 助 少 女, 母 女均 是 舞 女, 可 以 預 計 孩 子 極 可 能 成 為 搖 錢 樹, 卻 也 不 能 阻 止。 她 無 奈 地 說︰「我 們 可 以 做 的, 只 是 不 讓 最 惡 劣 的 情蚌 出 現。」
有 些 懷 孕 的 女 孩 只 有 十 二 歲 , 每 天 只 懂 一 邊 看 電 視 , 一 邊 幻 想 將 為 人 母 , 根 本 不 知 要 面 對 擔 雜 的 問 題。 又 有 三 代 都 是 未 婚 媽 媽 的 個 案 , 女 兒 十 來 歲 有 了 身 孕 , 母 親 還 開 心 地 在 醫 院 中 到 處 宣 揚 , 價 值 觀 十 分「特 別」。 更 有 被 人 誘討 了 不 知 多 少 次 的 弱 智 少 女 , 連 自 己 都 無 法 照 顧 , 卻 直 嚷 著 要 自 己 照 顧 孩 子。
等 待 領 養 的 孩 子
臨 盆 前, 未 婚 媽 媽 要 決 定 是 否 自 己 撫 養 孩 子。 由 於 許 多 母 親 生 產 後 往 往 會 改 變 主 意 , 所 以 在 孩 子 生 下 一 個 月 內 , 母 親 可 以 反 悔。 在 撫 養 孩 子 期 間, 母 親 仍 可 放 棄 撫 養 權, 一 經 簽 紙, 便 有 法 律 約 束 力。
決 定 自 行 撫 養 孩 子 的 母 親, 該 機 構 會 跟 進 一 年, 提 供 適 當 的 輔 導 和 協 助, 特 別 的 情蚌 可 能 長 達 兩 至 三 年。 放 棄 撫 養 權 者, 嬰 兒 將 送 往 該 機 構 的 嬰 兒 部, 等 候 領 養, 留 住 時 間 不 限。 呂 莉 莉 指 等 候 領 養 的 夫 婦 很 多, 毋 須 擔 心 嬰 兒 出 路; 健 康 正 常 的 嬰 兒, 很 快 便 獲 得 收 養, 天 生 殘 障 的 兒 童 就 有 困 難。 例 如 有 個 腦 部 有 問 題 的 嬰 兒, 因 隨 時 會 死 亡, 一 直 留 在 嬰 兒 部 沒 人 領 養。
呂 莉 莉 指 摘 那 些 把 嬰 孩 棄 於 街 頭 的 母 親 不 負 責 任。 根 據 法 例, 沒 有 任 何 放 棄 撫 養 權 的 法 律 文 件, 孩 子 要 在 孤 兒 院 長 大 至 十 歲 才 可 被 領 養。 她 呼 矇 想 放 棄 撫 養 權 的 父 母, 應 從 正 確 途 徑 申 請, 以 免 誤 己 誤 人。
香 港 社 會 的 性 觀 念 日 漸 開 放, 但 為 青 少 年 提 供 正 確 性 知 識 的 途 徑 不 多。 青 少 年 因 好 奇 而 發 生 性 行 為 的 情蚌 愈 來 愈 嚴 重。 性 行 為 後 求 助 家 計 會, 以 至 母 親 的 抉 擇 等 等, 是 最 後 的 選 擇。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應 正 視 這 個 問 題, 實 行 防 患 於 未 然。 ■

呂莉莉對各種個案大表輕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