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情報 校規人權互相衝突?


搜書包,為你著想﹖

堅爺,中三學生,不願透露校名,因過往操行不良,在校園盜竊事件中屢次被個別
老師針對,首當其衝當眾被搜書包。他說老師不僅當眾搜查他的書包,還搜查他的
儲物櫃。

根據國際人權公約,校方在沒有足夠證據前搜書包會侵犯學生的私隱權和假定無罪
權。

教育署高級教育主任譚鎮傑聲稱,校方搜書包的權力來自家長權,即是當家長交托
子女予學校時,學校便可如家長管教子女般管教學生。但教育署曾發出通告,指引
學校不可濫用此權。

香港管理業協會第一中學學生事務主任陳銘坤更指出,校方搜查學生的書包總較交
予警方處理事件更能保護學生。倘若不侵犯人權,學生會付出更大代價,而且這個
做法也得到社會的認許。

金髮不易留

雞仔,伯裘英文書院中二學生,因染髮和長髮披肩屢被警告,屢勸不改後被記缺點。
雞仔說﹕「潮流興染髮,我只染了髮端那小撮有什麼大不了﹖女孩子散下頭髮更是
正常。學校根本不體諒學生的心理。」就學校禁止學生染髮的合法性,譚鎮傑表示,
學校教育是一種社教化過程,染髮既被認定為流連街頭的青少年象徵,又不美觀,
學校禁止染髮也不無道理。

伯裘英文書院訓導主任黎明理表示,鑑於校方須要維持純樸的學習環境,學生不能
奇裝異服地上學。不准染髮是為保持校園的純樸形象。

陳銘坤則強調校方會以理由說服同學,同學最終會自覺地遵守。在培訓紀律上說,
他認為不准染髮「就正如警察剪短頭髮」一樣,令學校生活更有規律。

沒收漫畫,有道理嗎﹖

除課本與不良刊物以外,學生攜帶其他刊物如漫畫書均會被沒收,一些人權分子指
這侵犯了學生的言論自由。

保良局百周年李兆忠紀念中學中六生梁柏能認為,學生即使沒在堂上翻閱漫畫,僅
是攜帶漫畫便被沒收,實在不合理。

不過,譚鎮傑說這並不是侵犯人權,學生絕對有權利在課餘時閱讀其他刊物。可是,
為了使學生可在上課時專心讀書,學校才禁止學生在課堂上閱讀其他刊物。譚指
出﹕「那根本跟人權掛不上。」

還我尊嚴來

雞仔在課堂上與同學嬉戲時用粉筆塗污書桌,老師要她把書桌搬到教員室當眾用洗
潔精清洗桌面。

雞仔自覺尊嚴受損,並表示老師在懲罰學生時未考慮學生的感受,沒有人權可言。
她希望老師能切身處地顧及學生的處境。

校方在平衡懲罰和傷害學生自尊時,陳銘坤表示會以溝通、解釋的方法使學生接受,
他說﹕「體罰當然不行」。

黎明理回應對雞仔的處理時稱,老師要求學生清理其弄污的公物,目的是希望該學
生明白這種行為損人不利己。為了保護學生自尊,他會在課堂後要求學生自行清洗。
對於要求雞仔當眾清洗書桌一事,他喻為是「不懂轉彎」的做法。

請公平一點

就讀元朗裘錦秋書院的OJ認為老師往往有意無意針對頑皮的學生,對乖學生便給予
多次機會,這顯然是不公平的。

在髮型問題上屢勸不改的雞仔亦說﹕「其他同學都是這樣做,又可逍遙法外,我卻
因在中一常生事,便被訓導主任『執正』處分,我當然不服﹗」

黎明理承認,在檢查髮式和校服時,老師確會特別「提醒」某些「目標人物」,但
他強調目的只是希望同學合作,待同學的髮式符合規格時,「提醒」便會結束。

此外,他亦指出針對學生的情況並不普遍,即使有偷竊發生,老師會搜查全班同學
的書包,對「目標人物」只會較仔細搜查罷了。

制定校規,學生行嗎﹖

現在大部分中學均不讓同學參與制定校規,能較有效地向校方反映同學意見的組織
只有學生會,但仁愛堂陳黃淑芳紀念中學學生會代表黃艷菊承認,校內很多議題都
是由老師策劃,主動權在校方,學生會很多時無權過問。她指出學生會根本不能過
問校規上同學的自由問題,只能做到盡力向校方反映同學意見。

該校的郁禮賢同學更認為﹕「學生會頂多只能在選擇旅行地點上為我們取得一點權。」
沒有學生會的同學又怎辦呢﹖OJ表示她們除了向信賴的老師提出意見外,別無他途。
根據國際人權公約,不許同學參與制定校規,侵犯學生的政治參與權。

陳銘坤認為大部分學校在不以人權為重的情況下,才可有效率地運作,過分尊重人
權反令行政不便,這是不能讓學生參與制訂校規的關鍵考慮。

譚鎮傑表示讓學生制訂校政是太「高姿態」了,況且大部分學生尚未成年,認知亦
與老師有別,故根本沒可能,也無須開放到如此程度。他說﹕「公佈政策,解釋校
規都是應有的溝通,但實際參與制訂在技術上是不可能的。」

另一方面,譚鎮傑表示,教育署教育主任會定期到訪學校,向校長反映家長的投訴,
並提出改善學生權利的建議。

此外,教育署正鼓勵學校參加「學校管理新措施」計畫,由校方邀請老師、家長及
校友進入校董會,藉此容納更多意見及增加校政的透明度。

怎樣減少校規與人權間的衝突﹖

正如譚鎮傑所說,校園乃社會的縮影,而校規是校園的共同規則,學生須共同遵守,
才可令學生在有秩序的環境下學習,故校規的確立是肯定的。要減少校規與人權的
衝突,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人權教育主任李雅琴稱,這需校方把人權定於受到
尊重的位置,多解釋校規,並多與學生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