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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未能有效幫助原創者
特首董建華在本年度的施政報告中,強調要振興本港的創意工業,玩具創作也是創意工業的其中一項。然而面對翻版首辦公仔的問題,有關當局的行動卻未能有效幫助首辦公仔創作者。
香港海關發言人表示,玩具產品可根據《商標條例》註冊而獲得知識產權的保護,而玩具產品的原創草圖毋須辦理任何手續已可得到版權法保護。因此,如未獲版權擁有人授權而仿製玩具,便可能侵犯了原創草圖的版權。倘有足夠證據證實侵權行為觸犯《商標條例》或《版權條例》,海關便會採取刑事執法行動。
Eric So表示自己已為所有設計註冊商標,但他承認從未向海關投訴過,只嘗試向律師諮詢意見以民事途徑追討責任。他解釋這是因為同行創作者曾向海關投訴,但海關表示必須有足夠的資料才能展開行動,因此往往要求投訴者提供翻版商的詳細資料,如翻版商在哪個地方、哪家工廠進行翻版活動等。
Eric So明言﹕「創作者的能力有限,我們又不是私家偵探,怎麼可能提供所有資料﹖這樣的要求根本在我們的能力以外。」
被問及曾否採取法律行動解決翻版問題,Eric So表示自己曾與律師商討,希望循民事訴訟解決問題。但商討結果卻令他感無奈,因律師表示縱使訴訟大有可能成功,但所花的費用卻十分高昂。「每次的訴訟要花費數萬元,即使訴訟成功,翻版商只要申請破產便不用賠錢。過後又可開辦另一所公司再次進行翻版活動,根本不能杜絕問題的根源。」Eric
So表示市場上有需求便有供應,要解決翻版問題絕不單是創作者的責任,消費者也應尊重知識產權。
要真正解決翻版問題,Eric So認為只有在公民教育上下工夫,希望下一代能尊重原創者的知識產權,不再購買翻版,「現在我們所作的教育,也是為了幫助以後的創作人,希望能做到『前人種樹,後人遮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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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就涉及玩具侵權接所獲的投訴數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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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投訴個案 (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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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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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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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截至3月25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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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就玩具侵權而進行的掃蕩行動統計數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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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掃蕩行動(數目) |
檢獲玩具數目 |
檢獲物品價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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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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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34,500 |
385,600 |
2002 |
29 |
29,500 |
38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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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截至二月) |
1 |
380 |
7,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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