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籠屋無人理
比持牌籠屋更多

社區組織協會指,九十年代初是籠屋的全盛時期,該會曾向聯合國反映香港籠屋問題,聯合國認為籠屋環境不能接受,多次呼籲港府取締籠屋。為解決籠屋問題,港府終在九四年制定《床位寓所條例》以規管籠屋,並於九八年正式生效。

條例訂明只要單位內有十二伙或以上租戶,便屬「床位寓所」,必須受到條例監管,確保床位寓所的樓宇結構、消防安全及衛生情況符合《床位寓所守則》的規定,才可獲發牌經營。

床位寓所屬於民政事務總署的管轄範疇。根據民政事務總署有關床位寓所的網頁顯示,現時全港有十七間持牌籠屋,當中以油尖旺區最多,共有十間。不過,前線社工及區議員均表示,市面上的籠屋數目絕不止此數,現時仍有不少無牌籠屋正在經營,數目甚至較持牌籠屋更多。

社區組織協會於零五年,便發現了二十六間非法經營的籠屋,集中在深水埗區。該會社工施麗珊表示,雖然無法統計實際數字,但根據社工觀察,近年無牌籠屋的數目的確有上升趨勢:「政府資料顯示的遞減數字只是有牌籠屋,根本是政府打擊不力,不知道無牌的籠屋有增無減!」深水埗區議員衛煥南更直指情況「無王管」。

條例只計伙數 
板間房成漏網之魚

除了無牌籠屋外,板間房的居住環境同樣「無王管」。條例只監管十二伙或以上的單位,但很多經營板間房的單位只有十二伙以下,這些單位多是由兩、三個人為一伙,住客人數實際上可達廿多人。結果這些板間房成為漏網之魚,完全不受政府監管,安全隱患重重,居住環境惡劣。

為了解現時籠屋及板間房的情況,記者在深水埗區探訪了兩間籠屋及三間板間房,其中只有一間板間房領有牌照。本刊發現四間無牌經營的籠屋及板間房,完全達不到守則的基本要求,缺乏基本的消防設備,而唯一一間持牌的板間房,也違反守則中的部分規定。

缺乏消防設備
「火燭起來死梗﹗」

《床位寓所守則》有多項消防規定,包括必須具備足夠的消防設備,如滅火氈、滅火筒和手動火警警報掣,以及規定所有室內通道不得少於七百五十毫米,以確保走火通道暢通等。不過,記者到訪的無牌籠屋和板間房,根本完全沒有任何消防設備,單位內更是危機處處,例如電線缺乏保養而嚴重外露,有些單位的廚房更存放著不少易燃液體。

其中一間位於福全街的無牌籠屋,廚房共有六個火水爐,地上放著三桶火水,若太多住客同時在廚房煮食,隨時觸發嚴重火警。室內通道非常狹窄,僅可容納一個身位,又欠缺出路指示牌,一旦發生火災根本難以逃生。



住客羅伯被問到會否擔心火災,他直言火災時根本無得走:「怕甚麼?這麼多人走廊卻這麼窄,怎麼跑出去?火燭起來死梗﹗」

衛煥南表示,零六年一月北河街的板間房單位,因電線短路引發火災,造成一死一傷,死者正正因為走火通道太窄,未能及時逃生,只能留在單位內等待救援,最後失救致死。

消防處表示,由於籠屋發生火災的風險較高,所以除了以住宅、工業等的火災分類作紀錄之外,並刻意劃分籠屋這個範疇。該處表示,根據紀錄,近十年持牌籠屋並無發生火警,但該處沒有劃分板間房的火警分類,因此無法提供板間房的火災數字。但事實上,板間房火災屢見不鮮,造成人命傷亡。(見框文)

通風不合格
板間房「熱死人」

除了消防安全問題外,記者到訪的多個單位內,不少房間都沒有透氣窗戶,房間內密不透風,違反守則中「房間必須有天然光線透入和空氣流通」的規定,記者逗留一會已感到悶侷難耐。

社區組織協會於本年七月的調查便發現,由於缺乏透氣窗戶,板間房及籠屋內的溫度比室外高攝氏二至四度,悶熱天氣令住客難以忍受,數年前更曾有板間房住客熱死。

租客葉伯伯足足忍受了七年的悶熱環境,由於單位的窗口面對著馬路,外面的廢氣令他感到呼吸困難,所以他寧願緊閉所有窗戶,但關窗後卻猶如置身密室,在夏天時只能依靠一部破舊的風扇得到一些微風。

政府打擊不力
只有四宗定罪

根據條例,任何人如果未持有有效牌照而經營、料理、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床位寓所,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此外,在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

社區組織協會組織幹事陳兆銘表示,曾向政府反映無牌籠屋的問題,政府回應時稱會加強巡查,但他指看不到政府有何實際行動。衛煥南也批評政府對無牌籠屋的巡查根本少之又少:「當有人舉報時,才會上去巡查無牌籠屋。」

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回覆本刊查詢時表示,為打擊無牌床位寓所已實施了不少措施,包括加強巡查,與警方及有關部門加強聯繫;主動透過留意街招搜集懷疑無牌床位寓所的資料;向區議員派發舉報表格及設立舉報熱線等。

不過,零六年至零八年八月,民政事務總署對無牌籠屋的檢控及定罪個案,分別只有一宗及四宗。社區組織協會單在零五年已發現廿六間無牌籠屋,可見市面上的無牌籠屋數目,遠高於政府的檢控及定罪數字。

持牌同樣不合格
「只比無牌好一點」

即使籠屋或板間房領有牌照,也不代表環境及設備一定符合守則的規定。記者到訪一間位於深水埗廣東道的持牌板間房,雖然單位內設有滅火筒等消防設備,但單位內廁所數目不足,住客表示從沒見過有人例行檢查消防設備。

衛煥南歸咎政府巡查不力,他指在法例訂立初期,巡查的確頗頻密,現在卻很少巡查。施麗珊指出,即使政府巡查發現有單位不合規格,一般也只會催促改善和罰款,之後就不再理會,結果單位繼續不合格。

牌照事務處回應時稱,持牌床位寓所每年均須續牌,消防處及屋宇署會派人檢查單位,確定單位符合標準後才會批准續牌申請。

另外,施麗珊指出,由於條例沒有管制個人居住呎數及最高伙數,持牌籠屋的居住環境十分擠迫:「有牌其實只是比無牌好一點。」部分業主看準條例漏洞,肆意加房,將床位分開三層租出,租客要靠長梯攀爬。

社區組織協會於零八年的調查顯示,逾八成籠屋及板間房居民的個人居住呎數,低於房屋署的公屋標準七十呎,其中一成半更只有十五至二十呎。

促堵塞條例漏洞 
最終應全面取締

施麗珊促請政府盡快堵塞《床位寓所條例》的漏洞,擴闊管制範圍至十二伙以下的板間房,並限制個人居住面積及伙數;政府應增加巡查次數,使條例有效執行。衛煥南建議,條例應改計人頭制,以監管伙數少但住客人數多的板間房。

施麗珊並促請政府盡快協助籠屋及板間房居民上樓,全面取締環境惡劣的籠屋及板間房。不過,陳兆銘指政府「懶得理」,對取締籠屋的反應冷淡,多次約見政府官員也遭拒絕。

立法會議員李永達也曾於今年初就取締籠屋及板間房的時間表,向政府質詢,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華回覆時稱,市場上對籠屋及板間房仍有需求,政府沒有計劃全面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