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帑「左手交右手」 區議會無皇管?

編輯│陳純雅 記者│吳煒豪 鄧子謙    攝影│吳煒豪

中西區區議會轄下的公民教育工作小組,於三月六日審批二十五萬的《基本法》宣傳撥款,民主黨中西區區議員許智峯因不滿會議以閉門方式進行,與小組主席李志恆發生爭執,最終被警員抬走。四月初,許智峯及中西區區議會增選委員吳兆康在區議會秘書處發起無限期靜坐,抗議區議會企圖黑箱通過撥款,事件也揭露了區議會欠透明度,有私相授受、利益衝突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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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政改諮詢 兩個月急「洗」廿五萬

政府現正展開行政長官選舉的諮詢,一月初,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向十八區區議會發出名為《在地區層面推動政制發展相關的基本法宣傳工作》的指引,並由民政事務局向每個區議會以「專款專項」撥款最多廿五萬,目的在於幫助市民更理解《基本法》中有關政制發展的條文及理念。指引容許區議會自行決定推廣模式,可選擇自行或與地區團體合作舉辦活動,又或者直接撥款予地區團體舉辦活動。

然而,指引要求區議會要在三月三十一日或以前提交活動詳情,並在五月初前完成活動。民建聯中西區區議員陳學鋒認為撥款推行倉卒,需要檢討。他指,「政改十二月頭早就推出,若當時同一時間推出撥款,讓地區團體多有一點時間去籌備,會更加理想。」許智峰指「政府從來都沒有這麼急地放一筆錢在區議會,然後要你在某個時間內用了。」由發訊息給予地區團體到舉行活動,多個程序要在兩個月內完成,在常理上是不可能的。

何謂「利益衝突」?

暫撇開撥款過急的問題,其實今次事件引起的最大爭議,是區議員的利益申報問題。中西區區議會通過的其中一項撥款,主辦團體為香港島各界聯合會中西區地區委員會(該會主席蔡毅曾擔任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協辦團體則為香港中西區各界協會。

三月二十七日的文化康樂及社會事務委員會會議中,多名中西區區議員,包括李志恆、葉國謙和負責審批撥款的委員會主席陳捷貴等,皆申報為協辦團體的會董或顧問成員。《中西區區議會常規》第四十六條列明:「如區議會轄下委員會主席曾就某事項披露利益關係,則須由所有出席會議的委員會成員(不包括披露利益關係的委員會主席及其他根據常規披露利益關係的委員會成員)決定,該委員會主席可否就該事項發言或參與表決,可否留在席上旁聽,或應否避席。」

從區議會的會議錄音中可得知,陳捷貴雖然申報了自己為香港中西區各界協會的副會長,但指自己沒有受薪,不存在直接個人利益,所以要求繼續主持會議。陳學鋒亦認為,兩個申請團體都是非牟利團體,議員沒有金錢利益之餘,有時甚至要捐款予團體,所以毋須避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