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大兩周前宣布首次學生校董選舉結果。根據規定,選舉最少須獲10%或1000人投票方為有效——本科生代表唯一候選人梁頌汶,因投票率只達 2.5%(466票)落選,研究生候選人王戈揚則成功當選,但投票率亦僅達 10.9%(1,064票)。而在約14日競選宣傳期內,由學生事務處舉辦的本科生候選人見面會上,線上線下亦只有約50名同學參與,筆者也少見身邊同學主動關注選舉,不少人更表示從不知道有校董選舉。
「學生校董」、「校政」等議題也予人複雜且遙遠之感,筆者亦曾因而抱持「與我何干」的態度,自覺無力改變現況。但若嘗試花時間了解制度歷史、細節與中大莘莘學子的關係,你我或會明白手中所握選票之重、關心校政之必要——原來我們尚有可作為之地。
撰文|顏筱微
在首屆學生校董選舉前,中大是全港唯一未設學生校董的教資會資助院校。回顧歷史,中大學生進入校董會並非一蹴而就,而是一場學生、校方、政權之間的拉扯。
早於2009年,中大參照審計署建議進行管治檢討,並成立校董會重組專責委員會,其報告指出學生是人數眾多的政策受眾,建議加入兩名經互選產生的學生校董。中大於是著手完成校董會重組的「修訂規程」草擬工作,其後決定由「大學校董會委任的大學學生會會長」擔任本科生代表,研究生界別則自行推選代表,於2013年提交草案予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審議。
不過由於草案限制學生代表須「全時間修讀中大認可課期為期不少於12個月」,即摒除一年級生擔任學生校董的資格,並且須由校董會另行委任、不得參與審議保留事項如開支預算等,當時中大學生會提交意見書表達不滿,認為草案對同為中大本科生的一年級生不公平,亦破壞學生代表參與校政和監察校董會的功能。在大部分議員均對草案有保留下,中大被要求重新研究方案。
雖然校董會2016年再次成立專責小組加快改組,而小組諮詢文件總結同樣建議增設學生校董代表;2015年起接連兩屆中大學生會幹事會內閣「野草」及「星火」亦表達願爭取學生代表加入校董會,但中大此後未再就校董會改組修訂任何條例。學生進入校董會看似遙遙無期。
歷經16年 校董會終有學生代表
直至2023年,三名出任中大校董的立法會議員張宇人、鄧家彪及劉國勳因不滿中大管治,聯名提出修訂《香港中文大學條例》的私人草案,當中採納2009年、2016年專責小組建議,增設民選學生代表席位。但方案爭議主要聚焦新增特首委任成員、調整校內成員數目至校外成員數目的一半等,立法會對增設學生校董部分未有太多討論,最終草案於立法會三讀通過。由全體本科生一人一票普選產生的學生校董代表,歷經16年,今年終於從報告上的文字成為現實。
細閱《香港中文大學條例》(《條例》),2013年學生會列出之學生校董代表限制仍然存在,2023年修例內容可謂原地踏步,與實現真正學生自治仍有距離。或許我們仍可像當年學生會般批評《條例》「閹割學生校董地位」,但筆者認為,既然以往追求多年的民選學生代表終獲許以代議士身分進入中大最高管治架構,有份管理及控制中大事務、方針及職能,並以同學權益前提與校方議政,中大學生作為校園最大持份者,實應關心這場直接貼身影響每位中大人生活的選舉,體現民主、實現「員生共治」精神。
尤其自2021年後,具50年歷史的中大學生會宣布解散,從此中大再無具認受性的學生組織。即使翌年各書院學生會成立「聯書院學生會工作小組」以重建學生會並提供發聲平台,中大人參與校政乃至時政的渠道仍然狹窄。筆者樂觀認為,學生校董代表或可在窄縫中為中大人提供新參政空間,再次凝聚中大人。
現時因本科生校董代表唯一候選人落選,根據選舉規則,中大將於不少於6個月後安排重選。雖然我們難料下一位候選人是否符合我們期望,但無論票投「信任」或「不信任」,願我們把握每個尚可發表意見、投票的機會,堅持保有對未來的希望,以關心取代不作為,讓民主不致被磨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