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警方對案件毫無頭緒,他可以幫上一把。轟動一時的屯門色魔案、寶馬山雙屍案,他也有份參與。他就是香港第一位利用催眠協助警方破案的調查催眠專家楊志滔。

很多案件只欠一點線索便能找出真兇,目擊者或受害人卻把案發經過遺忘了,怎樣也想不起來。這正是調查催眠專家發揮作用的時候了。

楊志滔會先引導被催眠者放鬆身體,專注思想,使他進入催眠狀態。之後,他會問類似的問題:「現在是某年某月某日,你正身在某處,你看到甚麼﹖」楊志滔形容調查催眠師的作用是讓證人或受害者以第三者的角度回憶事發經過。「情況就如帶領被催眠者收看由自己當主角的錄影片段。」

楊志滔說:「人的潛意識能裝載大部分記憶,只是一些受驚的人可能遇上記憶阻礙(Memory Block),以致未能勾起記憶。」

但這種做法會勾起受害者痛苦的回憶,因此處理強姦案時需要特別小心。「受害者曾在心理上受到極大的傷害,在社工或家人開解後痛苦已減低。若再勾起他們不幸的記憶,實在殘忍。」讓受害人以第三者角色回憶事發經過,能把再受傷害的程度減至最低。

程序嚴謹

如果要利用催眠協助調查案件,首先要由調查科向刑事偵緝處申請,再經律政司署批准才可。基本上任何案件皆可利用催眠協助破案,但以兇殺和強姦案最為常用。

進行調查催眠前,楊志滔會先了解案件的基本資料。在催眠當天早上,他才從警方得知要從證人身上取得甚麼資料或要勾起他哪段時間的記憶。「這樣能夠減小對案件存有偏見的可能性。」證人或受害者必須自願接受催眠,並親筆簽名確實。

催眠會在一間寧靜舒適的訪問室進行,整個過程會被錄影機拍下。主管案件的警員會在外用耳筒聽著,並把所需資料傳遞給催眠專家。在催眠過程中,被催眠者並非完全失去知覺,他可隨時要求中止,離開催眠的狀態。

一九七九年前,楊志滔在警務處訓練組工作,專責警員的升級試。能夠成為調查催眠專家,是一個機緣。「那時候,警隊要選拔一個人去美國接受調查催眠的訓練,當時一名副處長問我有沒有興趣,我向來不會錯過任何學習機會,便答允了。」

機緣巧合安排之下,楊志滔便起程前往美國維珍利亞州的聯邦調查局,接受為期三年的調查催眠訓練。

要成為調查催眠專家,必須符合一些條件。調查催眠專家必須為執法機構人員,並獲推薦往美國聯邦調查局的國際調查及法證催眠學院(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Investigate and Forensic Hypnosis),參加調查催眠院試,獲得調查催眠學家 (Master Investigative Hypnotist) 資格方可。

耐性 誠信 中立

楊志滔認為,耐性是投身這行業的必要條件。「不能迫,不能催,要慢慢來。由於大部分人誤解催眠,以為被催眠後就不會醒過來,所以催眠前我會向被催眠者解釋清楚整個催眠過程,以及催眠是怎麼一回事。」此外,個人守密的誠信也十分重要。「誠信良好可能是上司選我的原因之一吧。」

調查催眠專家必須保持中立。雖然證人或受害者在進入了催眠狀態後,仍然清楚自己在做甚麼,但他們也很易受催眠師影響,所以楊志滔絕不能提出「那部的士的車牌號碼是否xxxxx?」這類引導性的問題。「這樣做的話,很易使被催眠者誤中你預期的答案。」

 

轟動案件 印象深刻

八二年考取了證書後,楊志滔由刑事偵緝處安排於政府的精神科做了半年實習,律政署便批准他成為本港的第一位調查催眠專家。他平均一個月便接到一宗案件,平日則在警隊的心理組工作。

楊志滔第一次利用催眠協助警方破案是在八二、八三年間。「那是一宗刑事毀壞案,一間公司的電話線經常給人剪斷。我便運用催眠,勾起在監視站當值的警員的記憶,成功地使他憶起數個可疑人物,再配合警方的拼圖畫家,發現其中一個是剛被那公司解僱的職員。」

經調查後,警方終於將犯人繩之於法。第一次就能成功運用調查催眠破案,所以印象深刻。「這就如你的第一個男或女朋友般,當然難忘。」

九二年轟動全城的屯門色魔案,楊志滔都有參與調查工作。在案件中,一些乘的士回家的夜歸女子被人在後樓梯姦殺。「由於當時的受害者都已經遇害身亡,惟有催眠一些夜更的士行家,因為他們最可能目擊事發經過。」

八五年的寶馬山雙屍案,楊志滔也記憶猶新。當時途經現場的多是外籍行山者,被催眠的人數可算是他入行以來最多的。

期待接班人出現

九四年楊志滔退休後,正式註冊成為催眠治療師。他目前偶然以業餘性質協助警方查案,每次待遇是三千元「車馬費」。

據香港警務處刑事部總部保護兒童政策組警察臨床心理學家徐佩宏所知,警方現在已沒有派員出國修讀調查催眠,因警方有許多方法能應用於查案上,對調查催眠的需求已不大。但楊志滔期待著接班人的出現,因為他認為這行業值得延續下去。「催眠可以為警方提供意想不到的線索,所以這最後一步往往是關鍵性的一步。」■

記者 陳嘉儀編輯 謝天恩

警務人員要先獲推薦往美國修讀調查及法證催眠,方可成為調查催眠專家。(謝天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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