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張曉怡 張元 記者■陳德慧 何素慧 湯佩茵

  夜闌人靜,當你我都在被窩內熟睡時,卻有一群有家不願歸的小學生在街上流連達旦。根據協青社前線社工的觀察,夜遊青少年的平均年齡正在下降,不少八至十歲的小學生加入了夜遊的行列,他們在街頭留連,比中學生更容易遇到危險,這個現象已不容忽視。

   協青社是首間提供通宵外展服務的青少年服務機構,其統計數字顯示,全港六至二十四歲的夜青數目,每年超過五萬名,而去年由該社輔導的夜青則有四千多人,平均年齡約為十二歲,最年幼的只有六歲。

   留在家 感覺差

  在天水圍就讀小六的小美,早在小四時已開始夜遊。她現在每逢星期六日便在街上流連達旦。在本年的農曆新年,更從年初一至年初八都沒有回家。日夜在外閒蕩,小美說大都只是跟街上認識的朋友聊天,並不是特別好玩。出走,只是不喜歡留在家。

  她表示母女的關係不錯,但媽媽在餐廳上夜班,見面時間很少,而爸爸雖然沒有工作,終日睡覺,從不理會她,加上家裡只有電腦和電視,令小美很煩悶:「不出街就不知怎樣的,感覺很不舒服。」

  小美指父母若真正關心她,她也願意多留在家,但現實中父親總是惡言相向:「有時做錯一點事也被罵得很兇,爸爸會說:『我一拳打死你』,我相信他真的會這樣做。」對於父母的責罵、禁令,甚至把大門反鎖,小美要不大發脾氣,要不偷偷溜走,她曾經把家中門鎖拆掉,這樣做令她父母大動肝火:「有一次爸爸很生氣地大叫︰『你不要回來!你回來我便打死你,埋了你!』那天我真的沒有回家。」

社工鄺姑娘指小學生夜遊的情況在她服務的小學相當普遍。

  父母少陪伴 離家尋樂趣

 正接受社工輔導的小六生榮仔,當初也是因為缺乏父母關心而出外夜遊。他的父親是地盤工人,甚少理會他,作為家庭主婦的母親也常不在家。榮仔說:「他們從前經常為小事吵架,媽媽常出去打麻將,爸爸放工後只顧睡覺。」雖然覺得通宵不回家不太好,但榮仔認為既然在家無人理會,不如外出找玩伴、尋樂趣,「他們不理會我,我便自己去尋找快樂。」

 不過,由於榮仔的父母近來減少吵架,加上母親有較多時間留在家中陪伴他,因此,他也減少深夜上街玩樂。「媽媽以前連晚飯也不煮,現在不但回家煮飯,晚上還會一同看電視,討論劇情。」他更表示,如果父母能夠多點留在家中陪他,他也願意多留在家中

  深宵偷走 父母無力管

  香港明愛駐校社工鄺姑娘認為,除了父母對子女照顧不足,他們的管束力弱也是問題所在:「有不少個案是父母都在家管教子女,但就是管不了,這是能力問題。」 跟榮仔是同學的阿君,生於單親家庭,兩年前已常深宵外出,在住所附近的公園內聊天、打球至通宵,假期時更會兩三天不回家。由於阿君經常夜遊而影響學業,她的母親已表明禁止她深夜上街,然而,母親的命令並未能阻止她。「她不許我出去,我便偷走出去!」阿君曾不只一次偷走,每次都選擇在零晨三、四時,家人熟睡後才行動。「第一次偷走時開門很大聲,慢慢就懂得輕輕地開門了。」 又有一次,母親把大門鎖上,將她獨自關在家中。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阿君想出一個裡應外合的逃走方法。「我首先打電話給一個同學,叫她到我家樓下等。然後,便把家中的鑰匙從窗口拋下,她接到鑰匙後便跑到我家門口替我開鎖。」阻止不了,母親有時會在凌晨時分四出尋找女兒。「她沒辦法找到我的,因為我知她會到哪裡找,會先行離開。」

  中文大學心理學系導師林少峰指,即使家長有時間留在家中,也未必能掌握溝通的技巧,反而容易損害與子女的關係。「當子女離家而不知所終,有些家長只會乾著急,其實小朋友到街上去,可能只是坐在公園裡。傳統的父母會採用打罵的方法管教,子女便更覺外面的世界好,這就形成了惡性循環。」

  戒心低 夜遊危機四伏

  雖然大部分夜遊的小學生都只是三五成群聚在一起打球、聊聊天,但協青社前線社工譚仲凱表示,也有小學生夜青跟刑事罪行扯上關係:「曾有小朋友擲破商場玻璃後逃之夭夭,也有偷竊的行為。」

  小美坦言自己在夜遊時曾做過一些破壞的行為,如塗鴉、扔水袋等,而她的朋友更曾伏在馬路邊的草叢中,向來往的車子扔石頭。「我試過在畫牆時被保安捉住,他打電話給我媽媽,說再有下次就報警。」

  一紙長約難求

  除了四處破壞,譚仲凱指小學生比較單純,夜遊時會較易遇上危險:「他們的戒心近乎零,社工在凌晨時分找到他們遞上水和食物,他們都全然接受,相信換作其他陌生人,他們也會『照單全收』。」

  榮仔指曾有不良少年教他抽煙,而阿君更曾被「黑社會」纏擾:「有次我們在街上玩,有群好像是黑社會的人向我們搭訕,我溜了嘴說他們一句『黐線』,他們就拉著我們不放。」後來發現對方的人跟她的朋友「上了契」,事件才告平息。

  思想不成熟 無懼上警局

  小學生夜遊危機四伏,然而要解決夜遊問題卻困難重重。譚仲凱表示夜青年輕化,令輔導工作較以前困難:「他們始終是小學生,思想未成熟,理性對話與介入會較為困難,有時跟他們說教會令他們煩厭。」

  除了社工,連警方也對這群小學生起不了阻嚇作用。阿君曾兩次因離家出走數天而成為警局的「座上客」,然而,她毫不害怕:「去到警局不過是吃吃飯、喝喝茶,錄口供後便可以走,一點也不怕。」

  雖然阿君知道若夜遊情況嚴重,可能會被送進女童院,但她並不擔心:「我有朋友入了女童院,我不怕。」林少峰則表示,「即使警司警誡有阻嚇性,也要改善家庭關係才可改變小朋友的行為。」她指,報警把事情鬧大,小朋友可能會被同學取笑,對他們反而有負面影響。

  輔導需求日增 政府支援不足

  就算把他們送進男女童院,由於資源不足,家舍和男/女童院等住宿服務非常有限。鄺姑娘指:「入住這些宿舍可令小孩過回正常有規律的生活,但要家長完全無能力管教,報警五、六次後仍無改善,才能轉介至法庭判決。」除了手續繁複,申請時間也很長,縱使有迫切需要的小學生也要等上好一段時間。

  除宿位不足,鄺姑娘指社會團體缺乏處理小學生夜遊的社工人手:「社會福利署和外展的社工需要負責的個案太多,一個社工可能要跟進五、六十個個案,根本分身不暇,問題較輕微的個案結果就被迫放棄。」她又指一直以來社工的主要服務對象為夜遊的中學生,因此日益增加的夜遊小學生備受忽視。

  社會福利署(青年事務)高級社會工作主任孔偉倫則否認中小學輔導資源不均:「地區青少年外展社會工作隊透過外展服務,接觸那些不大參與傳統社交活動,且容易受不良影響的六至二十四歲的青少年,為他們提供輔導,因此服務並不是只集中在中學生身上。」

  然而,鄺姑娘指由於現在大多外展服務都已外判給志願團體執行,社署的服務年齡範圍只是指引,資源仍是向中學生方面傾斜:「現時小學生問題不及中學生嚴重就不獲資源跟進,這是否合理呢?」

  教育統籌局(訓育及輔導)高級督學李少鋒則指,教統局正逐步改善小學的輔導資源:「今年九月起,每間小學獲分配一個輔導教師的標準,將由二十四班降低至十八班,屆時小學將會有更有充裕的資源進行輔導工作。」不過,他認為若要解決小學生夜遊問題,最重要還是家長、學校與輔導機構三方面共同合作,才是治本方法。

林少峰認為政府沒有投放資源在家庭教育上。

2005年協青社接觸夜青人次最高的十大地區

註:由於協青社的總部設於香港區,故以上數字會因地區所限而有所偏差。

長期夜遊 可被判入男女童院
對於夜遊情況嚴重的小學生,駐校社工通常會與該名小學生和家長共同訂立一份「行為合約」,合約上會清楚列明學生和家長所作的承諾,並根據其行為給予賞罰。如小朋友仍然離家失蹤,社工會陪同家長報案,藉著警司警誡加以阻嚇。
若情況未有改善,便會將個案轉介至法庭,由法庭決定小朋友進入男 / 女童院、群育學校或兒童之家,讓他們學習過正常而有規律的生活,繼續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