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七年後香港的新聞自由一直是業內外關注的問題。前一陣子,中方
官員魯平和張浚生曾就此發表意見。他們指傳媒應了解「報道」和「
鼓吹」的分別,九七後香港的傳媒不能鼓吹兩個中國、分裂國家,又
呼籲新聞工作者應有愛國精神。這些言論曾一度引起傳媒業者不安。
麥燕庭:「作為新聞工作者一向都身處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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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回應中方這番言論時表示,記協的立場是在
不違反現行法例的原則下,新聞工作者的責任是客觀公正地如實報道,
至於有否牽涉所謂「鼓吹」的成分,是不必考慮的。
麥燕庭說:「作為新聞工作者一向都身處報道者的角色,而不是擔當
演繹者。」至於日後如何判斷「報道」和「鼓吹」的分別,就要根據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所指有關瘛顛覆瘼罪,視乎未來特區政府如何
制訂和落實有關法例的細則。因此,她認為本地同業現階段毋須自行
判斷兩者的分別。
《香港經濟日報》高級採訪主任邱誠武也有相似的看法,他認為「鼓
吹」這個觀念可分為兩方面:一是鼓吹一種思想或信仰,二是鼓吹一
些暴力或違法的行動。他覺得前者屬於思想自由方面,表達這種思想
是言論自由,因此不應禁止,「每個人對於中國的前景都可能有不同
的看法,即使他支持台灣獨立。政府應容許有這個思想空間,並讓這
些言論可通過媒體來發表。」
然而,也有業者持另一種看法。《大公報》港聞課主任鄭鋼英認為,
作為一份在中國領土範圍內辦的報紙,便應遵守國家的法律。站在國
家的立場,中國絕對不容許台獨,因這涉及國家的主權問題。新聞自
由是相對而非絕對的,他舉例在六十年代,香港某些報館也曾因鼓吹
暴亂而被政府封閉。
就中方對報道兩個中國、西藏獨立等敏感題目的言論,麥燕庭表示新
聞工作者有責任報道社會上各種意見。就算是中國政府覺得敏感的話
題,只要在合乎法理的前提下,她認為官方沒有理由干涉。麥舉例解
釋,正如八十年代初期中英雙方談判之時,社會上有各種意見,甚至
有人提出香港獨立的問題。當時香港的媒介在採訪和報道那些意見時
並沒有受到任何掣肘。經過了十多年後的今天,香港社會並未因當時
的報道而變得動盪不安,仍能蓬勃發展。這正好反映出官方干預是不
必要的。「社會上種種問題都是愈辯愈明的,在公平客觀的報道下,
事實的失真程度才會大大減低。」
面對種種不明朗的因素,施立儀坦言憂慮九七後純客觀的新聞報道會
受影響。她認為報紙現在多以社會民生新聞為主,政治新聞佔較少篇
幅,她覺得這是由於傳媒人往往以市場導向為藉口,說觀眾口味已變,
最終導致一些敏感題目被淡化。
這邊廂有惶恐不安的人,那邊廂卻有人對新聞自由的前景積極樂觀。
鄭鋼英滿有信心地說﹕「我相信我們現在擁有的,將來也會擁有,我
想要等事實去證明。」他認為現在可有心理準備作最壞打算--即失
去現在所擁有的新聞自由,但他強調既然《基本法》認可了將來香港
可繼續享有新聞自由,他認為我們應放膽去做,努力爭取。
陳玉璽對將來的新聞自由不太悲觀,他指除非中國一下子出現了重大
的事故,如反中國的暴動,中國政府才會較嚴厲限制新聞自由。中國
政府始終希望香港能保持一個較自由的環境。
據麥燕庭估計,中方官員的言論可能是向香港傳媒表明九七後的意向。
她比喻中方已將球發向本港新聞工作者,這時正是表達媒介意見的時
候。
她說﹕「既然行之有效、客觀如實的報道手法是沒有問題的,而且這
種手法又符合『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的話,我們便應清楚明確地
向中方表達,毋須在九七後改變現有新聞自由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