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拆令突如其來 老業主不知所措

去年1月,太古樓的老業主收到屋宇署的僭建物清拆令,霎時不知所措。信件指,單位圖則內原本用作晾衫的20呎天井被非法填平,並被加建為室內空間,勒令約800戶業主在180日內還原單位。

位於西灣河的太古樓共有五幢,包括太祥樓、太順樓、太富樓等,各自樓高11層。樓齡已超過半個世紀的太古樓,初時是太古船塢工人的宿舍,直至七十年代初,太古樓以優惠價將單位優先賣給員工。

住戶大多年至花甲,面對高昂的清拆費,有老業主說自己不惜抗爭到底,也不願耗盡老本;寧可鋃鐺入獄,也不願債台高築;但他們更多的卻是徨苦無助,無能為力。

記者│伍珍珍  冼敏盈  編輯│余茵娜     攝影│呂美珊  伍珍珍  冼敏盈  余茵娜

「如果叫我付錢,我沒錢,我寧願坐牢。」

82歲的陳婆婆(化名),有一子,現時和九十多歲的丈夫,一家三口居於太古樓約300呎的單位逾40年。兩老至今退休20年,陳婆婆原以為可安享晚年,可惜三年前40多歲的兒子患上長期病,不得不辭職,家中霎時失去經濟支柱。

一年後,老伴因心臟病中風暈倒,花費20多萬做手術,但還是錯過求診黃金時間,導致雙腿行動不便,需長期做物理治療及服藥。高昂的醫療開支、照顧丈夫的重擔,沉重地壓在陳婆婆身上,令她寢食難安、身心疲累。

陳婆婆(化名)的丈夫因中風雙腳行動不便,需定期到醫院做物理治療,醫療費成為她沉重的負擔。(伍珍珍攝)

屋漏偏連夜雨,陳婆婆此時收到來自屋宇署的清拆令。

「倘若你不遵照命令行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萬港幣和監禁一年。」信中幾個粗體字印入眼簾,令陳婆婆手足無措,只好擱置一旁,不加理會:「我沒有錢,我一個小女人怎麼辦,我不想理。」養老積蓄現已花了大半,清拆令使陳婆婆患上失眠,在床上輾轉反側,每天只睡兩三個小時。她形容自己「精神崩潰」,體重減少20多磅,面容變得憔悴不堪。

她憶述,幾年前為節省每月100元的開支,無奈放棄安裝平安鐘。連老伴需用的心臟起搏器,本來費用高達十多萬,也只能退而求次,選擇質素較低、約五萬元的替代品。她表示,1997年買入單位時,天井位已被填平,她並不知該部分是非法僭建。如今面對近10萬元清拆費,陳婆婆指沒有能力負擔。倘若不清拆,則會面對法律檢控和罰款,她唏噓歎氣說:「如果罰錢,我可否坐牢?」面對遲來的清拆令,陳婆婆別無他法,只希望能一拖再拖:「或許那一天我已經不在人世。

 

購入僭建單位 20年毫不知情

「政府突然翻案,沒人性。」

太古樓居民蘇伯伯擔心清拆天井部分後,兒子沒有地方居住。(余茵娜攝)

85歲的蘇東全同樣是太古樓居民,他於1997年購入單位,入住單位時天井已被加建為室內空間。他表示,當時對僭建並不知情,直到去年1月收到清拆令,才驚覺自己當年買下僭建單位。蘇伯伯憶述當初購入物業時,經紀和銀行都未提及單位有僭建:「沒提過,如果提過是僭建我就不買了。」

他又指,1998年及2012年,太古樓兩次進行大型維修工程,當時業主把資料給屋宇署審批,維修範圍包括加建部分,署方勘察後沒有提出清拆,但數年後卻突然發出清拆令。他指,要他承擔上手留下的僭建物並不公平,直斥「政府突然翻案,沒人性。」

現時蘇伯伯一家三口,住在約300呎的單位,大廳已放置兩張單人床,其中一張「碌架床」,上層堆滿雜物,屋內只餘一條狹小通道。約20呎的僭建部分,剛好放置了約30歲兒子的睡床。收到清拆令後他寢食難安,兒子至今未成家,自己也顧不上。蘇伯不願清拆費為兒子帶來負擔,唯有任由屋宇署把物業釘契,然後再想辦法借錢處理。

太古樓居民何婆婆以買賣舊物維生,屋內堆滿雜品,就連走廊通道亦堆積如山。 (伍珍珍攝)

記者曾為蘇伯伯邀約註冊承建商上門,為清拆單位天井位報價,獲告知由拆卸僭建及還原需要約12萬元。蘇伯伯聽後搖頭嘆氣:「扣除政府津貼,也要自己付7萬元,哪裡有錢?」問及清拆後如何安置兒子床位,蘇伯伯表示,只能讓兒子和兩老的床都擠在廳內。

清拆費或耗盡老本

68歲獨居老人何阿兒多年前由內地來港,入住太古樓,20多年前與前夫分開。何婆婆現時靠買賣舊物為生,即使經常被鄰居戲稱「垃圾婆」,也不願申請綜援。她表示自己收入極不穩定,一旦天氣不佳或身體抱恙便未能工作,即使每月馬不停蹄,也只能賺取為數不多的收入。除去生活費,她還要每月花費一千元,供養在上海居住的母親,辛苦賺來的錢只是僅僅夠用。

問及如何支付清拆費,何婆婆放下手中舊物,眉頭深鎖:「突然就要拆,不是幾千元能解決,我賺的都是血汗錢。」面對這筆清拆費,她心生無奈,但需跟從法例,用積蓄付清「冤枉錢」。

 

 

區議員:條例一刀切不近人情

東區區議員楊斯竣表示,太古樓前身是員工宿舍,單位面積大多約300呎,1970年代初,太古樓將單位賣給員工,員工一家大小搬入宿舍,加上當時政府執法較寬鬆,居民為改善居住環境,有一兩戶便帶頭開始僭建。直至1980年代中,太古樓近半單位在天井位僭建近20呎的面積。到了1990年代末,近九成單位都有僭建。

東區區議員楊斯竣認為《建築物條例》中的僭 建物清拆條例過於死板,不近人情。(余茵娜攝)

2011年,政府把僭建物定義範圍擴大,把天台、天井及後巷等僭建物納入為須「優先取締」。原先沒有迫切危險的話,政府不會立即執法,新例實施後該等地方即使沒有嚴重風險,政府亦會執法。

楊斯竣批評,屋宇署不根據僭建物是否危險、市民經濟負擔能力等因素發出清拆令,只依照圖則做事,即使太古樓僭建逾30年未見危險仍堅持拆卸,是過於「死板,不近人情」。

 

 

他又表示,清拆令牽涉逾九成居民,當中大多都是長者,未必有知識和經濟能力處理。和其他在東區同樣收到清拆令的樓宇不同,太古樓屬於大規模清拆,工程牽涉上、中、下三層單位的溝通,長者不懂如何交涉。

不過,測量師何鉅業認為,太古樓有必要清拆:「30年來都沒有危險,但單位違規建造,10年後是否有危險,沒人知道。」他承認,70年代氛圍下,僭建較為普遍,但政府延後數十年處理,居民已享用加建空間多年,是時候承擔法律責任,而且政府執法需有統一標準,不能輕易放寬。

曾兩度到太古樓視察的結構工程師蘇耀坤則認為,太古樓雖有僭建,但不存在安全隱憂,毋須急於還原;相反,清拆工程若做得粗糙,有機會令樓宇破損,即使後期修補亦已影響結構。

他表示,清拆令確實擾民,天井本身用作晾衫,市民其實甚少使用,僭建反令該空間變成屋內部份,增加生活空間。他建議,政府可以為歷史遺留的僭建物,訂立較寬限界線,舉例而言,若僭建物樓齡已達10年,但獲註冊工程師證明屬安全,便可施酌情權,宣布無需清拆。

 

太古樓近九成單位的天井位被非法填平,圖中是其中一個未作僭建的天井。(冼敏盈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