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利益衝突

申報制度難突破

曾蔭權接受款待風波後,《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在二零一二成立,當時曾就規管特首的利益申報的問題,向特首提交檢討報告並向公眾公開報告書。檢討委員的成員廖柏偉認為,相對美國等地,特區政府對官員的要求已相當嚴格,委任官員與公務員的申報條文也根本差別不大。

111pol_4對於新制度中把「欠人情」也列入申報範圍,廖坦言若範圍定得太廣,不太可能實行。他估計新指引只是回應陳茂波事件,希望官員以後作逐項申報時,特別留意指引提及與官員有聯繫的人而已。然而,這個思考過程一直存在,因此不算是「新」的指引。

廖柏偉表示,委員會當時就規管特首的問題,建議特首須受一個由三人組成的委員會監察,亦即立法會主席及首席法官共同委任的小組去批准。但對於高官,又應否向特首申報之外,再增加委員會監察?

他不同意這樣做,他表示制度的精神是分工負責、級級而上,如果官員架構中有人失職,上級可以譴責他;若牽涉刑事,更有法例規管。因此,特首支持該官員,就應負上相應政治責任及後果。

他又指,若第三者介入會令事件變得政治化:「一定是特首處理, 難道拿該官員來公審嗎?若每件事你都不信特首,又加一個委員會,那每個議題都要加一個委員會嗎? 」他又說:「若上司處理不恰當就撤換上司,而不是在制度上多加幾個機制。」

以民主、政黨政治方式解決

王永平也認為,短期內可增加利益申報的透明度,讓公眾享更多知情權,但長遠改善方法一定是加強公眾制衡力量,故推動民主政制才是解決官員利益衝突之本。

他認為在民主及政黨政治下,公眾權力能令有問題的官員不能「賴死不走」,因為執政黨不會容忍一個長期不受市民信任的人擔當重要職位。他亦相信,即使今天民建聯是執政黨,他們都不會容忍陳茂波繼續擔任發展局局長,因為民建聯始終要以選舉為目標,不能背棄民意。

黃偉豪亦認為民主及政黨政治,才能確保民意受重視。特首及政黨為了選票會謹慎挑選為政者,同時,行政長官在判斷及規管官員申報上亦會更嚴謹,長遠而言能減少官員漏報及包庇下的延續利益衝突。