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 建 華 在 香 港 特 區 行 政 長 官 推 選 委 員 會 上, 以 二 百 零 六 票 遠 遠 拋 離 其 他 特 區 行 政 長 官 的 角 逐 者, 第 一 屆 特 區 行 政 長 官 的 桂 冠 儼 然 成 為 囊 中 之 物。 董 建 華 在 決 意 參 選 後, 積 極 探 訪 社 會 各 階 層, 頻 頻 會 見 各 政 黨 成 員 及 社 團 代 表。 雖 然 中 國 外 長 錢 其 琛 強 調 這 是 香 港「民 主」 進 程 的 重 要 一 步, 但 是 特 區 首 長 如 何 了 解 民 意 的 趨 向? 未 來 香 港 特 區 的 新 一 代 到 底 對 特 首 有 甚 麼 看 法 和 期 望?
《大 學 線》 在 今 年 十 月 中, 以 非 隨 機 抽 樣 方 式 在 七 家 大 專 院 校 進 行 一 項 問 卷 調 查, 當 中 包 括 數 項 特 首 應 履 行 的 首 要 工 作, 供 被 訪 者 選 擇。 來 了 解 現 今 的 大 專 生 對 即 將 上 任 的 特 首 有 甚 麼 期 望。 這 次 問 卷 調 查 共 發 出 七 百 份 問 卷, 成 功 收 回 六 百 四 十 四 份, 問 卷 回 收 率 為 九 成。 原 來 大 專 生 和 市 民 一 樣, 希 望 特 首 能 保 障 香 港 的 民 主 及 自 由, 不 要 忽 視 這 民 主 自 由 的 呼 聲。
所 謂「新 官 上 任 三 把 火」, 大 專 生 們 專 門 為「新 官」 特 首 列 出 了
五 項 首 要 工 作 清 單,向 特 首 建 議 治 港 的 方 向(見 圖 一)。
言 論 自 由 最 重 要
「保 持 香 港 的 民 主 製 度 及 維 持 現 有 的 自 由 是 最 重 要 的﹗」 浸
會 大 學 學 生 曾 玉 霞 說。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同 學 認 為 特 首 的 首 要 任 務, 是 捍 香 港 的 言
論 自 由。 這 結 果 與 坊 間 所 做 的 同 類 調 查 相 同, 說 明 大 專 生 和
香 港 市 民 一 樣, 都 十 分 重 視 香 港 目 前 享 有 的 言 論 自 由、 集 會
自 由、 結 社 自 由 等 公 民 權 利, 並 擔 心 九 七 政 權 回 歸 之 後 會 失 去 這 些 權 利。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新 亞 書 院 學 生 會 會 長 何 民 傑 認 為︰「香 港 人 已 經 習 慣 了 這 些 自 由 及 權 利。 其 實《基 本 法》 內 已 明 確 表 明 港 人 享 有 的 自 由, 但 如 何 落 實, 則 有 賴 特 區 首 長 的 措 施 及 維 持。」
現 任 港 督 彭 定 康 九 二 年 推 出 政 改 方 案, 加 速 香 港 的 民 主 政 製
發 展, 被 港 澳 辦 主 任 魯 平 斥 為「千 古 罪 人」, 大 專 生 卻 並 不 認 為
彭 定 康 罪 大 惡 極, 反 而 希 望 特 首 維 持 甚 至 進 一 步 發 展 香 港 的
民 主 政 製。
浸 大 的 曾 玉 霞 表 示︰「三 級 議會 應 該 以 直 選 產 生, 讓 香 港 踏 入
真 正 的 民 主 化, 及 落 實『港 人 治 港』、『一 國 兩 製』 的 措 施。 另 外,
(特 首) 還 要 權 力 下 放 及 盡 量 諮 詢 市 民 意 見, 達 到『民 為 綱 本』
的 目 的。」
公 平 競 爭 利 營 商
「一 個 公 平 的 營 商 社 會 及 繁 榮 的 香 港, 可 維 持 香 港 人 的 信
心。」 香 港 大 學 心 理 學 系 的 陸 同 學 這 一 句 話, 反 映 出 大 部 分 香
港 人 奉 守 的「金 科 玉 律」︰ 資 本 主 義、 自 由 市 場 和 公 平 競 爭。 大
專 生 以 維 持 公 平 競 爭 的 營 商 環 境 和 維 持 自 由 市 場, 作 為 特 首
的 第 二 及 第 五 項 基 本 任 務, 顯 示 保 持 香 港 經 濟 穩 定 及 現 行 的
經 濟 製 度 不 變, 在 同 學 的 心 目 中 佔 著 重 要 位 置。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學 生 會 主 席 林 高 正 認 為, 香 港 要 繼 續 經 濟 繁
榮, 就 必 須 有 良 好 的 基 礎 建 設 支 持, 如 完 善 的 道 路 網 絡, 而 良
好 的 經 濟 也 是 發 展 香 港 民 主 製 度 及 政 治 的 根 源。 他 說︰「惟 有
滿 足 人 民 的 衣 食 住 行 等 基 本 要 求, 他 們 才 會 對 民 主 等 理 想 有
更 高 的 追 求。」
要 保 持 公 平 的 投 資 環 境, 社 會 必 須 廉 潔,「積 極 打 擊 貪 污」 被 同
學 列 為 特 首 其 中 一 項 必 須 履 行 的 重 要 職 責, 排 在 第 四 位。
政 治 保 守 難 突 破
雖 然 大 部 分 同 學 都 以 維 護 香 港 政 治 權 益 為 特 首 的 首 要 任
務,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社 會 及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副 教 授 林 德 民, 對 於
首 任 特 首 能 否 滿 足 同 學 的 期 望, 並 不 太 樂 觀。 他 指 出, 在 經 濟 方 面, 特 首 必 會 努 力 實 踐; 但 在 政 治 方 面, 他 相 信 首 任 特 首 很 難 做 出 甚 麼 突 破。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亞 太 研 究 所 研 究 員 王 家 英 則 較 為 樂 觀。 他 認 為
特 首 實 踐 自 由 經 濟 政 策 的 可 能 性 固 然 高, 而 港 人 習 慣 享 有 的
大 部 分 自 由, 在 九 七 後 應 仍 可 得 到 保 障。
「未 來 特 首 不 見 得 會 太 積 極 抑 壓 這 些 自 由。 要 是 過 分 禁 製, 等
於『搬 石 砸 腳』, 對 他 管 治 香 港, 實 毫 無 好 處。」
然 而 可 以 預 見 的 是, 在 某 些 涉 及 中 國 的 問 題 上, 特 區 政 府 會
趨 向 保 守。 林 德 民 認 為 特 首 主 要 根 據 中 方 設 定 的 管 治 模式 治
理 香 港, 加 上 特 區 政 府「行 政 主 導」 的 傾 向, 任 何 人 當 上 特 首,
都 不 見 得 有 分 別。
特 首 兩 面 做 人 難
王 家 英 也 認 為 特 首 處 理 重 要 政 治 問 題, 並 不 取 決 於 特 首 本 人,而 在 於 客 觀 的 政 治 環 境。「無 論 哪 個 當 上 特 首, 他 都 會 受 到 兩 方 面 的 掣 肘︰ 來 自 中 方 的, 以 及 來 自 港 人 的。 而 他 的 任 務 正 是 要 在 這 兩 個 極 端 中 扮 演『緩 纔』 的 角 色, 以 免『一 面 倒』。」
另 外, 王 家 英 提 出 一 個 特 首 將 會 面 對 的「棘 手」 問 題︰ 對 近 年 來
無 日 無 之 的 反 政 府 激 烈 行 動, 特 區 政 府 應 如 何 處 理?「這 些 激
進 的 運 動 的 動 機 未 必 是 壞, 只 為 試 探 政 府 的 容 忍 底 線。 如 果 特 區 政 府 對 它 們 嚴 厲 處 理, 勢 必 大 失 民 心; 如 果 寬 大 的 話, 又 有 可 能 觸 怒 北 京 政 府。」
左 也 不 是, 右 也 不 是; 這 麼 做 不 對, 那 麼 做 也 不 對。 看 來 任 何
人 當 選 特 首, 要 在 中 方 與 港 人 意 愿 之 間 取 得 平 衡, 實 在 不 是
一 件 容 易 的 事, 仍 有 許 多 不 明 朗 因 素。
平 穩 過 渡 是 重 點
在 董 建 華 的 政 綱 中,「平 穩 過 渡」 是 他 的 重 點。 反 而 大 專 生
十 分 重 視 的 五 點 施 政 重 點, 都 只 在 政 綱 中 輕 輕 帶 過, 甚 至 提
也 不 提。
董 建 華 雖 也 明 白 言 論 自 由 在 港 人 心 目 中 的 重 要 位 置, 承
諾 會「力 保 新 聞 自 由」, 但 他 強 調 新 聞 界 也 須 忠 實 報 道, 顯 然 仍
有 保 留。 政 治 方 面, 他 提 出 確 保 立 法 會 有 監 察 機 能, 鼓 勵 市 民
參 政, 推 行 民 主 政 製, 但 這 一 切 必 須 以《基 本 法》 為 本。 而 且,
董 早 提 出 維 持 行 政 主 導 的 格 局, 政 治 方 面 可 謂 相 當 保 守。
董 建 華 雖 是 商 人 出 身, 但 是 他 的 政 綱 只 提 出 維 持 聯 簾 匯
率、 適 當 援 助 中 小 型 企 業、 發 展 商 業 科 技、 加 強 僱 員 再 培 訓 計 畫 及 鼓 勵 商 界 參 與 內 地 經 濟 活 動, 全 都 是 如 何 穩 定 香 港 的 經 濟。
對 於 如 何 維 持 香 港 的 自 由 市 場 和 公 平 的 營 商 環 境, 董 的 政 綱
沒 有 提 及, 也 沒 有 對 如 何 預 防 內 地 省 份 對 香 港 的 經 濟 干 預,
作 出 任 何 建 議。 幸 好 他 提 出 杜 絕 官 商 勾 結, 提 高 警 力, 嚴 打 貪
污, 符 合 大 學 生「積 極 打 擊 貪 污」 的 愿 望。
特 首 條 件 逐 樣 數
怎 樣 的 特 首 才 能 克 服「左 右 不 是 人」 的 尷 尬? 怎 樣 的 特 首 才 能
確 保 香 港 繁 榮 安 定、 五 十 年 不 變 及 堅 決 維 護「一 國 兩 製」 基 本
原 則?
根 據《基 本 法》 第 四 章, 任 何 年 滿 四 十 周 歲、 在 香 港 通 常 居 住 連
續 滿 二 十 年 並 在 外 國 無 居 留 權 的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居 民,都 有 資 格 成 為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首 長。
不 過, 大 專 生 的 要 求 可 沒 有 這 麼 簡 單。 在 這 次《大 學 線》 的 問 卷
調 查 中, 同 學 們 一 共 提 出 十 幾 項 特 首 必 備 的 條 件, 不 過 最 多
人 選 的 還 是 以 下 五 點(見 圖 二)。
行 政 經 驗 豐 富
問 卷 結 果 顯 示, 超 過 五 分 之 一 的 大 專 生 視「行 政 經 驗 豐 富」 為
當 選 特 首 的 首 要 條 件。 理 大 學 生 會 主 席 林 高 正 表 示, 特 首 要
管 理 十 八 萬 公 務 員, 一 定 要 有 豐 富 及 良 好 的 管 理 和 行 政 經
驗, 才 能 使 政 府 各 部 門 有 效 地 運 作。
但 是, 中 大 亞 太 研 究 所 研 究 員 王 家 英 指 出, 多 位 候 選 人 都 曾
在 不 同 機 構 的 管 理 階 層 工 作 過,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行 政 背 景,「行
政 經 驗 豐 富」 是 必 然 共 有 的, 所 以 不 容 易 比 較 出 哪 一 個 經 驗
豐 富。
港 人 支 持 是 基 礎
「最 重 要 是 有 公 信 力, 不 但 得 到 中 方 支 持, 也 同 時 要 有 港 人 的 擁 護 作 為 基 礎。 惟 有 如 此, 才 能 恢 複 港 人 對 九 七 後 的 信 心 及 使 香 港 各 方 面 穩 定 運 作。」 港 大 黃 同 學 的 意 見 甚 有 代 表 性, 因 為 百 分 之 十 四 的 同 學 認 為 特 首 必 須 得 到 港 人 的 支 持, 十 分 之 一 的 同 學 認 為「具 公 信 力」 是 特 首 必 備 的 條 件。
何 民 傑 認 為, 因 九 七 後 有 很 多 重 大 的 事 情 及 問 題 要 解 決, 港 人 必 多 憂 慮, 如 果 特 首 能 充 分 得 到 港 人 的 支 持 及 信 任, 則 可 避 免 加 深 港 人 的 憂 慮。
王 家 英 卻 認 為,「為 港 人 支 持」 是 頗 具 爭 議 性 的 條 件。 首 先, 多 位 特 首 候 選 人 都 不 是 草 根 階 層 出 身, 與 普 羅 市 民 有 一 段 距 離。 其 次, 港 人 通 過 傳 媒 認 識 這 些 候 選 人, 所 知 十 分 有 限。「就 好 像 看 選 美 會 一 樣, 只 有 表 象 感, 對 他 們 很 難 有 真 正 的 了 解。」
捍 衛 民 主 立 場 堅
何 民 傑 又 強 調︰「我 想 最 重 要 的 是 支 持 民 主 自 由, 使 香 港 在 九 七 後 仍 然 享 有 現 有 的 民 主 及 自 由。」 他 指 出, 推 行 民 主 及 自 由 是 世 界 發 展 的 大 方 向, 並 且 經 已 成 為 香 港 安 定 繁 榮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元。 再 者,「香 港 人 已 經 習 慣 現 行 的 製 度, 若 有 任 何 倒 退, 會 影 響 香 港 的 繁 榮 穩 定。」
浸 會 大 學 二 年 級 李 同 學 更 表 示, 倘 若 連 特 首 也 不 支 持 民 主 和
自 由, 市 民 就 更 難 期 望 可 以 在 將 來 享 有 民 主、 自 由 和 人 權。
但 是, 在 參 選 特 首 的 眾 熱 門 人 選 當 中, 似 乎 沒 有 誰 曾 經 在 政
綱 中 或 在 公 開 場 合 中 表 明 自 己 支 持 民 主 自 由 的 立 場。
誠 實 廉 潔 才 可 靠
根 據《基 本 法》 第 四 十 七 條,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首 長 必 須「廉 潔 奉 公、 盡 忠 職 守」。 此 外, 特 首 就 任 時 必 須 向 香 港 特 區 終 審 法 院 首 席 法 官 申 報 財 產, 記 錄 在 案。 超 過 十 分 之 一 的 大 專 生 十 分 認 同 這 一 條 文, 將「誠 實 廉 潔」 列 入 特 首 的 必 備 條 件 之 一。
北 京 認 可 才 是 關 鍵
雖 然 大 專 生 為 特 首 設 下 了 一 道 道 先 決 條 件, 但 王 家 英 指 出,
挑 選 特 首 的 關 鍵 其 實 是 這 些 條 件 以 外 的 因 素, 也 就 是 能 夠 得
到 北 京 的 肯 定, 又 不 致 會 令 到 港 人 有 強 烈 的 反 感。
時 事 評 論 員 文 灼 非 對 此 也 表 贊 同。 他 認 為, 特 首 要 以 北 京 定
下 的「遊 戲 規 則」 管 治 香 港, 需 要 與 北 京 保 持 良 好 的 關 曆, 形 象、 表 現 為 北 京 接 受, 並 不 是 單 靠 市 民 的 意 愿, 就 可 以 登 上 特 首 的 位 置 。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政 治 與 行 政 學 系 教 授 關 信 基 認 為, 從 大 學 生 的
選 擇 中 可 以 看 出, 同 學 對 北 京 有 抗 拒, 欠 缺 理 性。
不 過, 時 事 評 論 員 劉 銳 紹 則 覺 得 同 學 能 按 自 己 的 意 愿, 在 選
擇 特 首 時 設 定 應 有 的 標 準, 並 不 是 馬 上 討 好 北 京, 其 實 是 一 件 好 事。 但 他 指 出, 這 也 反 映 出 同 學 們 沒 有 充 分 考 慮 政 治 現 實。
特 首 真 面 拭 目 以 待
面 對 九 七 的 不 穩 定 因 素, 推 選 委 員 會、 特 區 首 長 和 臨 時 立
法 會 的「小 圈 子 作 業」, 在 現 實 世 界 中, 香 港 的 大 學 生 和 普 羅 市
民 並 沒 有 足 夠 的 資 料, 去 了 解 所 謂 的「政 治 現 實」。 在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期 間, 不 少 大 學 生 都 表 示 對 特 首 候 選 人 了 解 不 多, 在 有
限 的 認 識 下, 根 本 很 難 作 出 決 定。
理 大 學 生 會 主 席 林 高 正 表 示, 他 對 特 首 候 選 人 的 認 識 並 不 深,
特 別 是 他 們 的 處 事 方式 及 性 格, 只 是 從 傳 媒 的 報 道 中 得 知, 但
是 這 些 由 傳 媒 塑 造 的 形 象 是 否 他 們 的 全 部, 則 很 難 判 斷。
話 雖 如 此, 但 愿 隨 著 特 首 的 誕 生, 曝 光 率 增 加, 有 助 香 港 的 大 學 生 和 普 羅 市 民 深 入 了 解 這 位 未 來 香 港 特 區 的 最 高 決 策 人, 認 清 他 的 真 面 目, 看 看 五 年 任 期 結 束 後, 是 否 仍 會 投 他 一 票。 到 時 候, 文 中 提 過 的 特 首 施 政 方 向 和 特 首 必 備 條 件, 也 許 依 然 適 用。(根 據《基 本 法》 第 四 十 六 條,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首 長 任 期 五 年, 可 連 任 一 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