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然保育政策

  政府於去年年十一月推出新自然保育政策,其中提出管理協議及公私營合作兩項試驗計劃,讓高生態價值土地擁有人在發展土地時同時兼顧生態保育。

  管理協議的計劃鼓勵非政府機構(包括環保團體、教育院校及社區組織)利用政府的資助或本身的經費,與有關的土地擁有人簽訂協議,合作發展有關土地,若合作有收入,兩者可攤分所得收入。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委員會將撥出五百萬元,用以資助非政府團體參與試驗計劃。

  公私營合作的方案中,發展商會獲准在有關土地中生態較不易受破壞的部分進行發展,但發展規模須經政府和環保署同意,而且須負責長期保育和管理該地點其餘生態較易受破壞的部分。
政府選取了十二幅最具保育價值的土地作為優先試點,當中包括以往因為環保問題而被迫擱置發展計劃的沙羅洞和塱原。有關機構或人士可在五月底前,就試驗計劃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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