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一名女士於將軍澳醫院接受內窺鏡超聲波穿刺手術後因併發症離世,事後其子收到匿名消息指事件牽涉醫療事故,案件正由死因庭跟進。因事件涉及病人個人資料外泄,警方隨即對該院員工展開調查。事件引起社會廣泛討論,反映現行制度對病人家屬的知情權保障或有不足。即使家屬察覺疑點,申訴過程困難重重,須處理複雜繁瑣的醫療文件和法律程序,對申訴或問責機制又缺乏認識。
醫療事故並不罕見。四年前,孫先生的妻子因心口痛入院,不料一夜間便在醫院離世。孫先生隨即觀察病床環境,發現院方未有為太太接駁心臟監察儀器,懷疑醫院處理失當並向院方提出質問。孫先生形容院方的回應是「淡化責任、轉移視線」。從妻子離世到召開死因研訊開庭,歷時兩年半,孫先生有感若非得到坊間組織協助,單憑一己之力,根本無力與醫管局周旋。
記者|鄭戎惠 編輯|趙潤滿 攝影|趙潤滿
2021年12月,孫先生突然收到妻子來電求救,得知她心口痛得似被雷劈般,便立即報警並趕回家中。57歲的孫太太隨後在丈夫陪伴下經救護車送住瑪嘉烈醫院急症室治理。入院後,妻子獲急症室醫生處方俗稱「脷底丸」(硝酸甘油)的抗心絞痛藥物,及後安排轉至內科病房留醫。妻子到內科病房後卻被診斷為腸胃不適,因此院方並未為她接駁任何心臟監察儀器。
由於事發是疫情時期,孫先生未能進入病房為妻子打點一切。他憶述,當日離開醫院時,護士還着他不要擔心,指太太應該三日後就能出院。然而,翌日清晨6時許,病房助理巡房時發現孫太需要搶救,隨即致電孫先生。
妻子入院不足 24小時,當孫先生再次回到醫院時,卻已與她天人永隔。他觀察妻子病床周遭環境,發現院方未有設接駁心臟監測儀器,「我太太顯然是因為心臟問題入院,為甚麼你(院方)沒有(為她)『駁機』(接駁心臟監測儀器)?我簡直呆了、很生氣。」孫先生的思緒本因太太突然離世而紊亂,但懷疑院方失當的他決定要查個究竟,於是向院方追究,希望得到道歉與解釋,病人聯絡主任其後聯絡家屬及相關部門在其孫太離世三日後進行閉門會議。

家屬處於喪親陰霾 追求死因真相路艱難
該次會議中,院方由兩名部門主管、一名病房主管及一名病人聯絡主任代表出席。回想該次閉門會議,孫先生以「淡化責任、轉移視線」形容院方處理手法。他質疑與會者未曾參與治理其妻子的過程,僅依賴院方文件和報告作回應,本身並不了解病人的臨床狀況。院方不承認醫院程序有失當,亦表明拒絕道歉,只會透過新聞稿向傳媒交代事件。孫先生則表示會繼續尋求第三方協助。
病人聯絡主任本應作為院方與患者及家屬的溝通橋樑,負責協調及處理投訴。對孫先生來說,病人聯絡主任的角色似「PR」(公關)。他憶述,病人聯絡主任在閉門會議中曾對他力陳召開死因研訊的弊處,包括投訴時間需時長、會有心理壓力和死者需要被解剖。孫先生認為對方試圖令他知難而退,並因令妻子需接接受解剖且未能入土為安而內疚。孫先生後來得知根據程序,妻子因入院不足 24 小時離世,醫院未能確定死因,個案須呈交至死因庭處理,並由裁判官決定要作解剖。
得社協幫助 索取醫療紀錄

「我真的不知道怎麼做,不知道去找什麼機構,不知道怎麼跟這麼龐大的HA(醫管局)去處理。」
孫先生稱,在閉門會議後感到很無助,同時缺乏醫療與法律知識,身邊亦無熟悉相關事務的人。孫先生的弟婦在新聞報道中知悉社區組織協會的幹事彭鴻昌是病人權益倡議者,事發後一個月孫開始向彭尋求協助。孫憶述,彭在第一次跟他的通話中,除了安撫他的情緒,又指示他申請相關醫療及法律文件,並協助整理發送給醫院的投訴信。


彭鴻昌協助孫申請醫療記錄,一星期多後取得並分析,發現孫太太入院期間左右臂的血壓差距大、縱膈腔寬度闊;獲通知開庭後,彭協助孫申請死因庭證人口供以助參考,彭又為孫先生整理一份20多頁、囊括所有提問重點的筆記,內容主要質疑院方為何未能及時診斷個案為主動脈剝離、沒有接駁心臟監察儀器及進行電腦掃描。
死因庭上自辯 官裁定死於自然
2024年6月,距離太太離世後兩年半,孫先生帶上文件,在沒有律師代表下,親自到死因庭上應訊。縱然心情緊張,但他想儘快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為太太申請延宕近三年的死亡證明書。孫先生憶述醫管局代表在死因庭指出,妻子病例罕見導致院方未能即時發現,裁判官卻提問:「去到甚麼程度才算不罕見?」孫先生指裁判官問了他心中的問題,認為已有不同標準以診斷病症,何以院方仍以「罕見」作解釋。
庭上有兩名專家證人均指出,主動脈剝離帶心包積血的死亡率高,即使可及時斷症仍有五成死亡率,又稱主動脈撕裂的病徵難以診斷,加上死者的病徵變化「非典型」,上病房後胸痛消失,增加診斷的難度。不過亦有指若院方依照內科醫生建議進行心臟超聲波或電腦掃描檢查,偵測主動脈是否撕裂的機會將大為提高。
死因庭完成三天研訊後,裁定孫太太死於自然,死因為主動脈剝離帶心包積血,裁判官又指,事件中出現的主動脈撕裂個案在死因庭並不罕見,因其病情不如其他疾病般有進程,而令家屬出現疑問,希望聆訊能讓家屬更了解事件。
他亦在死因研訊中向醫管局提出三項建議,若病人指胸口出現撕裂性痛楚,並伸延至背部,醫護應提高警覺考慮病人主動脈剝離風險及比對新舊胸腔X光片確認病人縱膈腔有否擴大; 懷疑病人患上急性心臟疾病,醫護應安排病人接駁心臟監測儀器並每隔4小時檢查病人的心電圖及檢驗心臟酵素; 醫生處方藥物後應盡快會見病人。
醫患溝通現缺口 醫醫相衛惹人嫌

孫先生的個案絕非孤例。彭鴻昌表示,社區組織協會每年接獲約 400 至 500 宗醫療相關電話查詢,其中約一成涉及人命傷亡或醫護人員操守問題須再作跟進。他認為現時醫管局的機制未能有效地協助病人及家屬提出申訴,雖有病人聯絡主任從中「協調」,但其角色限於在處理投訴時協助聯繫相關部門,一般不會主動告訴病人及家屬如何從醫管局或香港司法網站申請醫療記錄及死因庭證人口供。
此外,彭認為病人聯絡主任受聘於醫管局,故未必能輕易獲得病人及家屬信任。彭建議,醫管局可在病人及家屬申請醫療文件及證供時多加解說,有助病人申訴;亦期望有更多組織能夠加入共同倡議病人權益,甚至協助病人分析醫療及法律文件。
彭鴻昌亦提到,市民難免對投訴體制抱持「醫醫相衛」的觀感。他解釋,香港醫生圈子小,醫生大多互相認識,因此要找同樣或更加資深的醫生去指證另一位資深醫生失當的情況比較困難。此外,本地醫生均曾在醫管局實習,清楚公立醫院繁忙,因而會較為諒解公立醫院醫生的難處——工作量多、病人數目多,所以即使出錯也會體諒。
九成半求助者不知可取醫療報告

醫管局現時設有兩層投訴機制,初次投訴由病人聯絡主任辦公室專責處理;上訴則交由醫管局公眾投訴委員會處理。然而,根據醫管局2023年住院病人體驗調查,逾九成住院病人不知道可向醫管局提交意見、讚賞或投訴的資訊,彭指此比例歷年來持續高企。在他接觸過的個案中,有九成半的求助者不知道可以申請病人醫療記錄,而且投訴時多以表達不滿情緒,未能清晰闡述投訴要點。
彭亦指出,投訴人往往缺乏專業知識,難以精準掌握投訴重點,醫院僅針對投訴事項作回覆,未能揭示個案死因潛在問題。他舉例,曾有一名病人出院後離世,其家屬投訴醫院不應批准死者出院,院方卻回覆指病人維生指數正常,惟彭協助家屬翻查醫療記錄後,發現死者住院時心臟已出現問題卻被忽略,著家屬要求申請召開死因研訊。
投訴委員會內病人代表少

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曾擔任醫管局公眾投訴委員會會員,過去負責一同在醫管局第二層投訴機制審議及處理不滿初次投訴結果者的上訴個案。他表示在十年經驗中,甚少接觸有醫療知識的投訴人,投訴人的背景參差,有些投訴猶如「說故事」,使委員會成員難以掌握投訴重點,處理個案時倍感困難。林志釉指出,投訴機制本身未盡完善,而醫管局公眾投訴委員會成員很多曾為醫管局僱員、現任或曾任醫管局以外其他公職,相比之下,病人組織代表則只有兩位。
「整體來說,整個投訴委員會的獨立性就是一個問題,病人組織代表只有一個半個,發揮到的力量不算多。」
若要改變現行機制,林建議增加病人組織代表席位,以增強病人在會內的聲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