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阿朗 教授科目:英語拼音及普通話 收生學費:六百元四堂 資歷:聲稱是英文系畢業的北京人? 亂拼英文拼音 阿朗(化名)未經過正式面試,只是在朋友介紹下,透過電話和老闆對答一次,就到一所位於大型屋苑、提供興趣班課程的中心上班。那是一家中心開辦的課程包括珠心算、手工藝、繪畫、英語拼音和普通話,並有中小學補習班。 阿朗為該公司任教不同課程,包括英文拼音和普通話,當時只有中七學歷,毫不認識英文拼音,但該中心導師只教他半小時拼音後,阿朗便要上堂授課。阿朗憶述授課情況:「其實我還沒有練好,所以剛剛教的時候都是上課前叫學生先讀給我聽,聽多了便懂了,遇到有不懂的字就自己亂拼,蒙混過去。」 然而,記者假裝家長親身查證時,職員信誓旦旦地表示英文導師全是大學英文系畢業,更強調兩名外籍導師是劍橋大學畢業。 被逼假扮北京人 作為土生土長的香港人,阿朗只在中、小學時學過普通話,並沒有考獲任何普通話資格或相關證書,但老闆卻要他教普通話,且對家長聲稱普通話老師全部來自北京,並在內地當過老師。「當時我也很詫異,老闆更曾經要求我一定要在家長面前要說普通話。」阿朗回憶。 當初介紹阿朗入職的嘉嘉(化名)亦有類似經歷。她於二零零六年在中心當兼職導師。當時只有中五學歷的嘉嘉本負責全科補習,後因人手不足,老闆便叫她兼教珠心算、繪畫以及代課普通話。嘉嘉直言:「我只學過一、兩堂便正式教珠心算。不過我教的都是初級班,很簡單,教加減數和背口訣,所以還足以應付。」 當記者上門求證時,該中心的女職員百般迴避,最后甚至致電商場保安來勸諭記者離開。負責人亦一直未有回應。 「表面就淡定, 但係無料又唔會認。」 阿輝 自學成師 -阿輝 教授科目:中西弦樂 收生學費:六百元四堂 資歷:聲稱主修低音大提琴 副修二胡? 大學音樂系三年級生阿輝(化名),現於元朗某琴行任教。由於琴行缺人,在大學主修小提琴及大提琴的他,被琴行負責人「軟硬兼施」地要求兼教二胡。阿輝說:「我進了大學才學二胡,只是上過七堂課,學了持琴持弓等基本功,完全不足夠用以教人。我當時有拒絕,說自己沒有這個能力,但負責人說不要緊。」 學二胡的學生是一個三十多歲的人,阿輝教了十課,直至學生停學為止。然而這十課絕不易過。二胡是中樂,素習西樂的阿輝每次上課前都要自學備課。教授的曲子不能太難,而且每次上課前都小心翼翼:「要預先想好首十分鐘做甚麼,五分鐘的緩衝要做甚麼,之後的十五分鐘再教甚麼。」阿輝回憶,學生從未問過他的資歷問題,反而「學生試過提出我不懂解答的問題,我會直接說不懂。」 拜Youtube為師 阿輝亦曾透過中介公司到一所中學教大提琴,後來被要求兼教他並沒學過的低音大提琴。雖然都是西洋弦樂,但大提琴坐著拉,低音大提琴站著拉,兩者的指法、用弓、譜號都不一樣。 阿輝家中沒有低音大提琴,只好每次上課前提早十五分鐘到琴房「備課」。平時,阿輝會請教音樂系的同學,甚至上網自學:「YouTube上有一些簡單教學短片。例如低音大提琴有兩種執弓方法,我便上網學習如何執弓,怎樣拉。」阿輝說。 這樣自學,真能順利授課嗎?但由於學生都是初學者,部分更不懂看五線譜,所以雖然同時開始學,但阿輝可以比學生學得快一點,他直言:「其實是和學生鬥快。」 美術「全能」 –阿欣 收生學費:四百五十元四堂 資歷:聲稱藝術系畢業? 現就讀於職業先修學校的阿欣(化名),從沒修讀過任何藝術課程,卻在馬鞍山一間畫廊當了兩年兼職導師。阿欣沒經過正式面試,畫廊老闆也沒看過她的作品,她只透過電郵呈上自己的簡歷就受聘了。記者致電畫廊查詢時,職員卻指所有導師不是唸美術學校,就是持有大學藝術系學位。 五分鐘變身畫家 阿欣本身只對素描有興趣,但畫廊老闆要她兼教砌模型、塑膠彩、陶瓷等,她坦言:「其實我不懂的,不過他也要我做。」因為阿欣毫無經驗和相關知識,所以老闆會在上課前五分鐘示範一次,例如告訴她畫一隻小鳥要填什麼顏色、用哪款顏料、如何調色。阿欣老闆教得很快,五分鐘之后,阿欣就要「出山」,搖身一變成為專業導師。 品牌口碑重於師資 記者訪問發現,大部分家長都不知道子女所讀的興趣班師資。而選擇標準則主要基於機構規模和品牌口碑。 李太的六歲兒子在一間心算學會學習了珠心算兩年,但她坦言從沒有問過師資,當初報名只是因為多人在那裏報讀:「我覺得這間機構規模頗大,老師應該有一定水平,不會像我家樓下那些規模較小的沒保證。」 八歲的Eddy在一間心算學會學了珠心算三個月,同樣不清楚師資,但認為導師表現不錯,唯一不足是「上課大部分時間都只是做練習」。 羅先生的女兒在琴行上初階音樂班,他亦沒有問過導師的資歷,他說:「我們做家長的都沒有學過這些樂器,對這方面根本不認識,所以選擇時都是靠品牌口碑。」 師資失實屬商業欺詐? 現時社會競爭大,家長想子女「周身刀張張利」,而大灑金錢讓子女參加多種興趣班,豈料隨時有機會倒錢落海。究竟現時法例有否監管興趣班師資?記者曾去信教育局詢問,但未有正面回應,只提供了《教育條例》中關於規管學校師資的條文,卻沒有回應坊間的學習中心是否屬於「學校」的一種。 立法會教育界議員張文光則認為,政府不應立法規管興趣班師資,否則權力過大,而且興趣班只是興趣的學習,難為「興趣」二字下定義,故難以規管及執法。他認為,現時的法例已足以保障市民及消費者。如果學習中心誇大導師資歷,屬於欺詐,是商業犯罪調查範圍,市民可以控告學習中心。若果是金錢上的欺詐,市民可從消費者保障方面提出控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