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三月,二百部的士因不滿政府未能打擊此類客貨車,在繁忙時間於中環慢駛,抗議客貨車載客取酬搶走的士生意。近年「白牌客貨車」由邊境及機場地區伸延至市內,在港九、新界各處經營,情況日趨普遍。根據法例,客貨車經營「載客取酬」即屬違法;而且根據保險單條款,非法載客的客貨車即使發生意外,保險公司也毋需賠償予傷亡的乘客。

長途收費平 客貨車「搶客」

客貨車司機梁先生指出,載客牟利的情況在九七年金融風暴後開始盛行,主要因為本地工廠供貨減少和客貨車客源改變。早年「白牌車」主要於邊境及機場「兜客」,及至近幾年開始活躍於市區,情況十分普遍,並經由電召公司(俗稱電召台)接洽生意。這類電召公司於運送貨物之餘,也接洽純粹載客的生意,它們甚至會在雜誌及互聯網上登廣告。

梁先生表示,工廠區經常有乘客電召客貨車:「那些客人平時常叫客貨車送貨,比較『熟行』,所以沒貨的時候也乘坐客貨車。」

另一名受訪司機John(化名)則表示,乘客來源十分廣泛,大多在上班或下班時間。他每晚都會載一對經營店鋪的夫婦下班回家,由油塘返回天水圍,每程收費一百四十元。也有太太們電召客貨車去打麻將,甚至曾經有自由行旅客租車遊覽,到港九各處購物。

至於收費,梁先生表示,相同的路程,客貨車收費較的士便宜約三份之一,仍有利可圖。John也表示,客貨車並不是按路程計算收費,長途較的士便宜得多。以天水圍至觀塘為例,客貨車只收一百四十元,的士則要逾二百元,所以能吸引乘客。

然而,按照《道路交通條例》第三百七十四章五十二條《車輛使用的限制》第(3)款訂明,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除非該車輛領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輕型客貨車一般只會有輕型貨車牌照,根據條例,該牌照只可作「取酬載貨」用途。至於「出租汽車許可證」只會向私家車發出,客貨車並不屬於私家車,不會獲發「出租汽車許可證」,故客貨車在任何情況下載客牟利均屬違法,司機可被定罪。首次被定罪者可被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再次被定罪更可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乘客意外傷亡 保險不賠

載客取酬的司機除了觸犯法例外,市民貪方便而乘坐「白牌車」對乘客的人身安全也構成威脅,一旦發生交通意外,乘客很可能得不到保險賠償。 客貨車所購買的《商業汽車第三者保險》規定:由登記車輛引起及與其相關之意外中,任何死傷者及財物損失都是受保範圍。換言之,客貨車如在運送貨物途中發生意外,車上乘客可獲賠償;但保險單中卻列明,如果登記車輛當時正用於「載客取酬」的話,保險則不會生效,如有交通意外,傷亡乘客也不會得到賠償。

梁先生也清楚有關條款,他表示,很多司機會在車上放一個紙皮箱,假如做載客生意時發生意外,也可辯稱該紙皮箱為乘客的貨物,並向保險公司索償。

有利可圖 司機少理法例

雖然客貨車載客牟利明顯犯法,且有明確罰則,但仍有客貨車司機知法犯法。梁先生不諱言:「當然知道是犯法的,但有機會賺錢一樣會做。」梁先生去年甚至公然用客貨車「兜客」。「當時把車停在(屯門)龍鼓灘燒烤場外,貼上字牌,上面寫上『荃灣』、『九龍』,便有很多人前來問價。」他表示,當時每程收費一百五十至二百元,最高紀錄載了八個人,每次均沒有載貨物。

有人明知故犯,也有人無知地觸犯法例而不自知。John每天均用客貨車載客牟利,月賺約四千元,佔月入四分之一,卻懵然不知此乃違法行為。按他理解,客貨車直接「兜客」會觸犯法例,但客人聯絡電召公司接觸司機則不會犯法;司機經過電召公司接生意,有何問題也由電召公司負責。

其實無論以電召或直接「兜客」方式經營白牌車均不合法,運輸署發言人黃先生表示,一旦發現有人用客貨車載客取酬,司機也同樣要負上責任:「問題不是誰接洽該宗生意,而是誰收取酬勞。如果是司機,那他當然也要負責。」不過,有客貨車司機表示,有時載客都是迫於無奈的。

梁先生說,電召公司即使知道客人沒有帶貨,也會照樣分配工作給司機。客貨車司機按電召公司指示接載乘客,一般不會過問客人資料,即使發現客人不打算運貨,也很難因此拒載。「唯有自己小心一點,不超速駕駛,否則被警察截查便麻煩了。」

何謂貨物? 法例藏灰色地帶

法例雖表明客貨車只可載貨,不可載客,惟准許乘客隨同貨物乘車,且對「貨物」並無明確定義,實存在灰色地帶。
梁先生質疑:「甚麼才叫貨?行李算不算貨?」他提到,常有電訊公司維修員乘客貨車到不同地區工作,他們帶著旅行袋,內裡裝有少量維修工具,「那算載客還是載貨?我個人也認為是載客,被截查的時候卻自然說是運貨。」法例定義不清楚,梁先生姑且「放上車的便當貨」。

就讀香港中文大學的Peter表示,他曾和幾位同事帶著兩個紙箱乘坐客貨車:「其實那兩箱貨物裝的只是文具,一個人也搬得動。我認為不需用客貨車運載。」

現行《道路交通條例》法例並未就貨物性質、大小、重量等下定義。運輸署表示,貨物的定義和客貨車上的搭客是乘客抑或貨主,需由警方執法時視判斷。現時署方正徵詢法律意見,研究是否有需要修改法例,減少客貨車座位。

對於減少客貨車座位的建議,客貨車司機John覺得不方便,因為送貨時乘客有時會超過兩個;而且業界會反對這項建議,故他認為應該不會通過。

另一位客貨車司機梁先生就極力反對。認為這個做法對客貨車司機有「切膚之痛」,並質疑就算真的減少客貨車座位,的士生意也未必就能增多。

但的士小巴權益關注大聯盟主席黎銘洪估計,客貨車市內載客牟利令的士生意額下跌一至兩成。「現在的士是在掙扎經營!」他指出,經營客貨車只需輕型客貨車牌,如要經營的士生意,則須持有車牌至少三年,再申請的士駕駛執照。此外,的士牌費逾三百萬元,客貨車牌只需四千多元,的士保險費因需要保障乘客而較客貨車高昂,難以與之競爭。

的士生意減 警方被轟

香港理工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在兩個的士團體贊助下,在過去三個月進行調查,發現九成七於市區載運貨物的客貨車,只有司機或最多一名乘客。在機場,每六至七部的士即要面對一部客貨車的正面競爭。根據警方資料,零五年警方成功檢控客貨車非法載客只有一宗,零零至零四年則沒有成功檢控。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劉江華認為現時警方執法力度不夠:「如果打擊力度夠大的話,『白牌車』根本很難生存。」他建議警方可「放蛇」來打擊非法經營的客貨車,增加檢控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