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回去被管束的家

深夜二時。來自單親家庭的小雲(化名),和兩個朋友在荃灣大窩口公園一角「吹水」(聊天)。

「媽媽不尊重我,太管束我了!」這是她出走的主要原因。

一年前母親「棒打鴛鴦」,她便與前男朋友離家出走,住在對方家中。憶起舊事,十四歲的她還是很氣憤。

「阿媽很囉嗦,為了阻止我和以前的男朋友一起,找對方媽媽出來傾談,還對社工講了很多東西……一怒之下,我便離家出走。」

「其實他的爸爸媽媽也知道,不過從沒阻止我們。」

「不過我們很快又分手了,他很悶!」那次和前男朋友「私奔」數天,小雲覺得沒有甚麼大不了。

「我媽媽時常都誤會我。她很無理取鬧。有次我只是去了姐姐的家睡,她又報警抓我!」

出走十數次的小雲,第一次出走是在十二歲,小學六年級,仍與媽媽和姊姊同住。小雲離家出走後,多數會到其他朋友的家暫住,最長離家一個星期。媽媽試過多次報警,然而最後都是因為小雲玩厭了,自己主動回家。

「其實我知道媽媽很疼我,以前她還讓我學中國舞和長笛。」小雲雖然不滿母親的高壓式管束,但仍然明白到媽媽是關心自己的。

現時,小雲已搬離家中,也轉了新學校,在鄰近新校的外婆家居住。在新學校裡認識了新朋友,今個學期也「返足學」,她還希望來年能努力讀書,有機會的話會重新學跳舞。

不和媽媽一起住,二人的關係反而有所改善。「我們每星期上一次茶樓,都會談談天,關係好轉了。」小雲希望母親明白,自由對她而言,非常珍貴,離家出走後總會回來。



逃避嘮叨的母親

今年十六歲的明仔(化名),第一次離家出走時是小學六年級。當時明仔去網吧打機,打了一日一夜,才從朋友口中得知媽媽報警指他失蹤,就趕忙回家,向警方銷案。

媽媽其後又試過兩、三次向警方報失蹤,後來也見怪不怪了,只向他的朋友查問行蹤。

明仔一臉不在乎:「小時候會害怕媽媽報警,現在不怕了。」

「沒有喜歡不喜歡(離家出走),習慣了就喜歡。」

平日明仔會在網吧和遊戲中心消磨時間,偶爾就到朋友家中「玩通宵」。每次失蹤時,明仔總會致電學校告假。若學校要求家長證實,明仔就會敷衍說「家長不在」、或是「家長會稍後回覆」。最後因為父母忙於工作,無暇理會,學校又不了了之,明仔順利「逃學」。

同樣地,明仔覺得媽媽不了解他。

「每次晚飯後和朋友談電話,她總會大聲叫我執枱,否則就切斷我的通話。」

「執枱事小,面子事大呀!」明仔總覺得媽媽經常在他朋友面前「落佢面」。

與母親在生活上種種微細的爭執,令明仔不想留在家中,反覆地離家出走。他多數離家是兩、三天,有數次更曾經出走一星期,母親鬧上警局他才肯回家。

雖然鬧上警局很「沒面子」,但明仔沒有生氣。「我知道她擔心我、愛我。」

身為家中幼子,明仔知道父母與三位姐姐其實十分疼愛自己。不過,由於不想受母親的管束,他多次離家出走,暫時逃避母親的嘮叨。

「無王管」,去玩吧!

「那時候很壞,會吸毒,甚麼都試過。」十九歲的光仔(化名)手持香煙,談到自己在十三、四歲出走期間,種種反叛行為。

那兩年,他常常離家出走,每次失蹤三至四天。同住的母親和外祖父母不理會他,在家裡百無聊賴,他只好出走解悶。

「每次離家之前,我會先儲定『彈藥』(金錢),花光了才回家。」

他會把每月約三、四百元的零用錢儲起來,白天在不同大廈的樓梯底睡覺,等待同學放學就玩個通宵達旦,每日如是。唯一想到回家的時候,就是需要好好洗個澡時。

出走期間,光仔的玩意日日新鮮。他試過「交換」舊式屋邨住戶的大門鐵鎖,令屋內的人開不到鎖、毆打保安員、不斷搖晃大廈鐵閘,直至有人查看時一哄而散、買「土炮(玩具鞭炮)」炸士多門口,甚至在城門水塘游泳。

「那時只覺得很好玩。」

光仔更曾經染上毒癮。「為甚麼要吸毒?想試就試,沒甚麼特別原因。」

和朋友吸食K仔(氯氨酮)一年半後,光仔有感不能再頹廢下去,便花了半年時間自己戒毒。

「那時叫媽媽將自己鎖於房間裡,單憑自己的意志力戒毒。」

當年戒毒的痛苦和辛酸,是他成長的經歷,光仔沒有後悔,後悔的只是輟學令他失去了學習的機會。

子女出走 家長有責

救世軍油麻地青少年綜合服務中心社工倪曉暉認為,青少年離家出走,家庭因素是主要原因之一:「當小朋友進入青春期,就渴望多與朋輩一起。但家長卻因害怕他們會學壞,作出不少限制。有家長甚至要求子女晚上六時就得回家。」她指出,家長管束青少年,卻激起子女反感,離家而去。這是兩代溝通不足的結果。

然而,若家長對子女毫不管教,也有可能把他們推往危險的邊緣。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資深外展社工香耀東,對家長不管教表示憂心:「青少年在街上『無王管』,當其中一人開始吸毒,就會打開其他人的缺口,很容易會跟著吸。」

救世軍油麻地青少年綜合服務中心社工呂任杰指出,當家長發現子女失蹤後會很焦急,但動不動就報警,有可能令到雙方關係進一步惡化:「有父母只是想用警察這種權威去恐嚇青少年,青少年反而會因此而憎恨父母。」

「家長聯盟」主席陳小珠表示,所有家長都愛護子女,但現在的家長不懂得處理子女的問題,不懂得與子女溝通,經常要到問題出現才去想辦法解決,那時可能會太遲。她建議家長除了嘗試放低尊嚴或面子,還要主動與子女溝通,增加話題,再聯繫斷了的線。logo.tif



「愛回家」計劃成效顯著

針對青少年失蹤問題,警方於二零零六年開始與救世軍合作,推出「愛回家」計劃,在學校舉行講座,及跟進曾有失蹤紀錄的個案,以防青少年誤入歧途。警方在找回失蹤青少年後,會先詢問家長,再把個案轉介「愛回家」計劃。這種分工能更有效運用社工人手,與配合計劃的家長一起,早一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負責計劃的呂任杰和倪曉暉都表示,他們較一般社工多走一步,可以直接與家長合作。經過社工輔導後,有接近七成的青少年在之後的三個月內,減少了出走,總數約有四十宗。倪曉暉說:「我們會跟進約見最少四次,也會輔導失蹤青年的弟妹,因為他們都承受著同樣的家庭問題,有成為失蹤個案的潛在危機。」

另外,社工也會邀請青少年的父母,和青少年面談,表達雙方的期望,希望能達成一些協議,令青少年知道不應只用行動表達不滿。

失蹤冷知識
1.何謂失蹤﹖

失蹤四十八小時,警方才會受理案件?

錯!只要家人認為孩子不知去向,即使失蹤一小時也可以報警。 2.警方會用甚麼方法去尋找他們?

除了一般街頭巡邏,查問青少年身分證外,警方也會搜查網吧和查看網上資料。若青少年於網吧寫網誌或使用Facebook,便能鎖定他們的IP 位址,找到失蹤青年。 3.甚麼是青少年術語:「搵工」?

香港浸會大學社會工作系助理教授梁麗儀說,青少年一見警察走來,就去找附近的社工談天。若然他們找不到社工,就會出示平日收集的社工卡片,證明自己有相熟的社工跟進,希望警察不過問而蒙混過關。有犯過事的青少年被警察拘捕後,更會請求社工幫他們找學校或工作,希望減輕被判刑罰,毋須進男、女童院。梁麗儀說:「又要搵工(社工)啦」,是失蹤青少年間的常用暗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