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率創新高 打工仔追賠償難上難

疫情持續,令香港經濟受重創,百業蕭條。除了旅客減少導致航空業萎縮,市區人流疏落亦導致香港餐飲、酒店、零售等服務性行業開始受到巨大衝擊。不少集團經營的食肆決定暫停營業,亦有酒店和航空公司裁員或要求員工放無薪假。因疫情而突然失業的「打工仔」唯有靠僅有積蓄過活,同時向公司和勞工處追討賠償。

記者|黃幗芙 編輯|林怡欣 攝影|吳芷蕎 徐樂彤

年約40歲的阿彩(化名)在明星海鮮酒家葵盛東分店工作三年,做全職早更樓面,月薪約一萬元。阿彩二月初收到公司通知,要求她由2月10日開始放無薪假,但她在2月6日下班後接到經理來電,叫她到辦公室簽署「停薪留職」的文件,並表示她任職的酒樓將於2月7日起暫停營業,但沒有明言是否解僱她。經理告訴阿彩若不簽署文件,便不能在酒樓恢復營業後繼續受聘。

阿彩指經理沒有說明酒樓何時恢復營運,也沒有解釋清楚文件的內容。她與幾位樓面同事和點心師傅聽聞簽了便不是解僱,不能夠到勞工處領取代通知金,所以都沒有簽署。當日還有十多個同事在場,阿彩形容:

「有些人聽到覺得驚,驚便簽了,有些人沒看清楚內容便簽。」

明星請僱員簽署「停薪留職」文件時,沒有清楚說明僱員簽署後的後果。(受訪者提供)

阿彩從內地到香港生活十多年,一家四口住在葵青區的公屋。阿彩的丈夫從事冷氣裝修,但年初同樣受疫情影響,所有工作都被取消,她頓成家中唯一的經濟支柱。兩個兒子分別就讀小五和中二,家庭收入一直不足以應付租金和日常開支,現在和丈夫雙雙失業,積蓄只餘下二、三千元。

阿彩一家在學生資助計劃中獲全額津貼,受惠於政府的「在校免費午膳」計劃,所以次子本來在小學可以免費用膳,停課後要在家吃飯,增加伙食支出。家中只剩下約20個口罩,市面上的口罩又很貴,種種因素都增加了她的經濟負擔,她甚至擔心兒子在家反而「無飯食」。

阿彩估計積蓄只夠維持生活約半個月,因此她想盡方法節省開支,例如她只會在傍晚的「減價時段」去街市買菜、減少出外用膳等等。阿彩說可能要向親友借錢周轉,不過她遲遲未有開口:

「現在沒人可以借給你,大家都自身難保。」

她打算和其他同事去考保安人員許可證(保安牌),嘗試轉行當保安。

明星海鮮酒家葵盛東分店早於2月7日暫停營業。(徐樂彤攝)

僱員得不到應有賠償 政府缺乏失業救援

阿彩遂向街坊工友服務處(街工)求助,街工幫阿彩申請了政府的「在職家庭津貼」和「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兩種津貼本來都要求申請者「有工開」,幸好阿彩能提供過去半年的工作證明,故可以申請。

街工勞工幹事顏烈洲指,現時政府並沒有專為失業人士而設的援助金,而民間提供的失業救濟金名額有限,例如工聯會設立的「緊急失業慰問基金」早已滿額。據他了解,阿彩未有申請到任何失業援助。

根據勞工法例,如果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僱主解僱僱員要提前多少通知,在即時解僱的情況下,僱主要給僱員一個月的代通知金。然而根據飲食業的慣例,僱主只會支付員工一星期代通知金,所以阿彩只收到大概二千元的代通知金。三年前阿彩入職時,公司沒有給她僱傭合約副本,合約上到底有沒有寫明解僱通知期,已經無從得知。

顏又指,打工仔要追討代通知金,即使向勞資審裁處提告,勞審處一貫的做法都是避免「打官司」,希望僱傭雙方能庭外和解。但僱主通常不會在代通知金一環讓步,僱員也不希望「一分錢」也拿不到,於是像阿彩這類當初沒有拿回僱傭合約副本的僱員,業界解僱時都「約定俗成」只會給一個星期的代通知金。

撇除代通知金,阿彩原有的年假沒有轉換成相應的賠償,酒樓也沒有償還欠她的一千元加班費和二萬元遣散費。在街工的協助下,阿彩和其他十多個工友一起於3月19日到法庭登記落案,要求僱主按照勞工法例向他們作出補償。

顏烈洲指,香港現行法例沒有保障僱員獲得僱傭合約和「停薪留職」文件的副本的權利。(郭庭禎攝)

停薪留職文件 不可亂簽

明星海鮮酒家集團於2月20日宣佈集團旗下十一間分店暫停營業,佔分店總數量超過一半。顏表示,十三宗求助的明星海鮮酒家女工中,僅三至四宗沒有簽「停薪留職」文件,其餘都簽了,他們在法理上將不被視為「已解僱」,另外街工也從荃灣近期結業的酒樓—龍廷粵菜廳接收了十多宗類似的求助個案。

顏烈洲指,如果阿彩當時簽了「停薪留職」文件,後果嚴重。這文件代表僱員接受停工直至另行通知,即使超過四個星期「無工開」也不代表被「正式解僱」。相反,在沒有簽署任何文件的情況下,如果四個星期或以上的開工時數及所得工資不及往日一半,法例上就會定義為「開工不足」,並視僱員為「已解僱」狀態,僱主需給予被解僱僱員應得的遣散費。很多僱主請基層員工簽「停薪留職」文件時,都不會說明簽署文件的意義和代價。

顏烈洲指,這種「停薪留職」的安排現時常見於大受疫情影響的行業,街工在近幾個月就收到來自零售業前線推銷員工、貨車司機、飲食業及酒店業從業員超過二百個的同類查詢及求助個案。

顏烈洲又認為,基層員工沒有能力承受漫長的追討欠薪過程和訴訟程序。根據他的經驗,由到勞工處登記至勞資審裁處落案最快需時三星期,到排期聆訊、協調,至最終正式向公司提告,整個索償過程可以長達一年半。即使僱員可以以公司不合理的做法作為在法庭追討賠償的理據,但基層員工往往「手停口停」,難以花長時間追討賠償。

裁員機制不透明 得獎員工也被裁

旅客減少,航空業界同樣進入寒冬,有航空公司裁員機制不透明,很多被解僱的僱員都措手不及。香港航空早前削減六成航班,於2月19日宣佈裁員四百人,空中服務員阿bean(化名)是其中之一。

2月19日,阿bean在午夜起床時收到公司的短訊通知,得知一個月後會被正式解僱,接下來的這一個月也不用上班。後來他發現,電話、手機訊息、公司電郵賬號和私人電郵賬號都分別收到港航發來的解僱通知,他形容港航是「用盡所有方法」通知他被解僱。港航提早一個月通知他和其他員工解僱的消息,不用給他們代通知金,但卻不讓他們在最後一個月上班,變相令他最後一個月的薪水只有底薪7800元。阿bean入職兩年,上年年底開始受疫情影響,減少三分一飛行時間,一月後減至一半,令他的薪金每月平均少了三千元。

同日被解僱的還有入職12年的高級乘務長阿Kit(化名)。她去年因為懷孕請了「無薪假」和產假,全年只累積工作三個月。她向公司查詢被解僱原因,公司指她工作表現評分低。阿Kit認為這理由很無情也不合理,同時質疑公司解僱員工的準則,因為她得知今次裁員同樣包括獲「最佳服務獎」的員工。阿Kit覺得自己和其他被裁的員工皆被公司「用完即棄」。

被裁的港航員工中,不乏「傑出員工」及年資逾10年的「老臣子」。(受訪者提供)

阿bean認為公司態度差劣,除了不斷以「財困和疫情關係」作為解僱理由,亦不允許被解僱員工登入公司的內聯網查閱糧單、工作時數和強積金紀錄,令員工不能報稅,也影響了一些正申請移民的員工。公司回應批評時,指員工在任職時下載糧單是他們的責任。

港航被解僱的員工多次與港航代表會面,當時公司同意向被裁員工額外發放代通知金,金額以過去一年平均薪金計算。另外在3月9日,他們也在街工的協助下與港航再次談判,最終港航同意延長折扣機票使用期限至今年底和延長醫療福利至6月30日,但員工要求的特惠金就不獲接納。

3月3日,港航被裁員工到香港航空東涌的辦事處抗議,要求與資方談判,爭取合理賠償。(受訪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