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傭工以外,我是一個女人」 外傭在港懷孕的苦與僱主的難

女子拿著驗孕榛
示意圖片,非當事人。(背景圖片為AI Nano-Banana-Pro 生成;《大學線》製圖)

迎接新生命本應是一件令人喜悅的事,但當外傭需要住在僱主家中,工作與生活不可分割時,她需要面對工作與生育二擇其一的難關,懷孕成為了令她苦惱和無助的事。今年6月,一名39歲的印傭非法購買墮胎藥,在僱主家中誕下28周的死胎,被控殺胎罪,事件引起關注和爭議。

香港勞工法例下,女性外籍家庭傭工與所有本地女性僱員一樣,享有懷孕而免受解僱的權利,但法規與現實的距離是,外傭時常在告知僱主自己已懷孕的事後,或因受僱主歧視和壓迫而被迫離職。在僱傭雙方均對外傭懷孕權利認知不足下,有外傭為了保住工作,隱瞞懷孕直至生產,她們面對怎樣的制度與無助?

記者|蔡穎茹 編輯|歐姵延 攝影|歐姵延

為保工作 穿上「寬衣」頂硬上

今年35歲的Cici(化名)是名印尼籍外傭,為了賺錢在家鄉建屋,她在2018年來港工作。2022年,合約完結後,她轉到第二個僱主的家工作,家中有一位男僱主及行動不便的婆婆 。

2023年,Cici當時與在家鄉丈夫關係不好,已有離婚的打算,同時結識一名住在同一屋苑的香港男子,二人情投意合發展為情侶關係。年末,她發現生理期三個月遲遲未至,及後經驗孕棒測試證實懷孕。面對意外懷孕的消息,她立即與男友商量,但對方勸她終止懷孕。Cici不想放棄自己的骨肉,但又對在港工作時懷孕的權利一無所知,唯恐僱主得知情況後會將她解僱。除了肚中的胎兒,她還要寄錢照顧在印尼的四名子女。多重壓力下,Cici 卻無從傾訴,顯得不知所措,孤立無援。

為了保住孩子和工作,她選擇穿上寬鬆的衣服掩蓋日漸隆起的孕肚,為免僱主察覺有異,她不敢拒絕任何日常工作,時常伴隨懷孕期間腰痛和腳腫等不適,仍然如常地從早上六時至晚上八時照顧婆婆及打理家務。

直至懷孕第37周,她在網上搜索外傭在港懷孕的處理方法,無意中找到援助懷孕外傭的融幼社(PathFinders Hong Kong)並向其求助,才得知外傭在港懷孕的權利,包括基於受僱時長而可享有14周的有薪或無薪產假,因此她計劃在港生產後,便把孩子送回印尼 ,但仍不敢冒險把懷孕的消息告訴僱主 。而由於擔心醫生會聯絡僱主,整個孕期中Cici只到訪私家診所兩次,一次是為了取得懷孕證明,另一次是懷孕後期在孩子父親的陪同下照超聲波。

在港懷孕的外傭與其他準媽媽一樣,可以按本地居民的費用收費,使用香港公立醫院及母嬰健康院的產前、產科及產後服務,及早預防及處理可能的疾病以保障母嬰健康。但為保住工作而隱瞞懷孕的Cici,錯過了使用以上服務的機會,令母嬰共同承受健康風險。

有天當男僱主與婆婆外出時,Cici獨自在家感覺到強烈的陣痛,於是致電孩子的爸爸,對方馬上陪她入院生產。Cici生下孩子後,僱主才接到醫院的電話,得知Cici懷孕生子。面對突如其來的消息,僱主感到震驚和失望,但由於法例規定Cici可享有薪產假,僱主也只著她好好休息。

孩子住院一星期後,Cici把孩子交由孩子父親暫時照顧,由於法律規定外傭必須與僱主同住,產假期間,她在日間到孩子父親家中照顧孩子,晚上則回到僱主家。產假結束後,她回到印尼把孩子交由姊姊代為照顧。一個月後,Cici回到香港,僱主同日將她解僱。合約終止後,由於Cici未能在留港兩周的限期內找到新僱主,她必須回到印尼並重新申請工作簽證。

 

語言障礙 外傭難知懷孕權利

面對在港外傭對懷孕權益了解不足的情況,協助Cici處理懷孕情況的融幼社,是於2008年成立的本地慈善機構,致力於支援懷孕外傭及其孩子。該社除介入外傭懷孕個案外,亦設立大使計劃,培訓外傭大使了解有關懷孕權利、戀愛關係及家庭計劃的認知,以至心理健康及溝通技巧相關知識,充權外傭作社群領袖,在外傭社群中傳播正確的資訊。

融幼社危機預防高級經理Erica指出,不少初來乍到的外傭都不熟廣東話和英文,加上人生路不熟,未開拓社交網絡,這使她們難以獲得有關懷孕權益的重要資訊。即使一些年資較久的外傭能夠用基本的粵語交流,但閱讀中文字仍是個難關。因此,許多外傭對香港的僱傭懷孕條例並不了解,甚至不知道外傭在港懷孕時可享有的權利:僱主不得因僱員懷孕而將其解僱。若已受僱至少40周,外傭便有資格享有14周有薪產假,否則享無薪產假。

一般而言,外傭經中介公司找工作,但大多中介的網站提供有關外傭懷孕的資訊為中文版。《大學線》向七間僱傭中心查詢「會否向外傭解釋在港的懷孕權利」,截稿前僅得到一間中介公司的回覆。健樂護理有限公司指,會根據其國籍向外傭及僱主發送《勞工處小冊子閱讀相關實用指南及僱主須知》相應語言的資訊。

而Cici亦表示,自己在來港後,其中介公司從未告知她有關懷孕的權益,只一味叮囑她「不要懷孕」。當她意外懷孕時,因對自身的懷孕權益感到模糊不清,令她束手無策,無從求助。

然而,Erica表示外傭對自我生育權利認知不足,語言障礙只是因素之一;基於文化、宗教等複雜因素,外傭的家鄉對性教育,包括避孕知識及生育健康的資訊不足,一定程度阻礙外傭了解及捍衛自己在懷孕時的權利。

 

外傭中介公司網站上的外傭懷孕的資訊大多為中文版,部分有英文版,但主要為僱主而設。(截圖自中介公司網站)

 

僱主認知不足 壓迫外傭辭職

而除在港外傭,融幼社發現僱主亦對外傭懷孕權利了解不足。根據融幼社2022年6月發表的調查,於全港各區進行街頭訪問,受訪的103名僱主中,只有51%表示知道外傭有權享有有薪產假,而高達84%的受訪僱主錯誤地認為可於外傭懷孕後解除合同。

《大學線》向勞工處查詢,處方指於2024年至2025年10月期間,共接獲六宗「外傭向僱主發出懷孕通知後被解僱」的申請,但未有回應會向這類求助提供甚麼援助。

外傭懷孕後,需向僱主提供有預產期的醫療證明。如果醫生認為外傭不宜從事目前的工作,僱主則不得要求她繼續相關工作。然而,融幼社個案工作者Ryan Alanguilan分享以往接到的求助個案中,發現有些僱主在得知外傭懷孕後,會故意加重她們的工作量或延長工時。這在法律上雖然不違反《僱傭條例》,但會令處於孕期的外傭受到龐大的身心壓力,往往令她們不得不辭職。

 

Erica(左)在融幼社負責大使計劃及危機預防事務,而融幼社旨在為懷孕、在港生產的外傭(包括前外傭)及其孩子提供支援。Stephaine(中)及Ryan(右)則屬於危機介入小組,負責處理外傭懷孕的個案。(歐姵延攝)

 

禁止解約 僱主感無助— 家務孩子誰負責?

外傭懷孕手足無措,僱主亦陷兩難。2023年末,年約30歲的李小姐透過外傭配對應用程式找到一名在港有約七年經驗的外傭,決定聘請她處理家務和照顧兩歲的兒子。四個月後,正值農曆新年,外傭突然告訴李小姐自己懷孕的消息。為了安全起見,李小姐隨即停止讓外傭參與家中大掃除或勞動程度較高的工作。

到了年初一,外傭忽感不適,送醫後被診斷為小產。李小姐事後與外傭溝通,表示如果對方有生育的計劃,可能不太適合繼續打「住家工」。然而,外傭表示該次為意外懷孕,並承諾會多加注意,於是李小姐決定繼續僱用她。

同年八月,外傭向李小姐遞上一封醫生紙,表示自己再次懷孕,已有孕三個月。李小姐指,外傭以強硬的語氣告知她,懷孕不可成為解僱她的理由,並要求14周的有薪產假。面對外傭再次懷孕,李小姐擔心她在懷孕期間無法完成原本的工作,同時自己也無法承擔聘請另外一位外傭的開支:

「還是我要反過來,請一個傭人來照顧她?這件事是很反智的,也不是一個家庭負擔得起。」

她曾向勞工處求助,但未能得到有效解決方案,只被告知如果外傭在僱主家中受傷,僱主需要負責。該位外傭最後因與男友分手,自行辭職回鄉生產。

 

參考海外修法 保障僱傭雙方

為保障外傭免因懷孕失去工作,勞工法例規定了僱主不可因外傭懷孕而解僱她,這看似保障外傭懷孕權利的法制,卻令僱傭雙方陷入無解的兩難。在香港,若外傭被解僱後,要在兩星期內找到新僱主,除了因僱主移民、逝世等特殊原因而可延長外傭在港的逗留期限,否則需要馬上離港。然而,一般外傭要在短短兩個星期內找到新僱主並非易事,而懷孕外傭更是無人願意僱用。在這「兩星期離港」的規定下,外傭為保住工作而隱瞞懷孕、危害母嬰健康;而在「不可解僱懷孕外傭」的規定下,僱主一方面擔心家中老幼無人照料,另一面擔心外傭懷孕時在家發生意外,形成了外傭受苦、僱主無助的兩難。

其他同樣依賴外傭的國家或地區,如何制定有關外傭懷孕的法規?在台灣,僱主和外傭若要解約,需經地方勞動局的解約驗證,確認外傭是否真的想離職;否則按照台灣《性別平等工作法》,僱主不可單方面解僱懷孕外傭。而在勞資雙方合意解約後,僱主能馬上聘請新外傭,而懷孕外傭可以申請「暫緩轉換僱主」,在原來的60天留境期限之上,可按情況延長轉換僱主的期限至生產後的60天,並可申請再延長60天一次。即懷孕外傭若在生產後半年內找到僱主,便不需遣返原居地,可留台安心養胎。而且,若外傭在懷孕期間出現生活困難,更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尋求短期安置協助。

她們不只是勞動力 而是一個「人」

Erica指,香港社會只將外傭視為勞動力,忽略了她們也是「人」,擁有戀愛和生育自由等基本權利。她期望可以提高公眾意識,令大眾、包括外傭自身擺脫她們只是傭工的印象,並可立法進一步保障僱傭雙方權益:

「外傭不只是『工人』,她們也是普通人… 應被視為『人』,可以工作、可以娛樂、有休息時間、有興趣、有生育自由、可以建立關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