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與盜版爭長短,不少正版商用盡方法增加正版的吸引力

1請明星為代言人,辦大規模宣傳活動

2減價至近乎成本價

在便利店出售軟件,令市民更易買到

把商品聯繫上電影和漫畫

附送贈品,如閃卡、刀劍和汗衣

針對使用盜版軟件和盜錄行為而修改的《版權條例》將於四月一日生效。經修訂的《版權條例》清楚列明任何人如在交易或業務過程中,或在與交易或業務有關的情況下,擁有違反版權的複製品,即屬違法,最高刑罰維持在每項侵權品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四年。新例下,不論是機構的僱主或僱員,只要在知情情況下使用盜版物品,即可能要負上刑事責任。

招數一﹕樓梯擺賣

記者在黃金商場門口遇到一名男子向路人兜售電腦軟件,當顧客表示有興趣,該男子便會帶他們到中心對面與另一名穿黃色衣服的男子交易。記者跟隨這些顧客,發現他們走到附近一隱蔽的唐樓樓梯購買盜版軟件。

招數二﹕十五分鐘後取貨

黃金商場一個售賣盜版電腦軟件的店舖內沒展示出電腦軟件,顧客所見全是軟件封面的影印本,他們選好軟件告知店舖負責人,會得 到「十五分鐘後回來取貨」的回覆。香港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課監督歐陽可樂解釋﹕「他們把盜版藏在其他地方,有顧客訂購才去取貨,但店內沒有盜版軟件,只擺放封面影印本並無違法。」

招數三﹕「自助式付款」

荃灣力生中心有一些「無人看管」的商舖,顧客拿取貨物後自行放錢在門口的紙箱中,而門外則有兩名年約二十多歲的男子徘徊。記者在商舖逗留期間,一名男子視察環境後,迅速取去紙箱內的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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