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停頓於海中心,任由海浪撞擊而搖晃。船上的人們屏氣凝神,靜候「他們」的身影浮現。寂靜之中,海浪的聲音突然變大,隨水柱從海面升起,龐大的座頭鯨衝出水面,我凝望着那在海中暢泳的身影。
撰文、攝影|鍾蒨宜
筆者是新聞與傳播學院四年級生,現於挪威卑爾根大學交流。
我在卑爾根大學裡修讀的其中一課是海洋人類學。課堂上,教授提及她曾在挪威北部的謝爾沃于(Skjervøy)進行田野考察——該處是挪威觀鯨的熱門地點。她以觀鯨導遊的身份,探究人們前往觀鯨的原因和感受:有的將觀鯨視為「人生清單」中的其中一項;有的本就喜愛鯨魚,認為是聰敏與具有力量的物種。當中不少人表示,目睹鯨魚在大自然之中,而非被人類放置於水族館,彷彿彌補了兒時曾到訪水族館的罪惡感。閱讀過不少有關觀鯨的感想後,受好奇心驅使下,便萌生了親身去體驗的念頭。
長途跋涉 為一睹鯨魚風采
即使身處挪威,但我還是要搭乘兩程飛機、一程巴士、再加上一程渡輪,用上7個小時才抵達目的地謝爾沃于,交通及觀鯨導賞費花近5000港元。我不禁想,那些從世界各地來的人們,為接近鯨魚,花了多長的時間。鯨魚為何具有這般魅力?
旗艦物種(Charismatic Megafauna)一字形容因其體積巨大,或其他鮮明特徵而受更大關注的動物,如鯨魚、大象、老虎等。「他們就是令人驚嘆的存在。」同住一所民宿的德國旅客Nicole 這樣說。是他們生來就讓人喜愛,還是我們所賦予的人性所致?抱着這些疑問,我走上觀鯨的小船。
導遊 Shenley 在啟航時便事先聲明,不保證一定能看到鯨魚,「這不是一個水族館(This is not an aquarium)」。說罷大家都笑了,
如果水族館意味着已知的確定性,那親身走進其棲息地的觀光團,便是一場未知的冒險。在旅途結束之前,不會知道海洋會帶給我們甚麼。

第一條鯨魚在出海不久後無聲無息地出現了。在看到一團黑影閃過時,我連忙低頭舉起相機,可再抬頭時,卻已消失不見。約半小時後,導遊宣布稍早出發的觀鯨團傳來消息:前方有一大群虎鯨聚集,徵問大家加速前進的意欲,眾人齊聲叫好。隨着引擎聲變大,船亦變得顛簸。我暗暗希望這次能抓緊機會,看清他們的身影。
船突然開始放慢,人們趕緊往甲板兩側靠近,全神注視着海面。此時,導遊大聲說,「九點鐘方向!」。終於,遠處出現一個飄浮的黑色小尖刺——那是虎鯨的鰭。片刻後,我們大概是進入了鯡魚群之中。虎鯨們輕盈地探出頭來,天空佈滿了盤旋的海鳥,準備大快朵頤。
Shenley向我們介紹不同鯨魚的獵食習性:虎鯨結伴成群、分工合作,將鯡魚群團圍住,以尾巴擊殺鯡魚,再輪流進食;座頭鯨則相反,獨自行動,發現魚群後便會一大口將其吞噬,再將魚頭魚骨吐出。她笑說,當虎鯨將魚群包圍後,座頭鯨便會來「坐享其成」,剩下一群生氣的虎鯨。「看看尾巴!」隨Shenley的驚嘆,她口中的座頭鯨亮出了華麗的大尾巴,一瞬間水花飛濺,再緩緩下沉,他大概已掠奪虎鯨的囊中物。
第一次以「訪客」的身份觀賞動物,是一種奇妙的感覺。不是進入人類所建築的動物樂園,而是身處他們的領地之中。他們不再是活在人類凝視之下的客體,也不再受人類擺佈。


「你永不會空手而回」
下船後,我碰到住同一所民宿的德國旅客Nicole。她說,她已數不清去過多少次觀鯨,單單是今年8月內已參加過六次。我笑問她為何還未厭倦,她就毫不猶疑地回答:
「你永不會空手而回——你不會甚麼都看不到,且每次都不一樣。」
不知是否因為「明買明賣」的商業模式,我們習慣對旅行體驗抱有固定的期待,就如以「看不到極光的話全數退款」作招徠的極光團。但大自然裡可沒有甚麼是絕對——雲霧遮天,便無法窺見背後的極光;風急浪高,便無法揚帆出海觀鯨。回想起到達謝爾沃于的第一晚,冒着大風雪、寸步難行,但也算是體驗過大雪中砥礪前行;停了雪的第二晚,我在清澈夜空中迎來了漫天飛舞的極光。大自然本就充滿不可測,唯有擁抱他所給予的。

身處大海 就自由了嗎?
相比起在玻璃箱外凝視,親身走進汪洋大海,觀賞鯨魚自由自在地遨遊,似乎讓他們遠離人類壓迫。可果真如此嗎?觀鯨船隻的存在難免會影響海洋生物的移動路徑,引擎聲亦可能對他們造成壓力、阻礙他們之間溝通。
在我觀鯨時,若船隻附近出現了鯨魚,導遊Shenley會馬上請船長轉向,確保和他們保持一定距離,並關掉引擎。若看見前方已有不少觀鯨船隻聚集,即代表有鯨魚出沒,但Shenley亦決定讓我們的船遠離,避免過多船隻包圍鯨魚。這些舉動雖可減低對鯨魚的影響,但難保所有公司都願意以鯨魚的利益為先。
海面上除了鯨魚以外,還能看見一個個黑色的小圓點,乍看還以為是鯨魚的鰭,實質是與鯨魚共游的浮潛者。他們身穿全黑的浮潛衣,彷彿融入了鯨魚群之中。導遊道,他們太接近其他漁船了,亦沒有戴上鮮色的泳帽,這樣很危險。
挪威貿工漁業部( Ministry of Trade, Industry and Fisheries)就觀鯨活動定下的條例中,禁止任何「騷擾鯨魚」的行為,而根據海洋資源法案(Marine Resources Act)第61 條,若刻意或疏忽地違反上述條例,可判處罰款或監禁一年。不過,當局並沒明文界定何謂「騷擾」,而且條例僅規限了浮潛者和其他漁船的距離,卻沒就與鯨魚的距離劃下限制。當條例模糊不清,參與觀鯨人數眾多,加上身處茫茫大海之中,何談監管?
以為免於水族館的牢獄之苦,他們就能在海洋中得到自由;但不論到天涯海角,還是無法逃離人類的欲望。
*文章部分資料參考教授 Sadie Hale 的論文:Hale, S. E. (2025). Snorkelling with orcas (killer whales) in Skjervøy, Northern Norway: Ambivalent encounters in a crowded tourism space. Environment and Planning E: Nature and Space, 8(2), 770-790. https://doi.org/10.1177/251484862513196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