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檔案 失憶的城市

倡立檔案法  完善檔案管理

其實,早於二零零五年,立法會議員單仲偕提出設立檔案法,卻不獲通過。直至去年政府因總部搬遷而銷毀大量檔案後,立法會重新討論立法的可行性,可是仍不獲通過。現時各政府部門的檔案均由政府檔案處鑑定,再按照《公開資料守則》上的指引,選出可對外開放的文件予大眾查閱。不過由於守則沒有法律效力,所以是否公開資料的最終決定權,仍在政府各部門手上。

前政府檔案處處長朱福強從事檔案管理工作超過二十年,對檔案處的運作十分熟悉。他表示檔案鑑定是一門艱深的學問,對於政府在搬遷的短短兩個月內,銷毀六百萬頁文件,他感到十分詫異:「根據我的經驗,沒有人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內鑑定數量如此龐大的檔案。如果現任檔案處處長說可以,那他真的了不起。」不過,朱福強無奈表示,現時沒有方法阻止政府銷毀檔案:「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政府設立了甚麼檔案。沒有法例你也不能阻止他銷毀。若你真的懷疑,你也只能以輿論去督促他和施加壓力。」

多年來,他一直極力提倡設立檔案法。他指出,檔案法是一條保障建立檔案、儲存檔案和使用的條例,規定公務人員在公事活動過程中,必須建立檔案,並要確保妥善管理。另外,檔案法保障有特殊價值,須保留的資料儲存得宜,並說明何種資料在何時才可以被公開或披露,更賦予市民權利去查閱檔案。

朱福強

朱福強續指,檔案法作為一套約束立檔存檔的法律,除了能完善紀錄和鑑定工作外,檔案更可能成為日後查證重大事件時的證據。他舉例說,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揭發接受富豪款待一事:「誰知道曾蔭權有沒有買船票去澳門?檔案就是證據。」他指出在政府總部搬遷期間銷毀的檔案,包括特首辦公室賬目及開支文件,不排除裏面包含曾蔭權是否收受利益的證據。

不過對於立法前景,朱福強不太樂觀,他以「死局」形容現時的情況,認為檔案法的立法停滯不前。去年立法會否決制定檔案法後,政務司司長林瑞麟表示,現階段毋須訂立檔案法,而是先動用行政手段,加強部門管理。不過朱福強堅持立法是唯一出路,他認為立法具有阻嚇性。因為法律有所要求,所以無論在建立檔案的細節、儲存檔案各方面,都會提升質素:「有法例的話,不能告訴我沒有(存檔),因為任何公務都要立檔存檔,也不能選擇性地隨便寫一些東西,必須要準確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