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高院法官阮雲道兒子阮家輝因藏毒被捕,律政司最終以合乎公眾利益為理由,不提出起訴。事件引起各界回響,爭議律政司不提檢控的主因是當事人的父親地位特殊。
早於兩年前梁愛詩也以公眾利益為理由, 不起訴當時的星島集團主席胡仙。今次再次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搬出公眾利益的論據,難免令人有所疑惑:
(一) 何謂公眾利益;
(二) 為何阮家輝可豁免被起訴;
(三) 此案會否成日後辯護藍本。
根據刑事檢控政策指引,檢控與否的決定有兩部分,包括需要同時考慮是否有充分證據以及公眾利益,其中公眾利益所考慮的因素涉及罪行的嚴重程度、影響、疑犯的態度等等。青少年藏毒案時有發生,如阮家輝二十一歲般年輕初犯而且毒品數量少的被告大有人在。所謂法律不外乎人情,適量地給予當事人從輕發落的機會實屬合情合理合法。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出,一九九九年被捕的八千六百四十六名青少年罪犯(七至十七歲),超過三成七人被警告代替檢控,甚至阮家輝案前的同類案件,當事人也是不受檢控,可見此案處理手法並非沒先例。
事件重點在於何謂適量地施以人情考慮。外界對當局的處理手法一知半解、無所適從。問題之癥結根本是當局對外界交代處理手法,即包裝手法問題。近日接二連三出現公眾人物似乎離奇地、一反常態地豁免起訴,外界難免將幾宗案件串連起來,得出律政司偏私的結論。
檢控程序涉及多方考慮, 正如律政司司長所言,每宗案件都會有不同的考慮因素。要不是阮家輝的特殊身分,傳媒會將之廣泛報道?律政司會額外先聘用獨立資深大律師諮詢外界法律意見以求公允?今次事件引起法律界人土議論紛紛,有認為律政司處理手法正常,也有認為事件涉不公正對待。到底初犯者是否有免被檢控的機會?到底此「人情」機會底線何在?連業界人士都沒有公平客觀共識,如何教普遍市民信服?
阮家輝同類案件引起的不只是一個法律界的問題,更甚對青少年傳播錯誤訊息,以為二十一歲藏有兩粒或以下的丸仔不算甚麼。青少年濫用軟性毒品問題日益嚴重,單是一九九九年與二零零年間已上升近二十二倍,情況可怖。類似阮家輝案的情況必定陸續發生,而這件案會帶出「食少少不是問題,不會坐牢」的訊息。
警方一直致力打擊青少年濫用軟性毒品問題,然而此錯誤訊息一出,無知的年輕人會以為可效法以年輕初犯兼量少等公眾利益作辯護,後果如何實在難以想像,司法當局務請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