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到場時間分秒必「爭」

根據消防處數字,去年有接近九成的個案,救護車能夠在十分鐘內到達現
場。也許你會認為我們擁有一支精良的救護隊伍,為此沾沾自喜,但你有
否懷疑過這只是一個假象?

救護員會副主席屈奇安表示,這個數字誤導市民,因為目前消防處使用的
計算方法,有別於其他國家,只是計算救護車的行車時間,並不包括召喚
以至安排救護車的時間在內。

即是說,從指揮室收到召喚,然後安排附近救護站出車,或從其他地區調
車出來,到車子開動的時間都不計算在內,行車時間的意思,只是計算到
場的救護車,在接到召喚後所用的時間。

屈奇安表示。「如果計算從召喚至到場時間,相信能夠在十分鐘之內到達
現場的,只有約百分之五十至六十。政府根本就在利用這個計算方法隱瞞
公眾,逃避增加資源、改善救護服務的責任。」

有救護員就曾有如下經驗:一次他騎著救護電單車一早到達現場搶救傷者,
但當電單車所存的氧氣都用盡了,救護車還沒到場。

消防處一九九六年的服務承諾中,要求消防員在收到召喚後六分鐘內到達
火警現場;而對救護車的要求則是十分鐘。

但根據醫學報告,傷者缺氧六分鐘,胸部細胞便會開始死亡;心臟病發六
分鐘,心臟便會停止跳動,因此救護員工會建議將救護員的理想時間定為
六分鐘。中文大學救護學系講師翁夏萍也補充說, 一般人在完全停止呼吸
三分鐘後腦細胞便會開始死亡,即使立即接受急救也未必能完全康復,且
有變成植物人或死亡的可能。

另一方面,消防處卻認為這是不切實際的幻想,並指只會在十分鐘的指標
達到百分之九十五後,才計畫縮短目標時間。

香港消防處助理救護總長陳光楨稱,現時十分鐘的目標,是根據各區對救
護服務的需求、交通情況、人口、醫療、救護站的分布、資源的運用和國
際標準等因素而決定的。他認為十分鐘的目標是可行的,並希望能盡快達
到百分之九十五的理想,然後再檢討是否增加資源。

他相信只要根據建議書的建議去做,救護服務必可逐步改善。

救護員工會會長趙國勳則表示,不增加資源,強要求達到目標,以目前的
人手和設施,根本不可能達到百分之九十五這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