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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期《大學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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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大字報新用途」一文看 罷 第 十 期《大 學 線》「編 者 的 話」, 我 在 此 作 出 一 點 回 應。 編 者 在 文 中 指 責 一 位 被 訪 者 在 要 求 審 稿 被 拒 後, 揚 言 寫 大 字 報 否 認 曾 接 受 訪 問, 是「濫 用 自 由 與 大 字 報」 的 行 為。 事 實 上, 被 訪 者 要 求 審 稿 並 非 過 份 之 舉, 因 確 保 訪 問 內 容 不 被 歪 曲 乃 其 權 益。 在 學 習 寫 作 的 課 堂 上, 導 師 曾 提 醒 我 們, 讓 被 訪 者 審 稿 是 寫 訪 問 稿 的 其 中 一 項 守 則。 被 訪 者 要 求 審 稿, 是 想 確 保 所 說 的 不 被 誤 解, 何 來「侮 辱 新 聞 採 訪 的 真 確 性 及 客 觀 原 則」 呢? 被 訪 者 以 此 為 抗 議 的 手 段, 是 否 編 者 所 說「兒 戲 對 待 所 言 所 行」? 最 後, 記 者 應 該 明 白 到 在 香 港, 同 志 的 活 動 空 間 實 在 十 分 有 限, 要come out 並 不 是 容 易 的 事。 希 望 記 者 能 體 諒 他 們 的 難 處, 不 要 一 味 責 難 他 們 拒 絕 訪 問、 錄 音 與 拍 照, 造 成 訪 問 上 的 不 便。 況 且, 不 愿 接 受 訪 問 與 拒 絕 被 攝 者 比 比 皆 是, 編 者 單 單 指 責 同 志 不 合 作, 實 在 是 變 相 的 歧 視。 香港浸會大學 Olive
編 者 按︰謝 謝 讀 者Olive的 意 見, 讀 者 恐 怕 誤 會 了 編 者 的 意 思。 文 中 所 述 的「侮 辱」 非 指 被 訪 者 要 求 審 稿, 而 是 被 訪 者 不 負 言 論 責 任, 隨 意 否 定 自 己 言 論 的 行 為。 如 被 訪 者 不 信 任 記 者 時, 也 不 會 接 受 訪 問。 由 於 記 者 有 約 在 先, 所 以 讓 被 訪 者 看 被 訪 部 分 的 稿 件, 並 交 代 編 輯 有 最 後 修 改 權。 其 實 由 被 訪 者 審 稿 並 非 慣 常 做 法, 一 般 報 館 也 不 會 隨 便 讓 被 訪 者 審 閱 記 者 稿 件, 避 免 出 現 審 查 等 情 況 。 我 們 認 為 跟 被 訪 者 覆 核 資 料, 已 能 保 証 報 道 資 料 真 確 無 誤, 毋 須 事 前 審 閱 稿 件。 我 們 尊 重 被 訪 者, 也 肯 定 讀 者 的 知 情 權 和 事 實 真 相 同 樣 要 受 尊 重, 不 容 破 壞、 抹 黑。 若 新 聞 工 作 者 一 時 不 慎, 令 報 道 資 料 有 誤, 被 訪 者 可 要 求 澄 清, 讓 受 眾 知 道 事 實 真 相, 才 能 解 決 問 題。 至 於 同 性 戀 者 不 欲 曝 光, 確 令 採 訪 遇 上 一 些 困 難, 然 而 編 採 人 員 也 理 解 到 本 地 同 性 戀 者 面 對 頗 大 社 會 壓 力; 該 期「編 者 的 話」 後 段 所 寫 的, 只 是 分 享 記 者 的 採 訪 經 歷, 對 他 們 並 無 指 責 之 意。 過 去 我 們 也 曾 與 讀 者 分 享 一 些 難 忘 或 波 折 重 重 的 採 訪 經 驗, 如 消 防 處 新 聞 官 受 訪 後 拒 絕 透 露 姓 名, 和 新 春 採 訪 乞 丐 被 趕 等。 我 們 明 白 被 訪 者 不 想 所 言 所 行 被 歪 曲 誤 解, 而 準 確 報 道 事 實 正 是 記 者 的 職 責, 也 是《大 學 線》 編 採 人 員 緊 守 的 原 則。 在 實 踐 課 堂 所 學 的 編 採 技 巧 之 時, 我 們 知 道 因 經 驗 及 知 識 所 限,《大 學 線》 有 不 少 地 方 有 待 改 進, 歡 迎 讀 者 指 正 賜 教; 我 們 會 努 力 改 善, 並 堅 持 應 有 的 新 聞 道 德 操 守。
港式心靈雞湯燉 雞 湯 可 補 充 營 養。 西 式 心 靈 雞 湯 旨 在 滋 養 心 靈, 刺 激 感 官 細 胞 去 欣 賞 世 間 真 善 美, 追 求 精 神 上 的 理 想。 不 過 燉 湯 要 閒 情, 喝 湯 要 心 靜; 香 港 人 烹 調 心 靈 雞 湯, 恐 怕 先 要 落 氾 驅 寒 - - 心 寒 的 寒。 否 則 湯 仍 燙 口 時, 已 被 籌 委 建 議 還 原 惡 法 嚇 倒; 喝 湯 不 成 不 特 已, 還 要 擔 心 特 區 政 府 限 製 結 社 集 會 自 由, 或 動 輒 推 出 封 塵 多 年 的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有 關 顛 覆 政 府 部 分 來 鎮 壓 異 見 者; 活 在 比 殖 民 地 政 府 更 有 壓 製 人 民 意 識 的 國 度, 閒 情 心 靜 何 處 尋? 以 香 港 人 的 精 打 細 算, 極 有 可 能 未 喝 湯 先 吃 雞 , 填 飽 肚 子 才 算, 管 它 什 麼 精 神 文 明 德 智 體 群 美。 畢 竟 在 如 此「理 性」 的 後 過 渡 期 社 會 風 氣 下, 追 求 自 由 民 主 的 理 想 似 有 還 無, 喝 心 靈 雞 湯 也 消 化 不 良; 其 實 只 求 飽 肚 的 背 後 充 滿 無 奈 啊﹗ 中 大 小 人 物
中大處理異性蛇事件久公平有 中 大 學 生 因「屈 異 性 蛇」 而 被 趕 出 宿 舍。 作 為 中 大 人, 本 人 並 沒 有 因 此 感 到 不 安。 已 九 十 年 代 了, 如 果 大 學 生 連 自 己 的 性 需 要 和 性 纔 動 都 不 能 正 視, 未 免 有 點 兒「假 道 學」。 何 況 大 家 都 是 成 年 人, 即 使 發 生 性 行 為 又 如 何? 不 過,「食 得 咸 魚 抵 得 渴」, 既 然 犯 了 宿 舍 的 規 定, 受 罰 理 所 當 然。 聽 說 當 事 人 連 在 宿 舍「屈 蛇」 的 權 利 都 沒 有。 嘿, 真 有 點 趕 盡 殺 絕 的 味 道。 眾 所 周 知, 中 大 宿 位 一 向 緊 張, 能 住 上 宿 舍 的, 都 是 因 住 所 離 校 遠, 或 居 住 環 境 差, 而 有 需 要 住 宿 的 同 學。 取 消 宿 位 已 是 重 罰, 足 以 為 當 事 人 的 大 學 生 活 造 成 許 多 不 便。 當 事 人 繼 續 在 宿 舍「屈 蛇」, 只 不 過 是 為 了 方 便 讀 書, 但 校 方 卻 連 這 一 點 方 便 之 門 也 不 肯 開, 令 人 大 惑 不 解。 如 果 不 讓「屈 蛇」 是 怕 騷 擾 其 他 宿 生, 校 方 只 禁 止 因「屈 異 性 蛇」 而 被 趕 出 宿 舍 的 前 宿 生 再「屈 蛇」, 似 乎 有 點 兒 講 不 通。 校 方 在 殺 一 儆 百 時, 有 否 考 慮 這 對 部 分 同 學 欠 公 平? 中 大 性 情 中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