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難監管 打工仔叫苦

記者/攝影□張惠萍 周淑蘭 編輯/攝影□李莎


  為保障全港三百四十萬就業人士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自去年十二月推行以來,投訴聲音不絕於耳。積金局已向法庭申請了一百三十張起訴違例僱主的傳票,僅三成能成功起訴,在現時經濟愈見低迷的環境下,打工仔未見強積金之利,卻要先受僱主剝削之苦。

  強積金雖規定僱主有責任替僱員供款,但現實生活中的僱傭關係遠比法例複雜微妙。不少僱主為節省開支不惜利用強積金條例的灰色地帶,剝削僱員。據積金局的最新投訴數字顯示,投訴共涉及近一千四百宗個案,當中近七成投訴對象是僱主。

個案一 行業複雜 追究困難

  由於建造業、飲食業的僱員多為臨時僱員,積金局為這兩類行業設立「行業計劃」,以建造業為例,該行業的特殊情況產生了許多問題,致使工人在強積金方面的勞工權益受威脅。

  一般行業僱員工作滿六十日才須要供款,但「行業計劃」針對特殊架構的行業設立,允許業界臨時職工按日供款。該計劃還規定,若工人日薪超過五百元,勞資雙方就各須按日供款三十元(詳情請看附表)。

  此外,每項工程架構複雜,有「判上判」的情形,每一判由判頭帶領兄弟班工作,僱傭關係含糊不清。僱主沒有保留工人開工紀錄,工人甚至連僱主姓名也不知,想追討供款也不知向誰入手。

  僱主最常見的逃避供款手法,是在聘用工友時簽訂一般僱員合約,只要工程在六十日之特准限期內完成,僱主就不用替僱員供強積金。

  香港建造業扎鐵職工會權益主任胡德榮是「行業計劃」的受害者,他說﹕「僱主從工人的日薪中扣起三十元,說是替員工供款,到工程結束後才發現僱主根本沒有供款,我因此變相被減薪。」他曾向積金局投訴,但礙於行業複雜,他無法提供月結單或其他的證據證明那一名僱主沒有供款,所以積金局也無法繼續調查下去。

  不過並非每個被剝削的工友都會挺身而出指證僱主,胡德榮說﹕「扎鐵業行頭窄,只有工友四、五千人,他們大多不敢投訴,以免得罪僱主而失業。加上大家兄弟班工作,投訴會傷害大家的感情。」他不但未能成功追討拖欠的供款,更被僱主列入黑名單,整個九月只開了八日工,至今仍面對開工不足的問題。

  積金局對外事務主管關鄭麗敏也承認建造業情況特殊,要改善整個建造業的制度才能有助強積金的推行。她不預期強積金的安排能在建造業規劃化前大大改善。

  建造業總工會祕書鄭國檣批評積金局在推行計劃前沒有充分諮詢業界人士,造成行業計劃問題叢生。他向積金局建議成立中央建造業統籌局,專責向建造工程總工程費扣除百分之五作為僱主的強積金供款,以減少僱主逃避供款的機會。

  但積金局行業計劃委員會則認為工會建議並不可行,若要落實則須先由政府成立中央建造業統籌局及實施工人註冊制度。

個案二 受僱變自僱 逃避供款

  「強積金是勞資糾紛的催化劑。」中港貨櫃車司機何文深說時一臉感慨。

  早於九八年他的舊公司便將糧單改為分佣制,使勞工處或積金局難以追查他們的僱傭關係。去年十月,何文深的舊僱主要求他與同事簽一份轉作自僱人士的合約,何文深隨後更發現僱主一年來沒有為他報稅,未盡僱主的責任。

  「我們從前雖以分佣制支薪,但和公司份屬僱傭關係,受勞工法例保障。轉作自僱人士後,我不但沒有強積金,就連意外保險也沒有。」

  何文深拒絕簽約,最後於今年二月失去做了九年的工作。他的月薪由從前三至四萬元降至一萬多元,他道出了許多貨櫃車司機的心聲﹕「要養活一家六口,生活已夠困難,供強積金款項豈非再扣起月薪的百分之五﹖」

  何文深曾向運輸及搬運業職工會投訴前僱主,該會總幹事陳敬慈說,運輸業僱主最常見逃避責任的方法是要求工人以自僱人士身分取得商業登記,否則就不錄用,或把長期員工轉為分包商或自僱人士,此舉不但可免除強積金供款,更可同時扣減工人的酬金及所有勞工福利、有薪假期及工傷津貼。

  根據現行法例,積金局無權界定僱主僱員的關係,只有法庭才能裁定工作關係,關鄭麗敏承認這是積金局處理投訴的困難之一。

  去年職工盟曾轉介三十多宗個案給積金局,當中包括美容、按摩及運輸業,但由於拆賬關係複雜,積金局最終未能處理有關個案。

  職工盟要求政府及早修改條例,訂明自僱人士的定義,並主動調查僱主強迫員工簽訂合約改為自僱人士的個案。

  陳敬慈批評勞工處及積金局執法不嚴,間接保護僱主。「在勞資審裁處個案中,大部分成功的個案只能追討欠薪、欠供款總數的六、七成﹔按強制性供款金額、以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徵收附加費,更對僱主起不了阻嚇作用。」他建議強積金供款逐日計算,以堵塞工人受聘六十日內不用供款的漏洞。

  積金局表示會向逃避供款的僱主徵收按日計算的附加費,若其繼續拖欠供款,便會提出檢控。積金局最近更建議修訂法例,不設附加費的上限,增加對僱員的保障。

個案三 供款失蹤 單據欠奉

  強積金供款問題同樣困擾白領階層。任職公關的邱惠慈去年離開一間上市公司的附屬公關公司,該公司一向沒有定期發供款月結單,邱小姐在離職後發現前任公司違例未能在她離職後七日內發還薪金,更沒有將多扣其薪金(半個月強積金供款及大假薪金)的六百元供入她的強積金戶口。

  「當我要求公司清楚列明供款數目時,對方卻推說沒有月結單,到我向積金局投訴後,他們才勉強用電腦印一份月結單給我, 但這筆六百元的供款始終不翼而飛!」邱惠慈氣憤地說。

  她向積金局投訴後,舊公司在一個星期內便收到警告信,規定它要給僱員月結單,但她坦言在追討過程中感到困擾﹕「追討欠薪及積金供款的過程繁複, 所需時間很長,最難受的是要面對態度差的舊僱主。」

  強積金法例規定僱主必須於供款後七個工作天內發出供款證明,以供僱員核對,但關鄭麗敏表示,強積金是全新和複雜的制度,積金局會酌情處理所有投訴,給予僱主僱員六個月適應期。

追欠款﹖保飯碗﹖

  在經濟低迷的情況下,打工仔寧保飯碗,敢怒不敢言,導致積金局難以檢舉違例僱主,發出的一百三十多張傳票只有四十六宗成功起訴僱主。

  關鄭麗敏說﹕「收到投訴後,僱員往往不肯透露個人及公司的資料。由於積金局沒有檢控的權力, 員工必須出庭作證才能控告違反積金條例的僱主。」

  以何文深為例,現時他任職的新公司也沒有參加強積金計劃,他放棄了供款,也無意向新公司追討欠款。

  對於冒著被檢控的危險,何文森無奈地表示: 「身處現時的經濟環境,只有見步行步了。即使犯法都沒辦法,我根本負擔不來。」

扎鐵工人胡德榮因挺身而出指證僱主而被列入黑名單。 (張惠萍攝)

 

建造業總工會秘書鄭國檣批評強積金計劃推出前沒有向業界人士充分諮詢。 (張惠萍攝)

 

貨櫃車司機何文深被逼以自僱人士身分工作而不受勞工法律保障。 (周淑蘭攝)

 

積金局對外事務主任關鄭麗敏不預期強積金的安排,能在建造業規劃前大幅度改善。(李莎攝)

 

任職公關的邱惠慈說起前任公司強積金供款不清不楚時, 仍深感氣憤。 (張惠萍攝)

 

參與行業計劃人士供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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