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 民 不 滿 搬 遷 安 排

黃 大 仙 區 議 員 李 達 仁 解 釋 , 凡 於 八 五 年 重 新 登 記 的 寮 屋 居 民 , 會 獲 得 分 配 公 屋 , 或 現 金 約 三 萬 八 千 元 作 賠 償 。 在 八 五 年 後 才 搬 進 此 村 的 居 民 則 被 安 置 在 石 梨 或 葵 涌 的 中 轉 房 屋 。 所 有 居 民 均 得 到 搬 遷 津 貼 。 至 於 商 戶 就 按 經 營 年 期 及 行 業 獲 發 特 惠 津 貼 , 每 間 大 約 六 萬 元 。

不 過 , 村 內 的 商 住 戶 不 滿 賠 償 安 排 , 原 因 主 要 是 限 制 多 , 賠 償 少 。 商 戶 指 他 們 不 但 未 能 復 業 , 連 員 工 的 長 期 服 務 金 和 遣 散 費 也 無 力 支 付 。 目 前 住 戶 代 表 與 議 員 正 積 極 跟 有 關 當 局 洽 商 , 希 望 爭 取 更 合 理 的 搬 遷 優 惠 。 羅 坤 指 出 , 全 面 清 拆 行 動 將 影 響 一 千 七 百 多 戶 , 合 共 八 千 多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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