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一名性工作者以死控訴警員「放蛇」時濫權,引起社會關注。保障性工作者權益組織「紫藤」提供的數字顯示,警員在「放蛇」時濫權的情況日趨嚴重,當中以享受完手淫服務後才表明身分,享受服務後不付錢(俗稱吃霸王餐)最為普遍。據悉,警方內部指引沒有明文禁止警員接受手淫服務,也未就有關問題修改內部指引,更拒絕公開指引內容,令性工作者不滿。



根據香港現時法例,從事「一樓一鳳」沒有觸犯法律,但若妓女在街上兜搭途人或經營賣淫場所則屬犯法(詳見框文)。警務人員在掃黃時會喬裝成嫖客來蒐集證據,以檢控非法賣淫人士,俗稱「放蛇」。
警察公共關係科表示,警方採取「放蛇」行動的目的是蒐集證據,以打擊背後操縱妓女的賣淫集團。警員放蛇時,要證明妓女有賣淫的意圖及過程中涉及金錢交收,並觸犯有關法例,才可以把妓女拘捕。

內部指引存漏洞

為了監管警員在「放蛇」時的操守,警方訂立了一套內部指引,禁止警員在行動時接受妓女口交和性交服務,但容許警員與妓女作「有限度的身體接觸」,當中不排除手淫。紫藤發言人嚴月蓮表示,放蛇警員經常於金錢交收後接受不必要的性服務,有濫權之嫌︰「他們在接受妓女手淫後才表露身分,根本是佔妓女便宜,吃『霸王餐』!」

她指出,現時警員濫權享受性服務的情況非常普遍,紫藤在零四年九月至零五年九月共接獲四十八宗有關警員「放蛇」時接受免費性服務的投訴,其中三十二宗為手淫,其餘為性交及口交。嚴月蓮形容手淫已經成為了「放蛇」時的「例行公事」,令性工作者非常憤怒。

嚴月蓮直斥警方的內部指引過於寬鬆,不能有效約束警員的行為,令警員利用當中的漏洞滿足私慾。因此,警方應收緊內部指引。「現時指引沒有列明不准接受手淫服務,其實手淫和性交都是性服務的一種,為何不容許性交、口交,卻容許手淫呢?」她認為只用一句「有限度的身體接觸」作「放蛇」指引,實在太模糊和太主觀,對妓女並不公平︰「何謂『有限度的身體接觸』呢?撫胸是不是?手淫又是不是呢?那個限度的極限在哪裡?還不是警察自己認為有限度就是有限度!」

現年三十歲、有二十多次「放蛇」經驗的西九龍區警員阿然直指「有限度身體接觸」的定義沒有標準,須由警員自行因應情況作決定。

內部指引須有彈性

阿然認為,內部指引一定要有彈性,讓警員因應情況變通,否則「放蛇」的成功率會比現時的三成更低︰「去到(賣淫場所)必需有一些親密的動作,例如摸臀部、擁抱、接吻等,妓女才會相信我是嫖客。」

曾帶領旺角特遣隊到旺角區「放蛇」約二十次的阿康(化名)則認為,警員放蛇時並非必須要接受手淫服務,但內部指引卻不禁止,是因為「放蛇」警員不會冒險單獨行動。當他執行職務時,其他同僚會在賣淫場所附近等候指示,所以「放蛇」的警員有時只有接受手淫服務以拖延時間,等待其他警員到場支援。若突然停止親密舉動,就會顯得有異而令行動失敗,但他相信警員要求手淫的情況並不常見。

阿康認為,警隊不應該明文禁止「放蛇」警員接受手淫服務,因為此舉會令執法警員畏首畏尾:「妓女每次『接客』時會先用手接觸嫖客的下體,測試嫖客反應,若明文禁止手淫,假扮嫖客的「放蛇」警員基於守則規定,便會有所避忌,容易被識破身分。」

禁止手淫不影響放蛇行動

雖然警員在「放蛇」行動中與妓女角色對立,但有警員表示若要修改內部指引,禁止手淫是可以接受的。

現時隸屬西九龍警區的警員阿文(化名)有六十多次「放蛇」經驗,他認為警員可以透過其他方法蒐集證據,例如與妓女作親密的身體接觸,而性工作者的某些舉動,例如脫衣,也足以成為一項有力的證據。阿文直言:「只需要妓女觸摸一下陰莖便能將她拘捕,又何需手淫呢?」

他同意警員要等待同僚上門的情況很常見,但他們可以要求妓女按摩、閑聊來拖延時間,手淫並非必要,禁止手淫可以避免警員和妓女發生衝突,保障雙方利益。

對於手淫這個惹爭議的行為,阿然更認為行動中享受手淫服務反而會阻礙行動:「要有更進一步的身體接觸,警員可能要脫光衣服,光著身子繼續行動,總會造成不便。」

阿然表示,在現時的情況下,即使警方應紫藤的要求,收緊內部指引,實際上對警員放蛇行動影響不大,更可阻嚇違規警員。

警員違規會遭革職

對於有妓女遭受違規警員不公平對待,警察公共關係科發言人表示,在零五年沒有接到有關投訴,亦沒有警員因此而遭受處分。嚴月蓮表示曾向警方投訴,但當警員記下妓女的資料後會恐嚇她們,因此妓女怕被警方針對而放棄投訴。嚴月蓮亦對投訴機制沒信心:「根本就是警方自己查自己,無人監管!」她要求警方設立獨立部門,監察警務人員的操守,避免妓女再受不公平對待。

然而,阿然指出,現時警方已有獨立監察委員會處理投訴警員的個案,並非「自己人查自己人」。他指出,警員要在放蛇後記下全部過程,若果虛報,極容易因時間不吻合而被發現,加上行動的詳情也要在日後的審訊中在法庭披露,所以警員都不敢作不必要的舉動。

他表示,警員在「放蛇」時違反內部指引的懲罰很重,第一次違規會收到革職警告,一年內再犯就會被革職:「食『霸王餐』的代價是畢生前途和整個警隊的聲譽!」他不相信警員會因一時之快而違規。

警方未有修改指引

紫藤雖然不斷要求警方明文禁止警員「放蛇」時接受手淫服務,但警方並未有就有關要求修改指引。警察公共關係科發言人表示,有限度的身體接觸是可以理解的,因為要釐訂行動中哪些身體接觸是可以接受,就必須判斷有關接觸是否有需要,令警方成功取得有關賣淫的證據。警方會不時檢討內部指引,有需要時修改。
不過,警方向本刊記者表示,公開內部指引會令不法份子知悉警方的行動策略,削弱警方打擊罪行的能力,所以拒絕公開其內部指引。

法例對妓女保護不足

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副教授何國良認為,性服務業在香港是「道德踩界」的行業,得不到一般市民的認同,所以無論在政府還是立法會,都缺乏有力的聲音保障性工作者的權利,「社會採取寧枉勿縱的態度,對性工作者漠不關心」。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楊艾文也認為,儘管警方有內部指引規管「放蛇」警員的操守,但香港現行法例對性工作者的保障不足:「現在只有內部指引作為唯一的監管,但它並沒有法律效力,即使警員違反指引也不會被刑事起訴,只會受到紀律處分。」楊艾文認為,透過立法監管警員「放蛇」時的操守,才可以更有效保障性工作者的生存空間和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