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色情網吧 警方徒勞無功

         在旺角、油麻地一帶,色情網吧的招牌公然懸掛。根據旺角警區行動主任張建光總督察提供的資料,旺角區內有十間網吧涉嫌從事色情活動。於零二年九月至零三年一月期間,警察牌照科曾十六次突擊巡查該十間網吧,警察特別職務隊則進行了二十一次突擊檢查及三至四次秘密行動﹙俗稱『放蛇』﹚。多次行動中,除了一名中國籍女子因違反保釋條例被拘捕外,警方未有發現網吧從事色情活動或違反法例。

         「我們在現場沒有發現避孕套、潤滑劑等提供性服務的工具或賣淫交易紀錄,接待員也沒有向『放蛇』的警員提出他們可與輔導員進行不道德交易或就賣淫活動議價,加上輔導員並沒有主動誘使警員提供性服務。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警方不能控訴網吧。」

         根據法例,妓女賣淫不屬違法,但任何人容許或組織賣淫活動、經營不道德場所或倚靠妓女為生,便屬於刑事罪行。但若顧客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則觸犯了刑事罪行。若該少女是十三至十六歲,顧客的最高刑罰是十年﹔若少女未滿十三歲,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張建光呼籲少女若被網吧威逼從事色情活動,應及早報警求助。

色情燈箱、海報招徠
        記者到旺角上海街一帶,看見十間色情網吧或色情場所之中,有八至九間都是以一些衣著性感的年輕少女和在街邊擺放燈箱作為廣告招牌,吸引途人的注意。對這些色情網吧的燈箱廣告,警方卻無從干預。

         張建光解釋,因為法律只賦予警方拆除含有色情語句,或令人聯想到色情活動的燈箱。但現時發現懷疑牽涉色情成分的燈箱,都只是載有少女泳衣照及提供「上網輔導服務」的字眼。「法律上,這些照片與瘦身公司在門外張貼的性感女星海報並無分別,故警方無權拆卸網吧掛在大廈外牆的大型燈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