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法風波再起

普通法與大陸法的差異

普通法與大陸法的差異要討論「雙非」能否享有居港權,關鍵在於對《基本法》第24條第2款第(1)項的詮釋:「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普通法:莊案中,判詞清楚解釋,法院必須採用普通法,才符合《基本法》所維護的「一國兩制」原則。法院只會詮釋《基本法》文本上的意思而作出判決,不會考慮立法者在制訂該法過程中的立法原意。

大陸法:內地則沿用大陸法的體制,立法機構能就既定法律作權威性解釋,而其解釋旨在探求立法者的立法原意。

爭議點:按照普通法的精神,資深大律師李志喜解釋,第24條明文所列「在香港出生」,並無附上任何條件要求父或母任何一方,在子女出生時已為永久性居民才可獲得居港權。因此,終審法院裁定立法原意為「不論父母是誰,只要任何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都依《基本法》24條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並無歧義。

因何沒有再次提請人大釋法?

梁家傑指,過往四次人大釋法,首三次都是錯誤的。

要解決這個由兩個法律體制衍生的問題殊不容易,令「雙非」問題一直懸而未決。不少建制派、親中人士提出,香港應該再度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

前保安局局長兼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於去年一月披露,當年終審法院對莊豐源案作出裁決後,特區政府曾考慮向人大提請釋法。為什麼政府其後並無進一步行動?

一九九九年政府首次提出釋法後,已經惹到社會極大的爭議,就連資深律師亦發起穿黑衣的遊行抗議,指摘政府破壞司法獨立,梁家傑至今仍直斥釋法對香港司法獨立造成衝擊:「人大釋法最大的問題是它是一個黑箱,它在政治操
作。」他續稱:「內地已有憲法學家開始質疑釋法權是否應該隨便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