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一九六七

「花園道事件」

中區是港英政府的根據地,示威浪潮亦順勢由九龍蔓延至港島。五月二十二日早上十時許,數千名由左派機構派出的代表聚集於中環花園道,準備前往港督府遊行抗議。遊行隊伍行經花園道口希爾頓酒店(現址為長江中心)時,被早在那裏佈防的數百名防暴隊阻截,禁止他們繼續前進,並命令他們折返。遊行人士與防暴隊僵持不下,防暴隊不予放行,並揮動警棍毆打示威群眾。

於「花園道事件」中被判入獄的《經濟導報》記者許雲程憶述,當天,他受上級委派到花園道採訪示威,剛抵達花園道,隨即看到警察與示威者發生衝突,於是立刻舉起手上的相機準備拍攝:「防暴警察一棍扑下來,我拿出記者證,並對他說,『我是記者!』」防暴警察看畢他的記者證:「再扑多一棍,指左派記者更加要打!」許雲程隨即暈倒,醒來發覺自己頭破血流,與其他示威者被警方押至酒店牆邊,帶上手扣。許雲程欲提出抗議,一名警官再以警棍擊向他的頭部,他第二次暈倒,其後被送往瑪麗醫院羈留病房。翌日早上,他醒來發覺視力模糊,傷勢十分嚴重:「臉上縫上三針,頭頂縫上三針,鼻樑縫上一針,還有膊頭肩骨爆裂,身體及手臂一片瘀黑,血流滿整件恤衫。」

數天後,許雲程身穿血衣被帶到法庭,先被控以「非法集會罪」,後改以較嚴重的「暴動集會罪」判入獄兩年。他指出,當年的審訊極不公平,所謂證人都是防暴警察,指控他打警察:「不論三七二十一,捉到人就判罪」。許憶述當年有約四百多名囚犯,當中約一半是「六七」政治犯,更有十多人是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