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多面體 娛記 新勢力


去,娛樂新聞給人「煲水」的印象。娛樂記者與藝人乃唇齒相依,彼此關照。
但今天,娛記出現了一股新勢力,自稱「求真」,採取調查、跟蹤等採訪手法,
揭發藝人私隱。這種新作風不但打破了長久以來娛記與藝人之間的常規關係,內
裡原來更隱藏著一場娛記之間的暗鬥。
「做新聞應無敵無友,娛樂記者與娛樂圈人士『打龍通』,簡直不知所謂。娛樂記
者不應成為娛樂圈的一分子。」《蘋果日報》專責娛樂版的執行編輯葉一堅說。

《蘋果日報》籌辦初期,老闆黎智英抱著創新的精神,從《壹週刊》抽調有十多年
採訪及編輯港聞經驗的葉一堅,統領《蘋果》的娛樂版。由於港聞和娛樂新聞在採
訪和編輯手法上大有分別,因此葉的加入,形成了《蘋果》的娛樂版別樹一格,對
娛樂新聞有極大的衝擊。

娛樂新聞 分黨分派

以往娛樂記者約可分為三種﹕「大圍記者」、《東方日報》的記者和娛記「四人幫」。
「大圍記者」是指來自不同報館的記者,採取「夾料」方式,分別訪問藝人,然後
互相交換資料,務求每位記者都有足夠的資料。這個做法是由於一般報館的娛樂記
者不多,要採訪大量娛樂新聞對象時,一間報館的記者不能訪問所有出席的藝人,
故要採用這個「分工合作」的方式。

「四人幫」是指四名電影版的資深記者,源於邵氏電影年代,他們的工作比大圍記
者主動。「幫員」之一的陸曼美表示,他們分別為不同報館做事,通常會主動採訪
藝人,如探班、做獨家訪問,或到海外採訪等,然後把資料交回所屬報館,由編輯
發稿。

在《蘋果》未面世之前,《東方》的記者不會和大圍記者「夾料」。《東方》娛樂
版較著重獨家新聞,所以記者不能兼職,以確保資料的獨家性。

《蘋果》記者 樹敵甚多

《蘋果》的創刊把這個局面改變了。《東方》記者開始與大圍記者合作,兩者關係
也改善了。葉一堅將他在港聞的經驗,應用在娛樂版上,強調新聞價值及真確性,
要求記者主動採訪,不與大圍記者「埋堆」。

由於《蘋果》記者不跟大圍記者「夾料」,所以兩者會分開訪問。一名《蘋果》記
者透露,大圍記者對他們不禮貌,不容許他們一起做訪問。通常待大圍記者訪問後,
《蘋果》記者才可發問,但若被訪藝人趕時間離開,《蘋果》記者便沒有機會訪問。
部分藝人為免開罪大圍記者,亦不敢接受《蘋果》記者的訪問。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資深記者則表示,不是大圍記者有意杯葛《蘋果》記者,而是
《蘋果》記者的工作態度有問題﹕他們大多沒有經驗,採訪又常遲到。不過,《蘋果》
記者不但否認他們遲到,反說自己早到。

資深娛樂記者查小欣認為,由於《蘋果》記者不跟大圍記者「夾料」,所以《蘋果》
娛樂版往往會有獨家新聞,其他記者為向報館交代,便要留意《蘋果》娛樂版的內
容,令大圍和《蘋果》記者之間關係不好。

封嘴行動 加深磨擦

從事娛樂新聞工作近三十年的陳積認為,《蘋果》雖高薪挖角,但要求較高,壓力
較大,資深記者不一定願意加入,因此,《蘋果》的記者一般資歷較淺。任職《成
報》娛樂版的陸曼美認為,《蘋果》娛樂記者資歷尚淺,對娛樂新聞不熟悉,而且
報道內容譁眾取寵,報道手法更破壞了記者及藝人之間原有的關係。

正因如此,「七十二小時封嘴行動」被指是針對《壹》傳媒,卻令其他報館記者也
受牽連,更加深了大圍和《蘋果》記者之間的磨擦及衝突。事後藝人和記者的關係
也不如以往,某些參與行動的藝人更被秋後算賬。

「四人幫」其中一名成員認為,其實明星不是如一些報道中提及的難相處,若雙方
關係不好,記者亦有責任。譬如明星沒有時間接受訪問而被寫成「扮大牌」,記者
以不友善態度刻意追問負面問題,或遇到準備不足的記者時,藝人才會刻意迴避記者。

娛樂新聞非新聞?

在整個訪問過程中,葉一堅一直強調新聞的真確性,要求記者不可「夾料」,因為
「夾料」會誤傳消息,容易出錯。但當被問及有關新聞道德的問題時,就說娛樂新
聞並非新聞,只是娛樂大眾,亦未必正確,所以不用太認真去看。

「在酒樓餐廳,常常聽到人以娛樂新聞為話題,娛樂新聞為大眾提供一道溝通的橋
樑。」曾任《忽然一週》總編輯的查小欣亦覺得看娛樂版時不用太認真,除了當事
人外,沒有人知道報道是真還是假。

她覺得《蘋果》娛樂版內容有別於其他,有「非一般的頭條」,在眾報章中甚為突
出。「從《蘋果》在短期內能吸引大量讀者,可見讀者已不再滿足於普通、傳統的
娛樂消息報道手法。」《蘋果》特點是沒有包袱,只要有市場便報道,雖然有不少
報道遭大眾抨擊,但這也顯示別人記得它的報道。

「踢得更盡」「收得更埋」

以往, 如要報道藝人負面或具殺傷力的新聞時,娛記會預先知會受影響的藝人,並
透露將刊登的內容。有時更會與藝人商量,然後一起決定刊登的內容和形式,以維
護藝人的形象。一名電影版記者認為《蘋果》忽略了與藝人之間的關係,可能因為
葉一堅是港聞出身,對娛樂新聞不太熟悉,不明白跟藝人保持良好關係有助工作,
因做港聞是對事不對人。

鑑於藝人往往害怕影響形象而把負面消息蓋得密實,因此,《蘋果》記者會採取深
入調查方式採訪。然而葉卻否認這是所謂「狗仔隊」。但查小欣說﹕「狗仔隊並不
是新事物,只是這種積極接近消息來源的採訪方式被《蘋果》發揚光大,成為談論
焦點。」

這種採訪方式是否侵犯了藝人的私隱權﹖「不通知是否等於不尊敬﹖公眾人物的私
隱權比一般人少,他們當然不歡迎負面的新聞。但記者的責任是報道事實,不應待
事情自動明朗化,而應以主動找出真相為己任。」葉一堅稱。

不過有行內人士不贊成以揭示真相為藉口,盡情披露藝人的私生活。「你踢得更盡
,藝人只有收得更埋。」他們認為記者不應濫用新聞自由,毫無限制地侵犯藝人私
隱權,因為始終娛樂新聞非關乎公眾利益,故不應具殺傷力。

其實,相對於外國,這個情況並不嚴重。外國明星、政要的生活都廣受傳媒注意,
只是他們的接受程度及寬容度大,才能保持良好關係。

建立關係方便採訪

葉一堅認為,任何新聞工作者與被訪對象都應建立一種無敵無友的關係。他認為娛
樂記者不應成為藝人的宣傳工具。藝人有自由去回答或拒絕記者的問題,大家地位
平等,沒有誰欠誰這回事。

陸曼美認為,娛樂新聞與其他新聞不同,若不與藝人建立良好關係從而獲得他們信
任,反而不能取得讀者希望知道的資料。她也承認記者與藝人之間的關係矛盾,但
記者應憑良心做事。遇到要報道藝人負面或具殺傷力的新聞時,可與當事人稍作商
量,給予自辯機會,並中肯地報道。

若遇見一些只希望記者報道有利消息的藝人,記者宜在發問時下點功夫,利用口才
引導他們澄清謠言及避免被藝人利用。最後她補充說,一則成功的娛樂新聞是在報
道藝人負面新聞時不激怒當事人。若與藝人的關係鬧得太僵,受害的始終是娛記本
身。

藝人記者互惠互利

過去,記者與藝人的關係非常密切。藝人須依賴記者的報道增加曝光率﹔而記者亦
須依賴藝人的知名度吸引讀者。由於以往藝人與記者數目均較少,故彼此接觸的時
間亦較長,有時甚至可以閒談一整天,彼此就像朋友般。

隨著傳媒競爭進入白熱化階段後,這個良好關係已有轉變。首先,由於藝人數目日
漸增加,與記者接觸的時間減少,很多時只能作流水作業式的訪問,彼此的關係漸
漸疏離﹔其次,隨著偷拍、跟蹤等採訪手法的出現,藝人對記者亦有所保留,以免
對自己做成無謂的傷害。歌星李蕙敏說﹕「以前由於競爭壓力較少,記者的報道多
有真憑實據,但近幾年為了應付市場的需求,誇張式的報道似乎已日漸流行了。但
無論如何,希望盡量與記者保持朋友關係。」

新聞工作無敵無友

查小欣認為,記者與藝人之間應抽離於朋友的關係,在處理藝人負面新聞時,不應
妥協,而報道事實同時亦不應令當事人難堪,因此宜採中立態度。

其實,藝人遭記者偷拍,跟蹤等事的確存在。對於發生這類事件,藝人並沒有解決
或預防方法。無可奈何下,惟有歎句「啞仔食黃蓮,有苦自己知」了。

資深娛樂記者Teresa認為,娛記發展成狗仔隊是正常的,跟蹤、偷拍等採訪方式在
外國早已非常流行。但未經事主同意擅入私人地方搜尋資料則是非常不該的,這已
超越了記者專業道德操守的底線。

她又補充,假若報館要求,作為一個記者,亦須依從公司的決定去做。始終受薪於
人,為了餬口,迫不得已也得做一做「狗仔隊」。

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系講師馬傑偉認為,娛樂新聞和嚴肅性的新聞有不同的新聞
價值標準,所以不可以嚴肅性新聞的標準去衡量娛樂新聞。但娛樂讀者並不等於可
欺騙讀者,娛記亦應遵守一些基本的專業守則,如不可偽造事實、「造相」和要求
證資料來源。

大圍「夾料」去向未明

至於將來大圍記者的做法會否持續,陸曼美認為這制度不會解散,隨著娛樂版篇幅
增加,對資料的需求會更大,但每間報館的記者不多,故仍要維持「夾料」方式。
對於《蘋果》未來的走勢,她覺得《蘋果》將會「發財立品」,由於不需要再突出
自己,作風會收斂,不再強調獨家消息。

但葉一堅卻認為讀者要求越來越高,在市場壓力下,大圍「夾料」的做法將不再持
續,報館會趨向要求記者獨立地採訪,不同報館有各自風格,這樣會對娛樂新聞更
有利,現在《蘋果》只是先走一步。

查小欣表示現在的「夾料」做法令《蘋果》顯得較為突出。她認為大圍採訪方式會
否持續控制權在報館,但在激烈競爭環境下,報館須提高報道質素才能突出自己。

藝人的對策

歌手王靖雯在一個電台節目上坦言最恐懼是見到記者,因為他們的報道與她所講的
,完全是兩回事。作為藝人,面對這情況時,究竟有什麼對策﹖

歌星曹永廉表示跟蹤、偷拍等採訪及報道手法,會對藝人做成一定的傷害。因為即
使多荒謬的事,依然會有部分人相信。但作為一個新人,個人的力量很難與報館對
抗。唯一可做的,是做好自己的本分,藝人本身「行得正企得正」,便不怕傳媒怎
樣跟蹤偷拍了。

李蕙敏亦說﹕「很多說話我根本沒講過,但有些記者竟然可以在毫無根據的情況下
製造『事實』,甚至在標題及內文用上誇張的字眼。」至於對狗仔隊的看法,她認
為這是基於立場問題,一方面,藝人當然不希望私隱權受侵犯﹔但對記者而言,在
激烈的市場競爭下採用較特別的方法,獲取獨家資料吸引讀者,似乎也是無可厚非
的。

蘇永康認為狗仔隊是傳媒競爭白熱化下的副產品。雖然藝人的私隱權在某些情況下
會被侵犯,但這是全世界都有的現象,問題不大,是可以接受的。「披露藝人生活
是娛樂記者的最大責任,藝人沒有法子避免,唯一解決方法是潔身自愛。」

九五糾紛

三月

﹡ 無線藝員宣萱發現在其住所對面長期停泊著一輛白色小巴,用攝影機向她的住所
拍照,經警方查問後發覺原來是《蘋果日報》的記者。

五月

﹡ 影星萬梓良到夜總會消遣時,被記者跟蹤並拍下照片,事後更前往其住所強行拍
照。

﹡ 記者在黎明住所外監視時,意外拍得曾華倩與其男友林肇基雙雙探訪黎明的照
片,事後被登在《壹週刊》上。

六月

﹡ 林建岳在半山 May Tower住所遭記者企圖拍照, 經警方調查後,發覺是《蘋果
日報》記者。

﹡ 有記者欲闖入宮雪花位於西半山之住所拍照。但由於戶主不認識來人,不敢開門。
事後發現在其住所樓下有兩男一女,整夜在車內守候。

﹡ 三位應屆港姐出席酬酢活動,被報章以「三陪女郎」相提並論,令無線大型活動
統籌經理陳紫蓮作出激烈回應。

七月

﹡ 張國榮偕友人乘坐其保時捷跑車往港島某區觀看新居的裝修情況時,被記者跟蹤
及偷拍,後來兩車更在大潭道相撞。事後雖然未有鬧上警署,但張國榮表示會要
求賠償。

十月

﹡ 影星于莉離港時,有記者冒充其友潛入屋內拍照,事後于莉發覺遺失了一隻手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