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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發 後, 校 長 只 表 示 學 生 有 自 由 發 表 意 見, 但 後 來 召 開 記 者 會,並 發 表 聲 明, 指 數 名 中 大 學 生 聯 同 非 中 大 人 士, 破 壞 大 會 秩 序, 強 調 這 些 行 為 既 剝 奪 他 人 的 自 由, 也 損 害 大 學 師 生 和 校 友 的 聲 譽, 大 學 絕 對 不 能 接 受, 校 方 將 徹 查 事 件,並 與 學 生 加 深 了 解。
對 於 某 些 報 章 指 責 中 大 同 學 行 為 如 流 氓, 李 國 章 則 強 調 參 與 示 威 的 只 有 數 名 同 學, 不 能 歸 咎 所 有 中 大 學 生。 至 於 有 批 評 指 他 沒 有 出 來 會 見 同 學, 目 睹 同 學 跌 倒 又 無 動 於 衷 時, 李 國 章 指 當 時 情 況 混 亂, 不 是 解 決 問 題 的 恰 當 時 機。 此 外, 由 於 他 需 要 趕 赴 另 一 約 會, 故 需 在 車 上 看 當 晚 的 講 辭。 他 又 表 示 自 己 對 保 安 人 員 有 信 心, 知 道 他 們 能 控 製 場 面, 而 司 機 也 有 足 夠 的 經 驗, 加 上 他 是 醫 生, 若 發 生 意 外, 他 也 能 幫 助 學 生, 因 此 他 沒 有 出 來 接 見 學 生。
有 份 參 與 示 威 的 哲 學 系 二 年 級 學 生 曾 梓 洋 解 釋, 他 們 本 來 無 意 阻 礙 嘉 賓 進 場,只 是 希 望 以 和 平 的 方式 進 入 大 堂 派 發 傳 單。 嘉 賓 仍 可 自 由 進 入 會 場,直 至 港 督 到 場,保 安 人 員 突 然 變 得 大 為 緊 張,並 企 圖 拉 走 同 學 ,雙 方 遂 起 纔 突。 另 外, 對 於 校 方 聲 稱 深 入 調 查 這 件 事, 他 表 示 甚 為 擔 心, 恐 怕 對 他 們 日 後 籌 辦 這 類活動 有 所 影 響。
學 生 反 對 紀 律 處 分
為 了 解 中 大 同 學 對 此 事 的 看 法,《大 學 線》 曾 於 中 大 校 園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調 查 以 非 隨 機 抽 樣 方式 進 行,共 發 出 二 百 份 問 卷, 成 功 收 回 一 百 九 十 三 份。 調 查 顯 示,雖 然 當 日 示 威 的 同 學 破 壞 典 禮 的 秩 序 和 阻 礙 了 嘉 賓 進 場,但 六 成 受 訪 者 認 為 示 威 同 學 不 應 受 到 任 何 處 分,校 方 也 不 應 再 追 究 這 件 事。 有 超 過 五 成 受 訪 者 贊 成 同 學 在 校 長 就 職 典 禮 當 日 以 派 發 傳 單 及 靜 坐 的 方式 表 達 不 滿,但 卻 有 八 成 同 學 反 對 他 們 用 激 烈 的 行 動 如 阻 礙 嘉 賓 進 入 會 場 表 達 意 見。 對 於 示 威 學 生 的 表 現,接 近 九 成 被 訪 同 學 認 為 是 因 為 校 方 與 示 威 同 學 缺 乏 溝 通 所 致。
從 調 查 看 出, 大 部 分 沒 有 參 與 示 威 行 動 的 中 大 學 生 反 對 他 們 用 激 烈 的 行 動 表 達 不 滿。 中 大 心 理 學 系 張 同 學 認 為, 同 學 在 典 禮 當 日 示 威 沒 有 問 題, 但 卻 不 應 阻 礙 嘉 賓 進 場 和 影 響 典 禮 進 行。 她 又 批 評 同 學 原 本 是 對 遴 選 製 度 不 滿 而 表 達 意 見, 但 後 來 卻 演 變 為 對 李 國 章 的 人 身 攻 擊。
校 方 學 生 應 加 強 溝 通
對 於 校 方 表 示 就 這 事 件 進 行 深 入 調 查, 中 大 生 物 學 系 的 潘 同 學 表 示 贊 成, 他 認 為 校 方 可 在 調 查 完 畢 後, 做 一 些 正 面 的 工 作, 例 如 加 強 與 同 學 的 溝 通, 避 免 同 類 事 件 再 次 發 生。 但 有 些 同 學 卻 不 贊 成 校 方 調 查 和 追 究 這 件 事, 中 大 歷 史 系 的 李 同 學 認 為 大 學 是 自 由 的 地 方, 每 個 同 學 都 有 發 表 意 見 的 權 利, 而 且 事 情 已 經 發 生, 追 究 也 沒 有 意 思。 他 相 信 示 威 同 學 的 激 烈 行 為 不 會 影 響 中 大 的 形 象, 因 為 中 大 學 生 一 向 給 人 的 印 象 都 是 關 心 社 會 和 喜 歡 以 較 激 烈 的 行 為 表 達 意 見。
場 面 混 亂 記 者 有 責
至 於 示 威 同 學 指 當 日 的 混 亂 場 面 是 由 保 安 人 員 引 發, 中 文 大 學 保 安 組 主 任 馬 金 順 表 示, 當 日 保 安 人 員 要 盡 責 控 製 場 面, 保 護 嘉 賓 和 同 學 的 安 全,所 以 當 同 學 阻 礙 嘉 賓 進 場, 他 們 必 須 採 取 行 動 和 維 持 大 會 秩 序。 而 看 見 同 學 有 危 險 時,如 曾 有 兩 個 同 學 強 行 爬 上 車 頂 和 躺 在 地 上, 他 們 必 須 把 同 學 抬 走。
馬 金 順 又 認 為 引 發 是 次 混 亂 場 面,在 場 的 記 者 也 須 負 上 部 分 責 任。 他 說,當 典 禮 完 結 時, 李 國 章 校 長 正 準 備 由 正 門 離 去,但 由 於 部 分 記 者、 同 學 和 非 校 內 人 士均 意 圖 阻 止 校 長 離 去,為 免 引 起 混 亂,他 便 提 議 校 長 由 側 門 離 去,但 有 記 者 事 先 在 校 園 的 角 落 部 署,當 校 長 步 出 側 門 準 備 上 車 時,記 者 便 立 即 大 聲 喧 嘩,引 起 示 威 同 學 注 意,令 在 場 示 威 的 同 學 蜂 擁 而 至,並 意 圖 阻 截 校 長 的 車 輛 離 開; 記 者 紛 紛 走 上 車 前 拍 照,令 場 面 更 為 混 亂。
無 論 引 起 混 亂 場 面 責 任 誰 屬, 示 威 行 動 對 雙 方 造 成 損 害,當 示 威 同 學 纔 擊 會 場 並 與 保 安 人 員 發 生 纔 突 時,有 同 學 因 跌 倒 而 擦 傷,更 有 一 名 保 安 人 員 疑 在 與 學 生 發 生 碰 撞 時,導 致 肋 骨 碎 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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