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所 敬 佩 的 史 懷 哲
阿 爾 伯 特.史 懷 哲 是 一 個 永 不 褪 色 的 歷 史 偉 人。 這 位 曠 世 的 歐 洲 才 子 廿 六 歲 時,已 擁 有 神 學,哲 學 及 音 樂 三 個 學 位。 當 他 從 雜 誌 上 得 悉 偏 遠 的 非 洲 極 需 醫 生 時,他 決 心 為 貧 窮 的、 被 文 明 遺 棄 的 黑 人, 獻 出 其 最 真 摯、 最 無 私 的「勞 役」。
為 實 現 理 想,他 毅 然 辭 去 神 學 院 院 長 一 職, 習 醫 七 年,於 一 九 一 三 年 考 獲 他 的 第 四 個 博 士 學 位, 同 年 三 月, 他 乘 船 往 蘭 巴 倫, 誌 在 當 地 設 立 簡 陋 的 醫 院。
史 氏 不 惜 拋 棄 舒 適 的 文 明 生活,進 入 非 洲 這 個 蠻 荒 之 地 行 醫 濟 世,就 是 為 了 實 踐 他 尊 重 生 命 的 倫 理 觀,以 及 親 身 領 悟 耶 穌 呼 喚 他 的 一 句 話:「凡 要 救 自 己 生 命 的,必 喪 掉 生 命,凡 為 我 和 福 音 喪 掉 生 命 的,必 得 著 生 命。」 可 見 史 懷 哲 是 基 督 降 生 以 來 最 忠 實 的 信 徒, 亦 是「善」 的 實 踐 者。
史 氏 這 種 偉 大 的 博 愛 精 神,不 僅 令 我 由 衷 敬 佩,也 正 是 當 今 功 利 社 會 最 迫 切 需 要 的。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阿 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